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性工作者为争取权利举行示威抗议,要求政府修法予以保护。
台湾行政院通过新规定,未来各地方政府可决定在特定区域设立性交易的合法场所。
规定采取的原则是成年人可在专区内进行性交易,而且嫖客与卖淫者均不处罚。
但是在专区之外,则是严禁性交易,不论嫖客或卖淫者均会受到处罚。
亦即在核准的区域内实行“性交易除罪化”;不过性工作者必须依法登记、申请执照、定时接受健康检查、确保劳动权益以及接受劳动条件检查。
2009年,台湾的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认定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的公平原则。
按照台湾的法律,在公布了大法官的解释之后,相关法律必须在两年后失效。
也就是说,现行与性交易有关的法律将在今年11月失效。
在行政院通过新的规定之后,未来将由地方政府规划可供进行性交易的特定区域,但是必须距离学校、庙宇、教堂等文化、宗教设施有“适当的距离”。
不过,由于台湾以前曾经实施公娼制度,所以目前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可以不受到“专区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