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平权待遇,必须通过权力之筛的身份过滤才能有选择地施与时,人治显然劫持了法治,权力自然劫持了权利。如此情境之下,公民社会就宛然一抹难以企及的迷梦,只能从纸上文本中依稀幻想,而无法在现实中体味。而体味不到的法治场景里,就难免出现人治作祟下的特权不公或权力被褫夺的悲剧。
作者:张敬伟
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昨日,王进文博士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拆。1日晚,潍坊市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称,王进文发表公开信之后,他已经来北京与其当面沟通,目前双方正在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此事。(11月2日《新京报》)
关于拆迁,中国社会不乏光怪陆离的怪现状,有些甚至充溢着血和死亡的悲剧意味。在这场由公权和民生主演的看不到尽头的社会风俗剧里,民众几乎都是以弱势群体的面目出现。更多的时候是,民众抗争了,悲剧发生了,舆论不吝啬地给予民众无限的同情,仿佛真理就在弱势者一边,但往往是官方的解读是大道理一套一套。让人们在悲戚中无奈,在无奈中悲愤,但似乎看不到化解这一现象的治理良药和和谐社会关系的路径。
法学博士出来维权了,以公开致信给市长的名义。此事引发了民众广泛的兴趣和舆论极大的关注,似乎这是公民维权的升华和公权顺应民意的进步,但细细品味却让人觉得更加的百位杂陈。
就像这位博士所言:“我‘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是清华大学的名头,法学博士的压力,法律的威严让市长感受到了压力,并不是剥离这些社会性外挂的纯粹的个体的人让市长和区长低头。而这,恰恰是最悲哀的,也是最不兼容公民社会品质的。因为,法学博士的肺腑之言,折射了让权力忌惮的依然是权威而不是权利。如果王进文不是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而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或市民,市长和区长还会低眉顺手地和他进行“沟通”,承诺“妥善”处理此事吗?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清华博士清醒而又一阵见血地指出:“…谁‘绑架’了我,谁‘绑架’了唐福珍,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其实王进文和唐福珍以及万千遭遇野蛮拆迁的人并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一群可怜巴巴的蛰伏于社会底层的弱势者。反而言之,如果唐福珍也有着清华大学法律博士的煊赫身份,她不仅能够避免于悲剧,而且也可以享受到市长和区长给予的待遇。
当法律给予每个公民的平权待遇,必须通过权力之筛的身份过滤才能有选择地施与时,人治显然劫持了法治,权力自然劫持了权利。如此情境之下,公民社会就宛然一抹难以企及的迷梦,只能从纸上文本中依稀幻想,而无法在现实中体味。而体味不到的法治场景里,就难免出现人治作祟下的特权不公或权力被褫夺的悲剧。
当权力向博士维权低眉俯首时,不由自主间导向出一种恶劣的人治文化,即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被权力所劫持而庸俗化。权利成为被囤积的嗟来之食,只有亮出自己的身份或地位,才能被权力施舍…这种权力制造的导向,不仅倒逼公众对维权身份的向往和追求,而且消弭掉存乎人心中追求权利对等的善性。
不可能人人都是清华法学博士,更多的人是生活在寻常巷陌中的庸碌百姓。庸碌百姓,其实并没有特殊的奢望,只有庸常的愿景,那就是法律给予的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不打折的尊重,无论是谁不能以任何理由去侵凌、滋扰和剥夺。当一个人需要维权时,其维权途径不仅畅通而且不因为维权者的身份而得到不一样的权利救济。
刊于2日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