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共和的杀手

 

2011年是辛亥革命百年纪念,100年前,中国废除帝制,建立了共和,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转折。然而,回想一个世纪以来共和在中国的坎坷遭遇,令人不禁扼腕叹息。重温共和的理念,总结共和失败的教训,想来会成为新的一年中思想界的一个关注热点。

现在人们回顾共和在民国初期的失败,往往归咎于强权人物对共和制度的破坏。自民国元年四月临时政府迁都北京,至十七年国民政府完成军政这段北京政府时期,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从民国二年天坛宪草开始拟定,到北京政府瓦解覆没的十余年间,政局动荡不安。国会两次被毁,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法统被废,南北对峙,省宪自治,曹锟贿选,此起彼伏,与和平宪治的理想南辕北辙。

虽然国会于1922年第二次恢复后,1923年通过了一部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但由于它是在曹锟贿选的情形下完成,根本得不到各方的承认和尊重,只存在了一年的时间,1924年便为段琪瑞的临时执政府所废弃。至于临时执政府的宪法案,则未及审议即告消减。1914年袁世凯废除约法,孙中山以恢复《临时约法》为号召的两次护法运动均未成功。国民政府于1925年成立后,即正式放弃前此对于护法的努力,改走以一党主导的军政训政道路。共和从此与以党治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制度的失败总是在历史书里留下太专一的印痕,使那些没有能在历史书里现身的其他失败因素几乎被完全忽略。对于共和的失败来说,最被忽略的恰恰是它最致命的因素,那就是人民的腐败。马基雅维里在讨论共和的《李维史论》中说,人性的软弱使民众难以抵抗腐败的诱惑,他们不易为共和做牺牲,反而更容易被专制权力所网罗,“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的帮凶”。而且,就像罗马共和晚期凯撒称帝的时候“民众懵懂无知,居然看不到正在套到自己脖颈上的缳轭”。

马基雅维里问道:在腐败的城邦里,如果有一个自由的国家政体,要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它?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家政体,又要以何种方式来建立它?这正是清末民初中国面临的问题。

清廷的腐败固然人所共知,但人民的腐败也是同样的严重。人民的腐败是有原因的:“那些国王是多么腐败,假如有两三个继位者步其后尘,他们的腐败开始传播给众人,而民众一旦变得腐败,便无革故鼎新的可能。”专制统治把人民训练成奴性十足、没有自尊、见利忘义的腐败顺民,“习惯于受君主统治的人民,即使偶然获得了自由,也难以维持”。

1911年的共和革命是在一个人民不自由,对自由非常缺乏了解的国家里发生的。中国很幸运的有了像孙中山这样的“贤明之士”,但是,仅仅这样的贤明之士,并不能解除共和的危机:“假如因腐败而衰落的城邦能够东山再起,那也是因为当时正好有德行好的人在世,而不是因为维持着良好秩序的集体德行。此人一死,(国家)便会重蹈覆辙。”辛亥革命的胜利来得太突然,少数的先知先觉者唤醒了另一些浅睡的后知后觉者,而绝大多数的民众都还没有觉醒,更不要说决心去除自己身上奴性顺民的腐败习性。

共和是一种非常脆弱的政体。美国共和建立的初期,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9篇中论道,以往的共和总是不能避免不安的骚动,“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如果它们显示出偶然的平静,那只不过是接着而来的狂风暴雨的暂时对照。……眼前的愉快景色不久就会被暴乱和激烈党争的巨浪所淹没。他认为,美国的新共和政体提供了必要的手段,让“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这些手段包括“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
好的政体不仅能够限制权力的专制,还对国民有重新造就的作用,让他们得以用公民道德替代腐败,但条件是,共和秩序必须有机会,至少先稳定地维持一段时期,而这恰恰是历史没有给予中国的机会。

古代的共和要把正义的城邦建立在公民的美德之上,现代的共和对人性没有这么高的期待,因此把好的政体当作培育公民美德的主要力量。只有好的政体和合乎正义的法治,才会对改变国民腐败产生持久的教育效果。如果我们把共和看成是一个人民有尊严的高尚政治游戏,那么游戏人的素质要比规则来的更重要。辛亥革命造就的共和不是没有订立周详的规则,只是这个共和国里的普遍腐败还很根深蒂固,积习未除。共和的腐败是有规律的,共和由于腐败而被专制代替也是有规律的,有规律才需要寻找防止共和腐败的方法,为的是不让这种腐败一再重演,终于变成共和的不幸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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