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有一位网友做了这样一件好事:用拍卖的方式出售猪肉,购买者将这些猪肉交这位网友作为举办山区学校慈善宴会之用。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5566691546

这真是有创意、有爱心,且有行动力的一种策划。出售情况相当之好。

但今天下午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我对于记者向我反馈的一些消息感到不能理解,虽然我仍然比较克制和客观地表达了我的观点,但是还是忍不住在这个私人博客叨叨几句。

一、记者向我反映了一个情况,即当他向某慈善机构询问此事,慈善机构认为这类事情是未经审批的,所以是违法的。

我在电话里对记者表达的比较克制的意见是:我没有发现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禁止公民做这样的事情;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对这样积极向善的新事物轻易就判定违法是很不妥当的。

如果在私底下说,我只会说2句话:

1、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嫌疑;

2、也不想想为什么自己的公信力比不上一个网民。

二、记者向我反映一种观点,即有人认为网上如此操作,难以避免欺诈的可能性

我在电话里表达的是:所有的商品交易,包括淘宝网上所有的交易,都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这是正常的交易风险,把矛头只指向这卖猪肉的没有道理。

如果在私底下,我会问:这都什么年代了,难道还有人在潜意识里把“官办”直接等同于信用最高等级的机构?


作者: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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