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媒体宣传的规则 2011年3月7日 原文 但是,应当看到的是,通过对提供给律师和媒体的信息进行限制的做法有其负面的作用,即限制了律师的知悉权,这是不利于保护司法人权的,这一做法显然不利于在司法公正和 新闻自由 之间取得平衡。在现代社会,信息自由和 知情权 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法院在内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ziyouwangluo2011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舆论监督,律师,宣传 相关文章 亮见|送外卖真好,能随时欣赏沿途风景 【翻车现场】“送外卖是能随时欣赏沿途风景的工作” 【404文库】“不是有了张雪峰,教育才变得功利,而是有一个普遍崇尚功利的社会,张雪峰才应运而生”(外二篇) 泽博王星|律师是如何被做成黑社会的 【404文库】“我们这一代要终结腐败”(外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