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中国律师”:史上最“给力”之论述 2011年2月20日 原文 律师天生就应该是这个社会的 公共知识分子 ,倡导一种法治文明。区别于作为 公共知识分子 的律师倡导法治文明的政治职能,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价值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士甚至学术权威,为社会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公共产品;二是作为 … 需翻墙软件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到:fanqiang70ma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公共知识分子 相关文章 【404文库】學人Scholar|不应被遗忘的珞珈山传奇:武汉大学的“刘道玉时代” 海边的西塞罗|怎样回复:“你xx就是个臭公知!” 【404文库】老鼠记者|探望杨继绳 地球公民金建国|罗翔的“翻车”是一种必然 莽莽|失语中国:被噤声的公共知识分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