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简介(参考黄寿祺《周易译注》)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大意:讼卦象征争讼、争辩之意。(讼就是争的意思,从字面解释就是言公—-言之于公以辩曲直,就是与人争辩而待决于人,而待决于人却是吉凶难测。产生讼的原因无非是分利不平或者情绪失控。)

人有争讼、争辩的原因是大家互相不信任,诚信被窒塞所致。

人对争讼之事应该惕惧,不要争之过甚,要适可而止,这样才可获得吉祥。否则始终争讼不休,将有凶险。

争讼时如果出现有德之君子以决争讼是最好的结局。

而在争讼状态下去冒险行事,做大事情只能自寻祸患,必败无疑。(窒,郁塞不通。惕,惧)

传统解释

讼卦是处理争讼的指导思想和经验总结。

在屯、蒙、需卦之后,出现了讼卦,讼卦是需卦卦象的颠倒,这两卦是一对。纷争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部进程的,有人就难免产生争执。讼卦就专门谈论争讼。

《易经》总的指导思想是争讼是坏事,不争讼最好。讼卦不是教人如何争讼,而是告诫人如何止讼息争。正如孔子所说:“听讼吾忧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讼卦中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原则:

1、不管对方态度如何,首先要保持内心诚实,尊重事实而不感情用事,这是基本点,这就是立足于“孚”。

2、要堵塞忿争之心,克制这种有害的欲望,警惕因一时之忿而失去理智,努力从自己这一方平息争讼。

3、确实非争不可时,也要适可而止,见好便收,最好中途退出争讼,这是最吉祥的结局。

4、如果一意孤行,争讼到底,难免劳神伤财,后果很凶险。(因为扯皮而功败垂成,因为意气而倾家荡产的事情太多了)

争讼本来就是凶事,无所谓胜败,即使在形式上把官司打赢了,也只能是相争结怨,仍然是凶,这就叫“终凶”。

从卦象上看,讼卦上为乾,下为坎,是乾刚乘坎险之象。以刚乘险,恃刚犯难,使气好胜,极为不利。在危难之中的争吵,更是最不祥的征兆。

“利见大人”就是指争讼之时,能有公平正直的权威人士来调停裁决,当然是最为有利。大人在讼卦中指九五爻,九五刚中居正,能够断明是非曲直。

“涉大川”指渡过大险大难。告诫说“不利涉大川”是指涉越大河一定要齐心协心,同舟共济。如以争讼手段而涉大川,人心乖离,纷争不已,不但川不可涉,还会弄翻船的。所以争讼不可为,争讼也是不能成大事的。

(需卦卦辞说“利涉大川”,讼卦卦辞则说“不利涉大川”,刚好成为对比)

但是息讼仅仅是理想,所以才会有这么多因为内讧或扯皮导致的失败。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大意:彖传曰:讼卦,阳刚居上,坎险在下,从卦象看就像人虽然面临险阻,但是性格刚健上进,必然知难而上,产生冲突。乾健遇坎险,是产生争讼的根本原因。这是从卦象看争讼者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特点:阴险(包括阴暗,压抑和自卑)和刚强(包括冲动,偏激,凶悍,强势)。


辞“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是从象的角度来解释对待争讼的基本态度:九二以阳刚之爻,来居下卦中位、两阴之间,这一象意味着临险刚健,而能得中,也
就是指九二虽然刚直而内心诚实,但是处于柔位,所以能屈能伸,必然善于克制和警惕危险,同时又处中位,所以行事又不失不急不躁,不偏不倚,所以从象上看,
九二即使出现争讼也可适可而止。(在《易经》中,某卦上下二卦的下卦中某一爻,如果是另外两爻的异类,这一爻就可以称为“来”。如在讼卦下卦坎中,二阴一
阳,那么这一阳刚之爻九二就是异类,所以称“刚来”。)

而卦辞“终凶”是指上九爻刚健而偏激,穷极难成(位居极处),所以必然争讼不止,最终有凶灾。

而所谓“利见大人”是指众人(其他5爻)都因为崇敬九五爻(所谓大人)的阳刚中正之德,认为难关公正决讼,解决争端。

“不利涉大川”是指指上卦乾刚建上进乘于下卦坎险阻艰难之上,这时必然产生纠纷讼争,在内部有矛盾,内讧的情况下,如果还要强行推进一些事情,克服一些困难,就是恃刚冒险犯难,将有陷于深渊之危。所以有“攘外必先安内”的经验之谈。

传统解释

讼卦上乾刚下坎险。我们知道的常识是:阴险的人行为难以预测,刚猛的人脾气暴躁。阴险遇到刚猛,必然产生矛盾扯皮,所以讼卦就是个扯皮的卦象。

九二以刚处中,有中实之象,所以称有孚。九二虽有诚信,但受六三阻碍,又居险陷之中,必然艰阻窒塞而有惕惧。

讼非善事,极意于其事则凶,所以说“不可成也”。

讼的必然结果是找公正求辩其是非,九五有阳刚中正的象,是大人,所以说“利见大人”

彖传实际在说讼卦的基本性质:“讼,有孚窒惕,中吉”这是在说九二中正柔和的性质;“终凶”是在说上九偏激霸道的性质;“利见大人”是在说九五公正中和的性质。“不利涉大川”是在说讼卦的性质:警告在内部扯皮时不要指望做成功什么事情。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大意:大象传曰:讼卦上乾天、下坎水,水本为天之所生,而天自西转而水自东流,其行相违,所以有争讼之象。

君子观察讼卦天水相违而行的象,感悟到凡事必谋于其始,以杜绝争讼于未萌之前。也即万事必须慎其始才能治其本。

传统解释:

讼卦上乾下坎,上为天,下为水。古人直观自然,发现日月星辰等天体从东往西转,地上的江河水流则从西往东流,二者是反方向运行的。联想到在反向中存在着矛盾,预示着争讼的可能。因此,善于谋事的君子从一开始就仔细思考,如何协调矛盾,防止争讼的产生。

“作事谋始”,防患于未然,把争讼化解于尚未形成之时,这一思想是《易经》基本思想,在屯卦中第一爻就已经说了。所以古人说:理明于素,则争心不生;虑周于先,则争端不起。(这也是《黄帝内经》的思想:君子防患未然,防微杜渐,不临渴掘井,临临斗铸锥)

黄寿祺先生说: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争息讼。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此言与大象传所云,“君子以作事谋始”之精义相合,正反应古人追求息讼止争,和谐相处之社会理想。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大意:初六居讼卦之初,阴柔卑下,是退而不争之象,所以会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但是它与九四有应,九四阳刚好讼,对其可能有言语冒犯或中伤,但是初六阴柔,所以能隐忍退让,最终能够辨明是非曲直,而获吉祥。 (不永所事是指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小有言是指略受言语之中伤)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大意:象传曰:初六退让不争,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不仅仅是因为初六柔弱卑下,也因为争讼之事本就不宜缠讼不休。初六虽然略有受九四言语中伤,但初六不以为意,能明辨事理而知所进退。

传统解释

与初六相应的是九四,初六以柔弱之质居低下之位,而与九四刚强居上位者争讼,根本无法以实力取胜,只有用以柔克刚之法。九四以“言语”侵犯,由于初六阴柔能让,虽然不能不解释几句,小有言语磨擦,毕竟是处争执之初,没有发展下去。

“不永所事”是初六的指导思想,这是很明智的决策。

说“不永所事”,而不说“不永所讼”,可见事端初起,还没有发展成争讼,初六在指导思想上也希望这小小事端不要发展成争讼。所以它不长久纠缠于争执之事,断然地结束争执。有些事略辩即明,有些事甚至不辩即明,纠缠于口舌之争是无益的。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大意:九二阳刚失正,处坎险之中,上与九五无应而有争执,九五阳刚中正之君,九二自忖与之争讼必将失利,故逃窜而归其食邑。其食邑仅有三百户之人民,能自处卑下,因而可不受伤害。(克:胜。逋:音bu,逃亡。邑人:领地中的农户。眚:音sheng,灾祸。)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大意:九二自忖争讼必将失利,所以逃窜速归,否则以其居位卑下,而与高居尊位的九五争讼,则必灾祸临头,九五之胜,将如拾取小物之容易。(掇:音duo,拾取。)

传统解释

从象来看,九二、九五是相应的,但是同性相斥,所以必然产生矛盾—-生讼相讼。九二以刚居柔,得下挂之中,是以刚处险(坎卦中位),九五以中正处君位,九二与九五生讼,必然自寻死路。所以九二如果知道不可敌,能够走让躲避,则不会有什么打错损失。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九二下卦之主,位为大夫,有三百户食邑。与九五君王争讼就是以下凌上,以臣犯君,必取其祸,不保其家。所以只能躲避退让,才能保家保财。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大意
六三阴柔居阳位,是失位之象,所以没有争讼的资本,只能安分守己,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又因为居位不正,所以必须谨守正道,小心谨慎,不急不贪不忿,这
样才可以保住禄位,而获吉祥。如果辅佐君王成就功业,也不要高调,不要居功自傲,要克尽职责,安分守己。
(德,指俸禄。厉,危险。食旧德就是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即安分守己、不与人争)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大意:象传曰:六三只求保有其旧有德业及俸禄,安分守己、不与人争,以柔顺顺从乾刚而事之,故可获吉祥。(上,指上卦乾刚)

传统解释:


象来看,六三阴柔居阳位,但是本质阴柔,处于九二、九四两刚之间,是危厉之境,所以知危惧,有顺从安分之象,所以没有争讼。同时六三处于内挂外挂交汇之
处,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危险处境,是进退两难的是非之地,但是六三能知危惧,安分守己,与人无争,处危境而知防危虑险,才能保持旧禄不失。食旧德就是不
妄求;无成就是不居功自傲;在有讼之时,能以顺从之道自持,所以虽处境艰难,但是最终大吉。

“上”指上九,它与六三构成了争讼的对立面。上九以刚健之质居于穷极之地,咄咄逼人,要与六三争讼到底。但是六三甘居下风,顺从上九,不与它相争。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场讼事就争不起来。六三由于退让不争而获吉。争未必得,不争未必失。

做事情必须知道自己吃几碗干饭,无力争讼就要退让免争。《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大意:九四阳爻居阴位,是不中不正,有陷于争讼之象。但是对应的下卦初六爻柔顺无争,而上爻又是有中正之德的九五,根本不敢争,所以只能改变观点,听命顺从于九五,接受其意见,安顺守正而获吉祥。(复即命就是回头接受他人的意见)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大意:《象传》说:九四能改变初衷,回心转意而归向正理,化讼为和,改变态度而安守正道,必无损失。(不失是指是不迷失其目标,也指与初六不讼相应)

传统解释:

九四刚而不中,刚猛而阴柔,有争讼的象。

九四与初六位置相对,以强凌弱,以上压下,初六则以柔克刚,退而不争,仅仅是解释几句,辨明是非而不与其争讼。

九四上邻于九五,九五中正刚健,九四哪里敢冒犯争讼。

所以九四虽虽然是争讼的象,但是没有争讼的对象,也就争不起来了,所以说“不克讼”。

而且九四虽然阳刚性健好争,但居于阴位,有退让之象。所以会反而听命于主讼之大人九五,改变态度,修正自己的行为。

所以九四起初本想争讼,后来变成浪子回头,持中守正,所以获得吉祥。

九五,讼,元吉。

大意:九五阳刚中正,高居尊位,有中正之德,是为大家处置调解争议和明断曲直的大人之象,所以大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大意:九五如大人之听讼,能明断曲直,至为吉祥者,乃因其居中持正,能公平、公正的息争讼、平民情。

传统解释:

讼卦六爻,只有九五是听讼之主,其余五爻都是诉讼之人。九五以阳刚居于中正之位,是个贤明的决断者。能够未讼则感之而化,已讼则就之而直。

九五象征刚健中正、明快无私的主讼者,中则不过,正则不偏。能如此,方能明断曲直,诉者当然心悦诚服,而无不平之气,这是最大的吉祥。就是本卦辞中所说的“利见大人”的大人。

实际上,天下之大,人情而已。治天下之道不过就是平其情而已。情不平则争,小而口舌,大而干戈,都是讼。如果讼则获理,则息争而平其情。人心平则天下治。

黄寿祺先生说:九五为大人、君子之象,其德中正,齐乖争之俗,“元吉”者也,适与卦辞之“利见大人”,彖传之“尚中正”,其义切合。

上九,或锡之以鞶带,终朝三褫之。

大意:上九以阳刚居讼之极,有健极而强讼不止的象,卦辞所谓终凶就是指它。上九可能因为偶尔的争讼取胜而获赐高爵厚禄,但是将终日为厚赐不保而忧虑不已,得到的赏赐佩带,也可能在一天之内三次被剥夺。(锡:赐。鞶带:大臣命服上的佩带。鞶:音pan。褫:音chi,剥夺。)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大意:《象传》说:以争讼取胜而受赏高爵厚禄,上九并不值得他人的尊敬。

传统解释


九以阳刚居于讼卦的终极之地,象征恃强争讼到底而不知悔改的人。它应的是六三,而六三是顺从上九不与它争的,使得上九不讼而获胜,并因此而得到高爵厚禄之
赏。但是这完全是由于偶尔遇上了退让不争的六三而占了“便宜”。所以爻辞在“锡之以鞶带”之前加了一个“或”字,表示偶然性。

但是上九过刚失位,强讼不止,必然物极必反,讼而获胜,辱亦随之,所得高爵厚禄之赏甚至在一天之内被君王连下三道命令加以剥夺。不旋踵间,弄得身败名裂。这完全是咎由自取。

而且这种通过争讼而获得的高官厚禄也是极不光彩的,必然受到舆论谴责,虽荣亦辱,是“终凶”。

上九所得到的恶果,正好印证了卦辞和《彖传》中所强调的“终凶,讼不可成也”的告诫。总之,整个讼卦不是教人如何争讼,而是教人息争止讼。

小结
讼卦中,九五居尊中正,是听讼之主,其余五爻都是争讼人。初六和六三是阴爻,以柔克刚,不争不讼,得以“终吉”。九二、九四和上九是阳爻,刚健能讼。但九
二、九四都能迷途知返,及时退出争讼,因而也免灾获吉。只有上九一味逞强,争讼到底,虽一时占了上风,终于没有好下场,受到夺赐之辱。

这实际上就是告诫我们:扯皮没有好下场。

二、牵强附会—-一个巴掌拍不响

程颐说: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则以讼也。这是说个性刚强然而内心并不阴险的人,不会滋事争讼;内心阴险然而个性软弱的人,无力发动争讼;只有内心阴险同时个性刚强的人,最喜欢引起争讼。

这提醒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人,千万要注意避免与他发生争执。

我们可能记忆最多的就是人家或自己的扯皮事件了。我们也见过太多的父子争讼,兄弟反目,朋友绝交,其实无非是利益纠葛或意气用事而已,很少有血海深仇的。

商场上近来最著名的争讼事件莫过于国美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了。去年初,他们刚一开始扯皮,一位从事连锁零售业的朋友就打电话来问我的看法,我当时就说:黄光裕无胜算,陈晓无未来。


其原因:由于国美的股权结构,在这场权位之争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一批机构投资者。而就我对机构投资者的了解,他们非常务实而冷静,不会因为什么道义或舆论
改变自己利益至上的观点。对他们来讲,短期内的最大利益是国美不能乱,必须维持正常的运营秩序,否则股价会大幅波动,影响他们年底的业绩报表,进而影响他
们的分红和奖金;而陈晓已经与整个运营团队结成联盟,如果机构投资者支持黄光裕,国美立即就要开不了门。他们年底的业绩就要打水漂。所以他们别无选择,只
能支持陈晓继续运营。所以黄光裕无胜算。

但是长期来看,他们的最大利益是国美必须持续保持销售额的高速扩张,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而零售业
业态有特殊的行业规律:单店边际效益递减和单店销售额受辐射半径影响导致的上限约束,零售业想持续增长,光靠内部挖潜,提高单店销售额和单店毛利的余地是
不大的,只能搞外延扩张)。而外延扩张目前在苏宁以及其他区域性质的竞争者跑马占地的行为下大幅推高成本,而且零售业需要的高产出地段是高度稀缺资源,所
以国美扩张最低成本和最快速手段就是黄光裕没有纳入上市公司的300多家门店,这是黄光裕与机构投资者讨价还价的和王牌。而陈晓及其团队在扩张上没有什么
值得交换的东西。

所以在稳住阵脚后,机构投资者必然要与黄光裕交换利益,黄光裕要的是公司控制权,机构投资者要的是门店资源。而陈晓的运营
团队联盟是松散联盟,因为绝大多数人仅仅是打工者,谁给报酬给谁干活,在目前就业机会紧缩情况下,并不敢轻易跟陈晓浪迹天涯,所以只要有点时间操作,极易
被黄光裕或机构投资者分化瓦解,这样牺牲一个陈晓,并不会对国美运营产生波动,所以从长远来看,陈晓没有未来。

那位朋友立即又问,如果你是黄光裕会如何做?或者你是陈晓会如何做?

我的回答是:如果我是黄光裕,我会采取小步快走,逐步逼近,有限目标的办法,绝对不采取这种高调、霸道,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与机构投资者逐步交换利益,实现自己的目标。


体说来,我是黄光裕,那么我的目标就是锁定在对国美的有效控制上,但是把运营权进行有效的分散授权且互相牵制。那么第一步就是设法派人进入董事局,而不是
把陈晓赶出董事局,引起其他运营团队人员的恐慌:要秋后算账,反而激起他们同仇敌忾,团结一致。第二步就是成立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实现运营管理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分离,实现权力制衡,这实际上是一种推恩散势,把陈晓的同盟军变成他的货真价实的竞争对手。第三步才是用店铺资源与机构投资者交换,获得对公司
的绝对控制权。

如果我是陈晓,我会采取低调抵抗,节节退让,有利有节的获得自己的利益,而不做超出自己实力应该所得的非分之想。


体说来,陈晓并无太多可以讨价还价的资源,唯一有的就是黄光裕的策略失误—-高调霸道导致的整个运营团队团结在他周围的机会。这对公司短期运营形势有
根本影响,必须好好利用。陈晓实际上比较理想或理性的选择应该是职业CEO,而不是董事局主席,因为没有当董事局主席的本钱(在一个强势如黄光裕这样的老
板手下,是永远无机会的),不应该有非分之想。所以陈晓最佳方案就是主动成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经营管理委员会,自己当公司的实际运营者。通过
逐步的让步和沟通,让黄光裕和机构投资者都理解这是最佳安排。

陈晓后来与黄光裕正面冲突的结果,是两败俱伤,白白便宜了机构投资者,他们没有付出什么交换条件,就实际获得了左右国美命运的大权。对这二人都是失败。尤其陈晓,基本上也就彻底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了,试想谁还敢与他合作?

在这个冲突中,黄光裕就像上九,高调而霸道,如果他像九二那么中正平和,就会好得多。

而陈晓也采取的上九策略,硬碰硬。如果他采取六三的以柔克刚或九四的知错就改策略,结果也会完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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