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比较中国自1953年至2007年平均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给出简要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平均税负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当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计算的平均税负越高,就越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作者:满燕云、郑新业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财政收入持续多年大幅增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同期GDP年均增长率的2倍。尤其是2003年至今,财政收入连续大幅超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连续提高。应该如何衡量中国的整体税负水平,中国的宏观税负是否已经过高?这会不会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潜力?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和公共政策问题,因为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民间投资、消费激励以及企业和居民负担。倘若宏观税负过高,将难以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加重企业和居民负担。可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主要原因之一是以往讨论这个问题时,没有在宏观税负计算标准上达成一致,致使在将中国水平和其他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对比研究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比较基础。
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如果把宏观税负定义为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国际标准口径的税负水平观察,中国宏观税负在2007年就已经达到27%的水平,2009年达到约30%。这一水平已经伤害到经济增长,从政策建议角度我们认为,适度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尤其是从营业税等税种入手,并且进行税收结构调整,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这一判断应该成为中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中国宏观税负不低
在中国有关部门的定义中,财政收入的定义为“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这是一个相对狭义的财政收入概念,对应的是狭义的宏观税负水平。但这并不符合国际上衡量税负水平的惯例。
按照国际通用的经合组织(OECD)标准,政府财政收入的定义应该是“狭义税收收入+社保收入+预算外收入”。尤其是预算外收入,国际上多数国家这一部分收入均是以税收形式征收的。
OECD对“tax”的定义不同于我国对“税”的定义:OECD中的tax只要满足强制性和无偿性(是指回报与缴纳的tax不直接相关),无需满足固定性,这是一种广义的税。因此按照OECD这种对“tax”的定义以及细则中的描述,我国很多的非税收项目、预算外项目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都可以划归OECD 标准的税收范畴。
另外,OECD标准并不涵盖政府的土地收入,因为其他国家政府出让土地较少,这一块的收入也就微不足道,它们主要是靠对土地和房产的保有环节征收不动产税。该项税收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然而,中国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所征收的房地产税在2007年平均只占地方政府税收的5%,而从土地出让征收的费金在2009年达到了1.42万亿元,是GDP的3%。由于中国房地产的特殊性,土地出让金几乎全部转嫁给购房者,形同于其他国家的房地产方面的税收。考虑到中国土地出让金征收的特殊性,近几年土地出让金还成为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应该将这部分也纳入到财政收入的计算框架,以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
我们将此OECD的标准定义为“大财政”口径,就是将预算外、土地、社保收入同之前的狭义财政收入加总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财政收入概念。所对应的,也是更为完整的中国宏观税负水平。我们计算了“大财政”口径下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以此来重新描述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以此计算我们得到,从1994年到2009年,“大财政”口径下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到了 30%。而狭义概念下是从10%上升至20%。以2009年为例,狭义公共财政收入6.85万亿元,但在统纳了社保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之后,政府广义收入达到10.06万亿元。狭义宏观税负水平为20.4%,“大财政”口径则达到30.0%,高出接近10个百分点。
从“大财政”口径的国际比较上来看,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接近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水平。当然,欧洲尤其是北欧的高福利国家,它们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很高的,丹麦甚至超过50%,挪威也在40%以上,欧盟平均为39.7%。但整体来说,尤其考虑到中国政府支出中教育支出、卫生支出、抚恤社会福利等公共社会支出的比例水平明显低于OECD国家,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不低的。
影响经济增长
自1994年至今,中国历年实际财政收入存在不断上升趋势。以1978年价格为基数,中国财政收入从1994年到2007年年均增长率约15.83%,增长速度较快。其中2001年和2007年财政收入增速分别高达21.49%和26.35%,增幅可谓惊人。
通过比较中国自1953年至2007年平均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给出简要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平均税负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当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计算的平均税负越高,就越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们的验证结果粗略表明,平均税负每增长1%,经济增长率就会下降0.3个百分点。
我们还从地区角度考察了省级财政税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计算也发现,总平均税负和总人均税负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负,说明税负的加重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
这说明,采取措施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将有利于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问题在于,在中国的税收体系里,如果减税,从什么税种入手推动减税呢?
该减什么税?
从税收结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等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具有调节收入差距作用的所得税所占比例较小,故而国内税收筹资能力较强,而收入调节功能较弱。
和OECD国家相比,在我国的税收中,商品和劳务税的比例要远高于美国和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达2~3倍;而社保收入比例则最低。此外,美国和 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比如,2007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34.4%,占全部收入的26.8%。相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要小得多,只占税收收入的7%,而且当前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从工资中扣除,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很大负担,没能起到其应有的高收入人群负担较高税负的累进税的作用。
从不同税种对税收总量的贡献来看,在整个国家税收净收入中,国内增值税的收入占最大比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次之;在中央税收净收入中,仍然是国内增值税的税收收入比重最大,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次之;而在地方税收净收入中,营业税的税收收入却占最大比重,约为三成,而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则次之。
在地方税收净收入中,占比例高于5%的税收项目前7项,分别是营业税(33.14%)、国内增值税(20.09%)、企业所得税(16.27%)、房地产相关税收(7.08%)、个人所得税(6.62%)、契税(6.27%)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97%)。
除了整体宏观税负水平以外,税收体系本身的结构,也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比较了不同税种对经济增长的意义后发现,增值税对经济增长影响为正,表明这种税收指标度量了中国的税收容量而不是税收负担。这种税收的使用不会对资本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或不会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除了增值税税负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为正外,其他如营业税、房地产相关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都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为负,这说明这些税负的提高不利于地区经济增长。其中,个人所得税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
将影响为负的定义为扭曲型税收。就全国整体来说,扭曲性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为43.64%,非扭曲性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为38.75%,二者比例结构相当。当对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来说,存在显著差距,地方财政收入中扭曲性税收比例明显较高,达到63.11%,而扭曲性税收在中央财政收入中比例总额仅为29.43%。
我们的研究特别显示,营业税改革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税收收入的构成上来看,以2007年为例,营业税占总税收收入比例达到12.84%,排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是总税收入的第三大税种。由于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种,分析表明营业税对地方经济有副作用,也不利于发展服务业,促进高就业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改革营业税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满燕云系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新业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