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余能松自述》,是根据其手书的自述材料打印出来的。

   
余能松职务侵占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就向余能松送达了起诉书,但案件至今没有开庭。

   
作为包工头的余能松,原答应在2009年7月30日向为自己承包的永同昌公司的工程施工的工人结清工钱,为向自己供料的材料商结清材料款的,结果其因被整其工程款不给的永同昌公司举报职务侵占,2009年7月29日被抓了。之后,因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以监视居住的方式变相羁押了他50多天,又将其送回看守所,最后检察院还是批捕了,并起诉了。

   
没有人能够理解,一个包工头,从开发商手里领取的工程款,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

    被欠1000多万元工钱和材料款的余能松的工人和向其供料的材料商,一直在等待着余能松能够早日出来,给他们钱。但即使余能松出来了,永同昌如果还是不给余能松工程款,他又拿什么来付农民工工钱和材料商材料款呢?

   
也许将余能松长期关着,正是永同昌所需要的,毕竟没人向自己要工程款。至于农民工和材料商,对付他们的理由是:等余能松的案件结了再说。

————————————————

                         
余能松自述

 


我叫余能松,今年
40岁,是一个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父母均是年迈的穷苦了一辈子的农民,既没有钱也没有势,我从17岁走出福建农村老家开始立志要用自己的双手把握自己的命运,创造自己的生活。经过22年没日没夜的打拼,我自认为赚到人生的第一桶金,让我及我的家人过上了宽裕的日子,但是当2009729日来临的时候,一切都改变了,我从一个诚心怀揣着对他人无限感激的自由人突然之间变成了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从此失去了自由。我有一种感激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把我推向了越来越深的深渊。

2009729午饭以后,我送我将要临产的妻子去医院检查。之后在去公司的路上车开到东风北桥突然被几辆车前后夹住。车上下来几个持枪的便衣,将我及司机带到他们车上,问过我姓名后将我带到丰台区经侦大队,进行询问。从大约下午三四点钟一直到晚上23—24点左右对我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了翻来覆去的审问。当时我已经被吓蒙了。糊里糊涂的在与我说多处不符的口供上签字了,于是我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拘。当晚被送到了丰台看守所12号,开始了我漫长的“囚徒”生活。


进了看守所后,预审对我进行了两次问讯,到了第三十二三天的时候填写了一张应该是检察院发的案情申辩表。(具体内容名称忘记了,应该是批捕前的手续)第
37天既200995日直到晚上十八点之前我都没有接到逮捕证,按照刑法的规定,最长拘押37天。以及我对公安机关指控我罪名不成立的信心,我认为我快自由了。果然到了20点钟左右管教民警通知我收拾东西出所,我当时很激动,提着东西走出了看守所大闸门。之后懂啊了看守所大闸门对面法治办办公室先办理了司机的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我的手续迟迟未办,我心中充满不祥的预感,果然在送走司机后,我又被戴上了手铐,在法治办等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来了二三个经侦大队的警察,把我带上了一辆英国产的豪华商务车。开到经侦大院。在出看守所的大门的时候,女警察喝令我低头,几乎趴在座位上,不让外面看见。一直趴着到经侦队,到了经侦大院,女警察开始骂骂咧咧:“孙子你丫还想回家。你丫命好,这要是一年前,还怕你不认。再难听的话我没法写了。我不敢说一句话。后来他们到食堂吃饭,用一个牛皮纸袋套在我头上,把我双手拷在了椅子脚上,我坐在地上不能起来。中间还有人过来踢了我一脚,骂了几句。他们吃过饭后把我带上了出,那个纸口袋一直套在我头上,我也不知道要开到什么地方,心里极度恐惧。不知道他们要把我怎样处理,我努力辨识车前进的方向,车行了大约三十分钟左右,开始减速,缓慢前进,我估计快到站了。车压着沥青路面的声音、感觉以及过坡转弯的方向及位置,我隐约觉出是我熟悉的地方,下车后走进一幢楼,上了楼梯,我毫不怀疑的确认这是我曾经承包负责装修施工的目的所在地——位于西南三环丰益桥旁边的西南国贸大酒店的五层。我被带进了意见拐角处没窗的客房,让我蹲在墙角,一天一夜没有人理我,一直带着纸袋和手铐。又过了二三天的样子,我又被接走开到了云冈附近北方宾馆,我被关在二层的某个房间,期间又特别在房间的窗户加了防盗网,每天有两个警察和两个保安24小时值守。过了十几天负责我案子的侦察小队长来问讯,从下午二点左右一直到凌晨,让我咋笔录上签字。由于笔录与我所说的存在差距较大,我拒绝。大概过了一两天,小队长又来问讯,从下午二三点一直到晚半夜凌晨一二点左右,我仍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小队长气的一巴掌打过来,我躲闪不开,右脸挨了一下,当事在场的还有值班的两个警察和两个保安。小队长让其中一个警察在笔录上签字后,气愤的走了。至此一直到1027日我都在这个房间里无所事事的呆着。每天除了和警察聊天外就是看电视,还有我们每天二百元的伙食费标准,房费每天二百三拾元,没有计入四个看守的加班费和补贴。我心中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对家人的牵挂、对正义的祈祷。我一直坚信在首都法律会给我公正的裁决,让我尽快得到对法治保障的自由,然而愿望与现实总是背道而驰……


经过了
52天的监视居住,我于20091027日被第二次送回丰台看守所11号,并告知我被逮捕了(后来我才知道这次批捕是检察院的有条件逮捕),我的案子正式进入了侦查阶段。经过4个半月的时间,预审提讯了二三次,我于2010324日接到了检察院的告知书,我的案子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在预审的补充侦查中,经侦又来了两次,问了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事情。终于在20109月初检察院做了一次提讯,告知我审查起诉阶段时限用完,要将我的案子移交法院,我于929日收到了起诉书。我满心认为我的案子能尽快大白于天下,得到法院公正的裁决。我甚至做好了接受最坏判决的准备,只想尽快离开看守所,让这场恶梦画上句号,结束这种总无结果的等待状态。事情又有了变化,201010月中旬,检察院再次提讯,又告知我涉嫌职务侵占为名的新案子,重新进行了审查起诉。他们告诉我新案子“问题不大”,只是整个案子的开庭时间会拖到春节以后。于是我再次陷入了至少5个月的等待,我感觉一切都像是设计的程序,被重复运行,我的案子只是这个循环中的一个不变的常量。但是我没有放弃希望,就是“死循环”也会在关机后停止。我等待着正义的关机。


大家不会相信告我的人是与我同血缘的表兄(我妈二妹的长子),这次下如此大力,想无限期关押我,无非为一个“钱”字。这让我想起了曹植那句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的表兄叫张宗真,现年
46岁,是永通昌集团的总裁,在眼里他应该算是亿万富豪,是我崇拜的对象,他自小几乎在我家长大,并认我母亲为“契娘”,我们关系一向很好,他90年代发达后,我们都为他感到自豪和骄傲。

1988年我出外打工,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了几年后,对建筑行业各工种有了相当的经验。到1992年我已经带了几个男人开始独立承接一些工程项目。之后几年我们的工程队因为质量合格、价格低、交活快,在福州及周边城市得到同行的提携,业务很多,自己也有了一些积蓄。其中一些项目是我表兄永通昌公司的工程。我与表兄的公司一直是工程项目承包关系。由于我们工程队完成的项目多数比较出色。(不但价格低、完活快,而且我们还垫资施工,结算工程款时也不是太计较,我们能够保证工程队正常运作就可以了)。引起我表兄及他们公司相关领导的关注,都给予较高的评价。截止到了2001年末,永通昌公司欠我工程款壹佰多万元。

2002年春节一过,我表兄公司的执行董事朱大洪再三电话给我,表示我表兄让我到北京承包一些他们的工程项目。我家实际上一点去北京发展的计划都没有。一是因为我在福州建筑业已经打下了很好基础;二是工程项目有保障,每年都有稳定的收入;三则我表兄的为人做事很差,跟他的亲戚、朋友、同学几乎都闹翻了,我跟他也没有好结果。但出于多方面考虑(如果我不到北京,担心会影响我与他的关系,从而影响工程尾款的结算)。我不得已到了北京,开始承包永同昌公司北京的项目。由于是亲戚,很多项目都是我前期垫款开工,而表兄那边结账又异常困难,导致我在最初的04/05年年关被供货商及工人追的到处躲债。(而且我后来得知,他当时公司账上至少有几亿资金——当时房子很好卖)截止到06年底永同昌公司已欠我工程款壹仟多万元,我也欠外债好几佰万元。

2007年开始我承接丰台西国贸酒店二次结构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西国贸大厦二层写字楼改造装修工程,汽车城周边花园改造及修缮工程。由于以上项目工程进度款未按期给付(至今该项目未给予结算也没有给钱,这些年跟他做的这些工程有的有合同偶的没有合同,但是工程施工完工交付使用标的物千真万确的还在,在施工过程中有公司的现场工程部人员确定工程数量和质量,其中包括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监理签字。完工后送公司专门的工程预算部进行审核,每项工程完工后都要预算部审核员审核签字,再由预算部主任张爱梅再审签字,方可报公司请款,这些原始材料我家堆一个房间,而且每项工程都要完工一二年后才能审核结算完,工程款结请更要拖到三年、四年、五年之后,所以公司永远掌握主动权,作为施工队的我交付的工程有任何问题,公司都可以拒付工程款。还有一个项目下来,有无数人参与合作完成。铁证如山)。我又怕耽误工期,我将陆续结回的2006年以前的工程款,投入到以上项目中,以保证工期进度及减轻供货商追款的压力。

2007年下半年西国贸酒店装修工程全面启动,装修面积5万平方米,公司预算部预算工程造价1.2亿元。工期只有三四个月酒店就要开业,当时我表哥找我让我承包三层客房装修,要我先进场,以引得其他工程队同样在没有合同及进度款的情况下相继进场施工。当时开工一共有四个工程队进场,工人人数达1仟多人。我们从九月份进场到年关,由于资金严重短缺,除了二楼完工之外,其他工程队都没有完工就提前退场。我表兄要求我将剩余的活全部干完。凭着我的责任心及较好的人脉,又顾及到表兄当时的困境,我毅然答应,经过不分昼夜抢工,终于如期完成了工程(整个项目的75%工程量)。当时我的表兄感动的落泪,没到却是我厄运的开始。

2008年奥运后我开始同我的表兄进行以上项目的结算工作,按我的预算,整个装修工程连设计带施工总造价至少4000万元以上。扣除公司预付给我的进度款2500万元,这个项目尚欠我1500万元,再加上以前的未结算工程尾款,总共欠我至少4000~5000万元。(还没有审核)我将预算情况给我的表兄,他开始推三阻四拒不付款。(期间因为丽都东镇园林楼场精装工程正在紧张施工,表兄为该工程顺利完工,口头保证年底前至少给我1000万元以解决年关我的欠债压力,结果到年关工程完工之后他就翻脸了。)后来由于我追我表兄追的较急,他想用一口价的方式进行结算,他答应给我2000万元作为所以项目工程的了结款。我当时大致计算了一下,扣除我欠他人的各种物资,我还剩余几百万元的收益,而且年关将近,我当时因为结算问题,导致不能借款,那么工人工资的压力就太大了,弄不好会出大事。。我也没有太计较,就同意了。但是没有想到,他又临时变卦,用各种手段就是不给一分钱,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中下,为了解决年关这一坎,签了他写的一张我连内容都没有认真看的承诺书,之后于腊月二十三才付了一笔款计600万元。过完年后我们双方为结账谈判了好几个月没有结果。到了200956月他请来我们的二舅作为中间人,想用1000仟万元了结所有欠我的工程款。我认为这个差距太大,我没有同意。由于我的欠款压力太大,超出了我的个人承受极限,我与表兄彻底闹翻了。他开始躲避我,我在追债过程中,听有关人说,“他中央有人,永同昌公司做了20年房地产,在大江南北圈了几十块地皮,没有一块是竞标举牌得到的,可见关系做的很好。要动用他的关系。”并好心劝我小心一些,我没有在意,我认为签章还钱天经地义,我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我表兄还以职务侵占罪告我,使我失去了自由,把我送进了牢房。


在整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我经历了太多的困惑。我感到最突出的感觉是人一旦失去自由就变成待宰的羔羊,无论有多大的冤屈,也无处申诉,无人倾听。那种无助、无奈的苦痛,无时无刻不侵蚀着我的心,让我不知道是应该依靠法律(或是司法员)给我公正,还是依靠上苍给出裁决。


一、我被以职务侵占罪起诉,这是我最大的困惑之一,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之便……(略)。首先职务侵占成立的充分条件是我是被侵占主体的员工,但是我和我表兄永通昌公司的关系一直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几十年的合作关系,完成了几十个工程项目,每一笔请款都要几十个人(总经理、专业部门经理、总工、技术员)层层把关,签字认可)。)
(涉及相关人员无数,铁证如山,取证容易)。他既不发工资给我有没有上保险,更不要说签订聘用我的劳动合同,(倒是有几份我与他签的项目承包和通过,在家里)。因此,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第一个条件就不成立。我与他充其量是属于经济纠纷,根本涉及不到刑事犯罪,我真不知道公安立案的依据是什么?当然我表兄在2007年末身处困境时,处于多方面的考虑(一、用我的施工队为他自己充门面。二、他找不到更信任的人帮他处理一些事情。三、同我拉近关系更便于拖欠我的工程款。四、让我更卖力为他卖命,帮他度过难关,尤其是如期完成艰巨的酒店装修等一系列工程。)曾经口头任命我是他公司副总理,并把我的工程队称为他公司的直属工程队,并多次找我面谈,以发包工程给我,求我帮他对公司的采购进行帮忙把关。处于亲戚血缘关系的考虑,以及降低尾款结算的障碍,我义务的为他做了很多事情,尤其是在付款结算上我都做了详细认真的核查把关。但这些非但没有帮我结到他欠我的工程款,还给我招来了“职务侵占”的罪名。


我曾经跟预审多次的申诉此项事实。(既没工资又没合同)但预审根本置之不理,他们只听信对方的一面词(一、认定我是他们的员工。说我的工资都在他付给我的工程款里加
10%作为我的工资,这纯属是捏造事实),始终不愿意对我进行无罪认定。难道一个人一旦失去自由,要证明其无罪真的如此之难吗?


二、检察院曾经照我表兄核实过,他也承认确实欠我工程款。基于这种事实,而仍然认定我是职务犯罪,而且在证据不足退回补侦后检察院留下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你的案子我们这里期限用完了,只能往法院送,很多事情也不是我们说了算。”试问,法律说了不算谁说了算?


三、起诉书罗列我涉嫌职务侵占总金额达
1300多万元。而其中100%的所谓“侵占款”均是我表兄结给我的2006年以前项目的欠款尚未给我任何任命之前)不知道起诉书是依据什么样的事实证据来认定?我大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更觉“文革之风”复古。


四、我的案子,我自认为事实清楚,取证容易,单位和我的侦察期和诉讼期都用到法律的极限。往好的说认为是法律需要还我公正,往坏的说,我总觉得我案子被一股无形的力量凌驾在法律之上,左右着案情的进度与发展。我相信张宗真具备这个能量,他曾经让手下老总带话给我,如果不妥协,弄个罪名关你十年八年很容易,随便用些关系,就让你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以上天发誓,这些均是原话,若有半点捏造,宁愿万劫不复)。但且不说这些话是否实施,只看着人的用心,就让人毛骨悚然,更不要说我们还是表亲兄弟,血管里流着至少一半相同的血液,而且还吃了十六年契娘(我母亲)的饭。人真的可以如此歹毒吗?有钱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吗?他们何以有如此一手避天的狂言恶语?真的老祖宗的仁义礼信智在现代浮躁的社会里,就一钱不值吗?我想起卢梭的那句《忏悔录》中的名言:“罪恶的强者逍遥法外,无辜的弱者遭殃”。历经四百年,我们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我困惑。


五、起诉书
20711月至20081月间侵占的122万元是丽景小区附属工程尾款,而该工程竣工于2006年,并完成了全部验收。那么着重指控漏洞是否太突出了。


身为国家司法人员每天处理案卷上百上千,他们大笔一挥,只认为是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一件小事,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确实百分之百的实难。骨肉分离、青春不在,岁月留给的全部是悲哀。我死不认罪。正义呼唤良知,法治呼唤责任,一个悲悯的“囚徒”呼唤正义与自由。

 

    
                

要翻墙? 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