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斯·李称访问互联网是一项“人权” 2011年4月13日 原文 在创造World Wide Web二十年后,蒂姆·伯纳斯·李认为,人们已经离不开互联网,访问互联网应该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在MIT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伯纳斯·李将访问互联网比作是获取水。尽管获得水是一项更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因为没有水人类就活不下去。但访问互联网也应当被认为是一项权利,因为无法访问网络的人将会落在联网的人后面。他说,访问互联网是一项人权,没有网络人类也可能活下去。但在信息社会,能访问互联网和无法访问互联网的人之间的距离将会越拉越大。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人权 相关文章 【404文库】水瓶纪元|《监狱法》首次大修:一场现实问题倒逼的改革 地球公民金建国|抗争是本能,不需要煽动 修明札记|猜疑链与崇祯死局:重来100次也不会给朝廷捐钱 【CDT报告汇】人权组织:8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同化”,四岁儿童离家住校讲普通话(外二篇)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学生排便不自由,被鼓励相互举报,印证福柯的监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