要消除土地财政的积弊,约束政府行为,遏制腐败,无数正反事实都说明,政府内部的同体监督很难做到,必须引入外部监督才可能有效。现在可以做的是在财政体制特别是在预算变革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预算体制,实现预算民主。
作者:邓聿文
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地方的土地财政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一般来说,土地财政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低的占到三分之一,高的占到三分之二,但是,像浙江义乌市北苑街道办土地财政竟然占到其财政总收入的95%以上,这意味着北苑街道办的政府运作几乎完全依赖土地。
根据最高检所属正义网记者近日到义乌进行的调查,去年北苑街道办的财政总收入超7亿,但除了义乌市财政下拨的“人头费”2000余万元以及270余万元的税收“返还”外,其余的都来自“土地财政”。这就不难理解北苑街道办为什么建得起超豪华的办公大楼了。
去年以来,北苑街道办陷入了一堆麻烦中,除办公大楼超建外,诸如用克扣企业用地建住宅楼,并且所建住宅居然用毛竹代替钢筋等事情先后被曝光,而这一切,莫不与土地有关。如果不彻底清查土地财政背后的利益链条,这事管住了,保不准又冒出其他事情。
这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的巨大增值价值对众多地方政府来说,都是一块诱人的“蛋糕”,也因此,一些地方屡屡上演强拆和自焚的惨剧。强拆和自焚的根源,首先来自于政府的发展冲动,在一些官员的认识里,只要发展,就必须拆迁,而且只有强拆,才能拆出一个新中国。但伴随着这种发展冲动的,也免不了腐败的因素。
要消除土地财政的积弊,约束政府行为,遏制腐败,无数正反事实都说明,政府内部的同体监督很难做到,必须引入外部监督才可能有效。现在可以做的是在财政体制特别是在预算变革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预算体制,实现预算民主。
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与对土地的依赖,固然跟现有的“中央财大事小,地方事大财小”的财政分配体制有关,也与财政体制特别是预算制度的不完善、不透明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就对权力的约束来说,后者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
中国财政制度的一个最大缺陷,是缺少一个覆盖所有政府收支、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我们还存在一个不受预算法制约的庞大的预算外收入,甚至在一些地方,预算外收入不只一层,致使预算游离于人大的监督,也游离于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成为仅少数领导人和财政部门负责人掌握的机密,这就不仅使得腐败有机可乘,也严重影响到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人民的福利。义乌北苑街道办就是一个例证,土地收入不是用于民生急需的地方,而是用来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盖大楼,建住宅。对于此种一级政府的集体腐败,因为涉及面广,在地方治理还依赖他们的情况下,上级政府不会像严厉查处官员个人或小圈子腐败那样有大动作,充其量是将违规建筑没收拍卖,不会有对人员的处理。
但实行预算民主,要腐败就困难得多。因为预算民主的实质,是把民主原则用在理财方面,管住政府怎么花钱,政府如果不能随便花钱,腐败对官员的诱惑可能就会减少很多,也就能老老实实依法行政,而不是成天想着打钱的主意。
从中国的情况来说,建立和确保预算民主,重点是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实质性审查和批准,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程度,使预算的编制、审批和监督成为一个民主的、公共参与的过程。管住了政府怎么花钱,才可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归位到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目前,国家在推进预算民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很不够,需要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