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律师纪斯尊,在申诉状中坚称自己无罪/旧闻 02/02/2011 原文 申诉人和辩护律师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证明《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根本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本案罪名不能成立。裁定书却称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那么到底是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还是裁定于法有据? … 要翻墙? 用赛风.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赛风,维权,律师 相关文章 小民控诉|涟水钱成案:周泽律师辩护词 【图说天朝】艾芬医生在李文亮微博评论区留言 林中的维吉尔|律师做“擦边”网红,但该脸红真是她吗? 咸蛋bot|高丙芳案现审辩冲突:辩护人被强行带出法庭,被告人宣判前突遭逮捕 金宏伟|律师又又又被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