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解读2006年畅谈「民主是个好东西」引起海内外重视的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日前来台,在一个论坛上讨论中国式民主,本报转载俞可平近日在大陆报刊发表讨论民主与法治的文章,供读者参考

【作者自题】看到此文,一些官员会以为迂腐而窃窃私笑;一些文人会以为帮闲而嗤之以鼻;一些读者会以为空谈而不屑一顾。我明知如此而仍重申之。何故?因为我深信,会有更多的民众珍惜权利,会有更多的学者怀抱理想,会有更多的官员敬畏民意。民意所向,有如潮流所趋。「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信然!

天大地大,民意最大。在传统政治下,统治者把民意当作工具,他们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所谓「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是也。在民主政治下,执政者把民意当作价值,他们重视民意是因为民意是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其执政资格的源泉。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其根本的价值追求,民意则是其执政的唯一合法性基础。「权为民所用」,党和国家的所有权力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服务人民的工具。权力本身不应当是官员的目标,公民的利益才是权力所要实现的最终价值。

民主民本有本质不同

要实现这种价值,政府的政策必须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必须反映民众的心声,满足公民的需求。要使政府的政策体现民意,要用好人民群众给予的权力,就需要一整套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制度。

没有这些民主的决策制度,公共政策就难以真正体现民意,「权为民所用」就会流于形式。「权为民所赋」,党和国家的所有权力源于人民,都是由人民群众给予的。谁是人民?人民将权力授给谁?人民如何将权力授予政府?这些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民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都须臾离不开民意。

谁是人民?在民主政治条件下,人民应当就是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所谓民意,就是公民的意向。「权为民所赋」的基本前提,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应当是公民的民意代表。国家应当有一套公平公正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政府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成为广大公民的民意代表。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选举制度、代表制度和罢免制度就是最重要的授权制度和限权制度。「权为民所有」,公共权力之所以要由人民赋予,之所以要代表民意,根本原因在于人民是权力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或「人民主权」,「人民统治」,这是民主的真实含义,也是与「民本」的实质性区别所在。

民意可决开专制裂口

在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条件下,最高权力属于帝王或其它统治者;人民是臣民,而不是主人。在中国现行的民主政治条件下,最高权力本来就属于人民;人民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民本政治下,民意只是工具;统治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民意才成为价值,执政者重视民意,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为自由、平等、人权等公民政治权利提供基本的制度环境。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人权,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的不得要领。

如果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给执政者的权力。能否从制度上保证民意的向背成为执政者权力去留的决定性因素,是「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和「权为民所有」的试金石,也是民主政治的试金石。

敬畏民意!这应当成为民主共和政治下所有官员的基本态度。人民至上!这应当是党和国家全部政策的根本原则。民意是钢铁长城,它可以坚强地扞卫人民的政权;民意是洪水潮流,它可以决开一切专制的裂口。然而,如果没有健全而合理的政治制度,民意就可能被阻挡,被遮盖,被扭曲,被滥用,被不适当地代表,有时甚至变得软弱无助。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敬畏民意,就要敬畏公民权利,敬畏法律制度,敬畏公众舆论,敬畏公共责任,敬畏社会评价。敬畏民意,首先就要倾听民意,通畅民意渠道,广开自由言路,虚心听取公众对政府的意见。敬畏民意,更要认真对待民意,要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善于将公民的需求转变成政府的政策。简而言之,敬畏民意,就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

(摘自《南方周末》2011-1-20,作者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本文原为零点调查公司举办的首届「倾听民意政府奖」颁奖大会上的致辞,发表时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