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阳光警察” 温暖人民群众 2011年3月28日 原文 四、要“争做阳光 警察 ”,就必须主动融入群众,深入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纠纷引祸端,矛盾无小事,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甚至因为处置不当,引发上诉告状,或 群体性事件 ,这样的民警不能成为“阳光 警察 ”。 在我看来,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犹如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caonimaxingdong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警察,群体事件 相关文章 【404文库】金无忌|我在北京“被上访”的两年 风声OPINION|法治理想国:怎么避免袭警罪变成下一个“口袋罪”? 【404维修站】地球公民金建国|一则通报,让打人者成了英雄 魏春亮说|警察殴打小学生事件,反转了? 中国新闻周刊|郑州、开封同时宣布:今晚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