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不是挡箭牌,地球将成了什么?(转载)
颜昌海
2011-04-08 1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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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最近掷地有声抛出一句名言:“法律不是挡箭牌”。众所周知,外交部振振有词的反对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所找得到的惟一依据就是国际法中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且天天把它挂在嘴上。人们不太明白的是,在她眼里,国际法算不算法律?如果国际法是法律的话,可为什么总是要用它来充当自己的挡箭牌?真想问一下外交部,需要何等理由,才能解释这种自相矛盾?!
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以保护平民不受卡扎菲军队屠杀。在当初表决这份决议的时候,由于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只需一票即可否决。中国投了弃权票,也就是并不反对“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惩罚卡扎菲政权,尽管外交部明明知道惩罚卡扎菲政权是“干涉他国内政”。
但弃权之后,又有所不甘,于是满足于一贯的喋喋不休和老生常谈,作为常任理事国,却不发挥积极作用。有时候真想教育一下外交部,与其天天反对,不如一票否决。中国有一票否决权,关键时刻为啥又不用?!每次都要让决议表决通过,事后又要拼命反对,天天向人倾吐你的怨气,烦不烦?是什么让你们这样胆怯,不理直气壮的行使否决权?!
不干涉别国内政确实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外交部说起来也似乎是振振有词,但这个原则从一开始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一点他们实际上非常明白。在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他们当年编撰国际法时,就为国家内政的行使范围设定了一个明确的限制,那就是人类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人类良知,也就是说,国家主权在内部的行使不能违反人类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人类的良知。当一国内部发生严重违反人类公认行为准则的行为以至于震惊人类良知的时候,各国都有权进行人道主义干涉。
可用四个关键词来描述人道主义干涉的特征:外国、武力、生命及意愿。
“外国”系指一个或多个外国对他国内部事务的干涉;
“武力”系指干涉所使用的手段是武力,其它如经济、外交和舆论的干预都不能视为人道主义干涉;
“生命”是指外国武力干涉的目的,是为保护他国公民生命即为人道主义目的而进行的干涉;
“意愿”系指外国武力干涉无须考虑被干涉国家政府的意愿,更无须获得它的同意。
很显然,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完全符合人道主义干涉的四个条件,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内容上看都完全合法,这就是外交部不公然加以否决的原因所在。
自从有国际法以来,大多数法学家们都承认,世界上存在着一种被称为“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力。而且,如格劳秀斯这样的法学家则更一步认为,为人道主义干涉而发动的战争是正义战争。和不干涉他国内政一样,人道主义干涉也一直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虽然对于在何种条件下能够诉诸人道主义干涉,以及人道主义干涉应该采取何种手段,存在很多分歧。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人道主义干涉原则本身已被习惯国际法广泛接受,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格劳秀斯和很多法学家一样,属于学术上的自然法学派。他们认为,在人类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更高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上帝虽然是自然法的渊源,但上帝本身也需要遵循自然法。人类的立法属于意志法,必须借助于自然法的标准才能检验正义与否。不正义的法就是恶法,而恶法非法。因此,法与正义是完全等同的。实际上,这样的理念还可推溯更远。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几乎所有西方语言如希腊语、拉丁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当中,“法律”一词都包含有正义、权利的含义在里面,法律与正义、权利等词经常只是同义反复,是同一回事。
但刚刚过去的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为灾难深重的世纪,对人道主义干涉原则的普遍漠视,是灾难能够最后发展到空前绝后规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民族主义、马列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最终都有可能演变为彻底的极权主义,在本国内部制造出惨痛的人道主义灾难;而国际社会往往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灾难的发生、加深及蔓延。其中,极权专制国家的御用文人们以及西方左派对人道主义干涉原则的恶毒攻击也束缚了这个世界上正义人们的手脚,道德相对主义的流行更是严重干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以至于国际法也落入实证分析的陷阱,如凯尔森等人更明确提出要排除其中的价值判断。国际法一旦失去了正义的基础,人道主义干涉原则也只能随之放弃,从而让极权主义统治者们得意忘形于一时。
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对巨大灾难的痛定思痛,也出现了让这些极权主义统治者胆颤心惊的变化,那就是人类道德水准的逐步提高让他们再也难以忍受人道主义灾难的普遍发生,干涉往往就成为最后的选择。联合国以及民主国家在索马里、南斯拉夫以及科索沃所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尽管有些成功有些失败,但已足以让这个原则重新明确起来。
但这个原则的重新明确,也充满了艰辛,哪怕是在民主和人权为立国基石的美国。最近,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向全国发表讲话,解释为什么美国要介入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他说:“如果美国将作为领袖的责任放在一边,更重要的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放弃对人类同胞的责任,那就是背叛了我们的准则。”但奥巴马又向人民保证,美国介入的目标并非政权更替,虽然美国的目的显然是要推翻卡扎菲政权。讲话过后,西方媒体上出现了各式各样对“奥巴马主义”的讨论,大量的批评来自于原来支持奥巴马的左翼自由派。
有意思的是,历届总统在外交政策上都有自己的“主义”;最著名的当然是门罗主义(“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亦即反对欧洲对新大陆进行干预),里根主义(在世界各地积极支持对抗苏联的势力),还有刚刚过去的布什主义(美国有权为保护自身安全而出兵别国)。什么是取代了布什主义的“奥巴马主义”呢?按照奥巴马在大选期间的承诺,就是主张以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的方式来解决冲突,争取更多地与伊朗这些关系交恶的国家进行对话与接触,而不是去追求美国霸权,尽量不充当世界警察。
然而,任何理想原则在实际政治中都难免会碰到不少难题,奥巴马主义也一样。在中东各个国家出现大规模示威之后,美国政府在对策上相当一段时间处于手足无措的状态。对于现政权,美国是应该保持关系继续对话还是支持反对力量?如果出现对示威者的大规模镇压,美国是应该动用武力还是不去干预别国的事务?如果美国去干预的话,那么选哪个国家去干预?如果多个国家同时出现血腥镇压,美国是否有能力四处动武?如果仅仅选择一处,又如何去对世界进行解释?但现实事态的发展不允许白宫对奥巴马主义进行更多的知识分子式的思考。在对利比亚的行动开始之后,白宫与国务院都一再解释,这并非是与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相类似的战争。很快,左派媒体便将利比亚行动冠之以“非战争”的称号。
如何打赢一场“非战争”?是以卡扎菲下台为标志还是以进行民主选举为告终?这在美国,目前还是非常含糊的问题。而中国大陆,就更加矛盾了。
中国外交官经常自诩理性务实,贬低“歇斯底里”,理性务实等提法也经常出现在官方文件中。可是,自己却经常出现“歇斯底里”的症状。
“法律不是挡箭牌”,就是其中的一种。
在民主国家,轮流执政是一种常态,且德才兼备者就应该被选举出来担当大任;多党制,政党轮替,哪个政党好,公民们就选举哪个政党去执政,去组成政府。无论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只代表执政的一小撮人的利益,去专广大民众、或者是其他政党的政。相反,它必须照顾到各个阶层和各个利益团体的利益,否则的话这个政府就立即被颠覆。在西方社会,颠覆或者推翻一个政权、一个政府,是非常自然的事情,是自由国家的人民生活中的一部分。以加拿大为例,国家政权是每四年就被颠覆一次,省政府是每四年就会推翻一次,市政府是每三年就要被推翻一次。有的时候,三级政府的大选赶在一年之内同时发生,公民们就三次的走进投票站。因此在西方,颠覆推翻一个不令人满意的政府,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更是公民们的权利,没有人敢把公民们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管理国家,管理众人之事是每一个国家公民的职责、义务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只有在极权专制独裁的国度里,统治者们时刻担心政权被颠覆,被推翻,时时刻刻的高喊着要保卫政权。卡扎菲就是这样的典型,独霸权力41年,且用血腥暴力对付和平要求其下台的人民。这说明,这些政权对国家、对人民犯下了不可赦的大罪。所以当人民要求民主、人权和公正的时候,这些统治者不惜用惨无人道的屠杀镇压来保护政权。有人说这是它们在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利益二字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其实质是它们在为自己的身家性命作拼死的一博。因为它们知道,一旦失去掌权者的外衣,它们个个都是杀人犯、贪污犯、抢劫犯、卖国贼。一旦罪行暴露,等待着它们的是什么,它们太清楚了。
利比亚的卡扎菲用战机和导弹去轰炸要他下台的抗议民众,把人炸的是血肉横飞,尸骨无存。对国民如此的恨之入骨,正说明了丧心病狂的独裁者,在知道了自己的大限来到的时候的恐惧和无助。而联合国通过了在利比亚上空设立禁飞区的决议,目的就是禁止卡扎菲这个疯子用战机轰炸人民。中国投了弃权票,即代表不反对联合国对利比亚的人道主义干预。
政府屠杀国民永远都是政府在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奥巴马被人称为“美国社会主义者”,“奥巴马主义”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但也不能不维护人间的正义。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写道,如果政府破坏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利比亚人民就是这么做的,先是以和平的方式要求卡扎菲下台,在军队开始屠杀以后,人民就拿起了武器,去对反暴政。利比亚人民知道,反抗和革命是他们光荣的权利。在反政府武装和政府军对对峙了近一个月后,国际社会采取了行动,去支持和维护利比亚人民应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反抗和革命的权利。
在3月18日,在邻近的也门,数万的民众聚集在首都莎娜大学的广场上,要求当政了33年的总统沙利赫辞职、下台,埋伏在周围高楼大厦的阻击手们向人群开枪,52个人被当场射杀,270人受伤。愤怒的民众抓住了6个凶手。可总统沙利赫马上就否认这是政府的行为,并且立即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禁止携带武器和实行了宵禁。3月20日,由于联军对利比亚政府军的打击,也门总统沙利赫马上宣布解散政府,由内阁负责在新政府组成之前行使看守政府的职责,并且还打算与人民谈判。
3月18日的屠杀,立即使得也门政府的多位部长和外交官们辞职抗议,也门人民的回答更是清楚干脆,拒绝了总统想与人民谈判的要求。在屠杀人民之前,这位总统还有和人民谈判的余地,人民或许还会让他光荣的辞职,带上家眷和钱财出走。但是屠杀发生之后,也门总统就把自己的退路彻底的断绝了。总统把人民看作是草芥,人民当然就把总统看作是仇敌。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上了,总统必将受到法办,否则无以对死伤的人民。也许,该国会有继续的人民流血,因为这个世界的正义力量,不可能同一时间对所有的邪恶开战,也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全球都实现普世价值,有时候,正义的彰显必得用时间和生命来换取。因此,独裁者手里若有军队,就可以为自己苟延残喘而挣扎,直至军队的普遍觉醒。
日前,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说,英国的军情6处已经对利比亚忠于卡扎菲的军队指挥官们发出了一个警告。在警告中说,将军们,我们的全球定位系统已经掌握了你们指挥部的行踪,并且已经落入了我们的导弹射程之内,你们将如何选择。从这个警告中使用了选择这个词,正是反映了当代社会的文明程度。作为军人这个职业,纳税人千日养兵,为的就是国家危亡的时刻去用兵。当这个时刻来到的时候,军人是抱着战死沙场,马革裹尸的信念走上战场的,这里没有生与死的选择,只有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所在,为正义、自由和人权而战。但这个警告中的选择的意思,是要利比亚的军人们选择,是保卫卡扎菲的独裁政权,还是保卫利比亚的人民。在这里,其实就是价值观的选择。
站到了普世价值的理念一边,就是功臣,反之就是人民的罪人。
联合国的秘书长潘基文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说,对于中东和北非那些仍在下令开枪射杀抗议民众的国家而言,利比亚的战争和突尼斯、埃及的革命都是个警告。并且说,所有的国家都有义务发出声音。潘基文说这番话的含义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任何政府胆敢开枪射杀民众,都不是可以用内政,或者是国情作为理由的。国际社会的制裁、干涉,或者是用武力去制止对民众的镇压,不但不是干涉内政,更是必须的行为。
如前所述,法律与正义、权利等词经常只是同义反复。法律与正义、权利,都是人民的挡箭牌,否则这个世界就只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整个世界,就成为了一个屠宰场。中国外交部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没有双重标准地、不自相矛盾的对待法律与正义、权利,那么中国在世界的地位就真正地提高了,中国就实现了真正的崛起。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20110409星期六转载自20110408凤凰博报颜昌海的博客http://blog.ifeng.com/article/10770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