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律师纪斯尊,在申诉状中坚称自己无罪/旧闻 02/02/2011 原文 申诉人和辩护律师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证明《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根本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本案罪名不能成立。裁定书却称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那么到底是申诉人的诉辩于法无据?还是裁定于法有据? … 要翻墙? 用赛风.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赛风,维权,律师 Related Posts 剥洋葱people|被造谣“十万彩礼做女友”女生:我不是货架上的商品 【404文库】让悲观者前行|我眼里的张庆方律师 极昼工作室|整顿职场后,这些年轻人找不到工作了 【CDT关注】低音|杳无音讯:何方美和她失踪的女儿们 【404文库】现实的模样|一个敢于向“寻衅滋事罪”说“不”的法律人,却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