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02/11/2011 原文 我国刑法第169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更多翻墙方式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到:CDTcaonima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民族国家 相关文章 风灵|小知识:庆祝国庆也是来自西方文化 文史通论|葛兆光:今天为什么又要讨论“何为中国”? 黎学文:中国病人——爱国贼 政见CNPolitics | 如何理解台湾人的国家认同? BetterRead | 刘瑜读福山:重新带回国家,评《政治秩序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