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律师纪斯尊,在申诉状中坚称自己无罪/旧闻 2011年2月2日 原文 申诉人和辩护律师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证明《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根本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本案罪名不能成立。裁定书却称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那么到底是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还是裁定于法有据? … 要翻墙? 用赛风.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赛风,维权,律师 相关文章 读宋史的赵大胖|希望宋真宗的这段话,能给今天围攻维权者的人一点启发 【CDT月度视频】十月之声(2025)——“你抓不完,这多人你抓不完” 泽博王星|律师是如何被做成黑社会的 【404文库】“我们这一代要终结腐败”(外二篇) 法与情|湖南女子500万存款不翼而飞,公安疲劳“审讯”逼其放弃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