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重读美国宪法,再次肃然起敬!_越女如兰_新浪博客 2011年1月13日 原文 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 … 美国人民看得很清楚:绝对的 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只有法治和宪政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宪法,舆论监督,美国,新浪博客 相关文章 码头青年|25亿美元卖给Meta,Manus为何先把总部从北京搬到新加坡? 【404文库】李宇琛|美国斩杀线其实是俺们爱国赛道的斩傻线 世界之敌的敌人|这个世界暂时不会好了,只能祈祷2026年能对我好一点 亮见|两年了,感谢还有人追问着“牛郎织女雕塑事件” 天涯行路|差点以为是伊朗赢了,美国投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