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 “光荣革命”后的1689年,掌握实权的议会通过了最重要《 权利 法案》。达成原则共识:国家机器不能再凭借政治权力滥征税收侵犯 公民 财产权。 至此,人类社会终于逐渐从最初的对私人财产的暴力剥夺和“天经地义的纳税义务”一步步走向以人民授权为前提的私人 …. 在宪政社会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由真正的民意代表和社会公共服务代表共同掌握立法权,在保障私人财产权基础之上保障征税权的实现。既体现 公权力 对私 权利 干预。也要让 公权力 本身也必须受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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