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欲起诉中青报一事有了新进展,伍皓表示不会起诉媒体但会起诉《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作者李鸿文。伍皓在微博中写道,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12月11日《中国广播网》)
没想到我曾经的同事——李鸿文先生“被出名”了。听闻此事,深感讶异。一个为文为人敏言慎行的资深评论作者,何以就深深伤害了政府官员的名誉权呢?为此,我认真找了《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一文看了半天,又在致电李鸿文先生后仔细阅读了全本。恕我眼拙,除了看出李鸿文先生对强拆的仗义执言之外,实在看不出一丝半点对某官员恶毒的人身攻击。甚至在天涯社区等著名民意集散地,网友一致认为李先生的文章过于“客气而温和”。
伍皓先生据说是记者出身,自然对舆论监督有着区别于一般官员的气度与情怀。连伍先生都深感自己被伤害了,我以为:一定是逻辑错乱、居心叵测、民怨沸腾的“毒文”。然而,李鸿文先生的文章,一是非常客气地并未点伍先生的大名,二是大量援引了诸多网友论述,三是鲜明表达的了对“强拆”问题的民意——硬说曲解也好、误读也好,根本就不是一篇针对某官员的檄文。伍皓先生一直强调自己是不支持强拆的、是因应民意的,那么,两者应该是一个观点、一个情怀,就算有“误伤”,也是殊途同归,伍先生当不至于如此“脆弱”。
据说伍皓先生先是准备起诉中青报、晶报,以及李鸿文先生的;后来改为起诉中青报和作者;现在看来是准备只起诉作者了。有人说,官员没有选择跨省追捕、而是“单起”,也算是一种进步——这个说法显然过于天真而乐观。因为,“伍皓起诉事件”本质上并不是名誉权问题,而是官员或公权对舆论监督的姿态问题。一者,李先生的文章,没有署名职务身份,于版面上也无特殊位置,属于公民发言,如果官员觉得名誉受损就起诉,以后谁还敢批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二者,即便要起诉,文字是媒体的观点,不起诉单位而只起诉作者的行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某集团起诉经济记者要求赔偿3000万案例,这对民众的舆论监督权是致命的打击,而且有恶意嫌疑——因为与官员相比,作者的弱势无须赘言;三者,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其职务身份就决定了需要让渡部分人格权利,这是世界的通识,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尺,如果我们的官员个个心里“脆弱”,动辄“很受伤”,监督政府就成了一句空话。
这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社会与时代,官方的“度量”是政治文明的试金石。我们鼓励的不是剑拔弩张,而是心平气和的对话与沟通。“伍皓起诉事件”,无论是谁的败诉,都不是公众所想见的:如果李鸿文先生因正常公民言论而败诉,则伤害的不只是法律和民心,更是公民社会的底子;如果伍皓先生败诉,公众就要质疑其起诉行为的正当性与正义性,进而对当下青年官员的官德、格局产生微妙联想,于政府公信力也不是好事。
回头看看,写了那么多年的评论,估计也“深深伤害”了为数不少的公权者,他们一个也没有起诉我,真是天大的幸运。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社会不能养成悦纳正常的公民辩论、官民辩论的制度环境,以至于靡耗在起诉等环节上大量的无妄成本,我们迟早是要让历史看笑话的。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