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首发于《思想的防空洞》,感谢作者“狄马”的原创分享。作者曾撰写《现代战争:文明之间的对抗》。】
子孙后代吃什么?
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国土面积广阔,其中东西部差别尤大。主要表现为西部的自然条件恶劣,但资源优势又为东部不及;于是,政府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开发西部当然是好事,美国在历史上也有过旨在开发西部的“西进运动”,但千万不要把“西部大开发”变成“西部大开挖”。比如我的老家陕北,自从发现石油和天然气以后,无节制的开采已经使好多地方河水断流,井水枯竭,房屋开裂塌陷,空气里弥漫着厚厚的煤烟味(820期之4),依照目前的疯挖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就会开挖净尽。那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当这些资源被挖完后,子孙后代吃什么?
但有一个问题比这个问题更现实,那就是:谁会问这个问题?一个五年一届的县长、乡长,凭什么要对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后的子孙负责?而且依照现在“异地为官”的制度,这些县长、乡长本来就不是这个地方的人,这些子孙本来就不是他的子孙,他凭什么要负责?既然目前的人性还做不到“爱人如己”,那么,人爱他人或某个地方只能是由近及远的辐射,比如我爱我的故乡,是因为这个地方有我的亲人,有我的袍泽故旧,有我井水共饮的父老乡亲。对我来说,它不仅仅是一块地,而是更深层次地联系着我的价值、我的信仰、我的情感和记忆。它是我的祖宗庐墓所在地。但当这个地方和我毫无瓜葛,我来此地不过是因为上峰的一纸命令,千里做官为的吃穿,我吃够、穿够就行了,凭什么要替你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后的子孙考虑?等你的子孙吃不上饭的时候,我在哪里?这就牵涉出一个政府的制度设计问题。
的确,政府出现以后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它带来的问题比解决了的问题更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本身。主要表现为:政府积聚起巨大的财力和权力后,不再为公众服务,而只为自己服务。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第77章),一直到“有余的”越来越“有余”,“不足的”越来越“不足”,快要饿死的时候,暴力革命就如约而至。
一般来说,靠暴力上台的一二代领导人,对暴力的可怕还记忆犹新,所谓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可当他们的三代、四代子孙兴起的时候,就只能记得“载舟”了,“覆舟”的事情他们没见过,于是一样的横征暴敛,一样的特务满天飞,直至下一个起义领袖砍掉他的脑袋为止。于是推翻,建立,再推翻,再建立,人类就这样在治乱循环中走过了上千年。一直到公元1800年前后终于摸索出一条不再流血的途径,即一个国家和地区不再通过世袭和暴力,而是通过票选推出自己的领导人。它的标志就是美国宪法的诞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布国家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具体办法就是三权分立、多党执政、票选领导人和地方分权自治。
村村生来平等
对于权力的制约,人们已经谈得很多了。除了一部分嘴硬心虚的人之外,多数人倾向于认为权力必须加以制约,否则就会导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但对权力的分散,即地方自治,人们还抱有疑义,认为一旦地方自治,就会天下大乱。实际上,如果说人人生来平等是天赋人权的话,那么,村村生来平等,乡乡生来平等,县县生来平等,省省生来平等,也是天赋人权。道理很简单,如果我的村和你的村生来就不平等的话,那么,我怎能和你生来平等?以此类推,乡、县、省都一样,你说省省生来平等,但我居住的陕西和你居住的北京高考录取线都差几十分,谁相信?也就是说,不仅要人人平等,而且要村村平等、乡乡平等、县县平等、省省平等。人人生来平等,本来就应当包含这样的涵义:即每个人生下来后居住的地方是平等的,你落脚的地方和我落脚的地方在权利的源头上是一致的。我们都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地劳动,自由地歌唱,自由地买卖。我们不能设想有这样一个上帝:他让我们出生在一个地方,同时又宣布这个地方不属于我们,我们脚下站立的土地是属于一个叫“集体”的组织的,我们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还需要经过“组织同意”。
以往的一切经验都证明,只要一个地方的居民不被捆住手脚,他们可以自由谋生、自由交换,即使这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十分恶劣,他们也总会找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只有那些把一切土地都收归国有,农民不仅没有耕作的自由,甚至连讨饭的自由也没有的国家,才会在风调雨顺的季节,发生饿死三千万人的大悲剧。常识告诉我们,谁对这块土地的习性最了解?谁还没有走到地边就能闻见什么花开什么草谢?不是专家,也不是教授,更不是主管农业的县长、乡长,而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最后长眠于斯的人们。
高家墕土地之一角,山中树下是我祖宗长眠之地
他们不要政府制定什么“惠农政策”,实际上,只要政府不根据意识形态的条条框框设置贸易壁垒,把是农民的还给农民,他们就会拿出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别人交换。而财富就是通过交换得来的,比如,世代生活在陕西子长县高家墕村的我父亲,一年收获土豆近两万斤,他与我母亲即使天天吃土豆,也只能吃掉五百斤,剩下的如果没有人来收购,就只能烂掉。陕北有石油,关中产小麦,但只有交换才能使双方受益,因为石油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饮料喝;关中人天天吃馒头,没有菜,也容易得糖尿病。因而不是劳动创造了财富,而是交换创造了财富。交换使双方都享受到了自己不能生产的劳动成果。由此我们可以设想,上帝是喜欢市场经济的,看着儿女们互通往来且互利互惠,他感到满足。
当然,交换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一个特权遍地、等级森严的社会是不可能有公平交易的。《卖炭翁》中的老汉顶风冒雪,将千余斤木炭拉到城南,指望卖个好价钱,但身着黄衣的“城管”却连人带车,吆喝到市政府门前,只给了两丈红布,一丈带花纹的丝织品。如果双方都有平等人权的话,卖炭翁会同意吗?他要这带花纹的丝织品干什么呢?因而政府的职能不是创造财富,它只要不侵犯别人的财富就够了。只要它不因看谁不顺眼,就将其财产“充公”,或隔几年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人人都会积累起财富。
小河里有水大河满
过去有一句话叫“大河里有水小河满”。说这话的人有两种可能:一是有意替集权者帮腔,二是没见过河。否则,怎么能说出这么违反常识的话?但凡长眼睛的都知道,不是“大河里有水小河满”,而是“小河里有水大河满”。大河的水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小河聚齐的。小河没有水了,大河就不会有水。小河永远高于大河。没有小河,大河就不存在了;但没有大河,小河还是小河。我想把这段儿歌念给搞政治、经济的专家教授听,又怕他们听不懂。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小河永远高于大河,那么,小河为什么要流向大河呢?因为大河的水可以作为小河的保障源头,功能上相当于一个蓄水库。当小河涨满时,它可以替小河储存起来;当小河水不足时,它又可以作为补充水抽调回来。性质上相当于一笔“活期存款”,利息都给看管水库、维护水库的发了工资。当然,从产权上讲,大河的水仍然是属于小河的,大河不过是暂时替它保管;但慢慢地,随着大河的水越聚越多,多到足可以淹没任何一条小河时,情况就变了。
首先是从大河的水手那里,听到了不好的消息,说是大河的看管员已经把大河据为己有了。他们在水上建了几座水电站,放了几艘游乐艇,所得收入都给维修员、看管员娶了婆姨,盖了房子。其次是大河不再管小河的死活。尽管小河还是加班加点,流向大河,连孔夫子见了都表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但在小河遭遇塌方、泄漏或水源不足时,大河根本不管,要么电话打不通,要么转到了灵通秘书台,总之联系不上。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当小河派代表觐见大河时,大河要么躲着不见,要么把他们安排在一些臭虫、跳蚤乱飞的小旅馆里拖延时间。当这些代表实在无法忍受,来到堤坝上呼口号时,电闸的轰鸣声突然响起,口号无人听见不要紧,代表中的几个老汉因为心跳骤然加快,当场昏厥。剩下的只好把这几个昏厥的老汉抬回来,并连夜开会,提出“无代表,不纳税”,也就是在小河的出口处筑起一道堤坝,宣布不再向大河供水。
美国就这样诞生了。
在自治中学习自治
美国独立以后,有人担心民众没有能力治理自己,如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他从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现实中得出启示,认为民众的权力如不加以限制,就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那情景就好像醉酒者骑上烈马,“猛烈抽打他们的坐骑,拼命加速狂奔,直到马送了命,自己也摔断脖子为止”。但杰弗逊不这么看,他从欧洲启蒙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人的理性和自觉抱有十分乐观的信念,认为“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惟一捍卫者”。为此,他终生鼓吹言论自由,认为畅通无阻的信息是启迪民智的最好工具。他的名言是:“当新闻获得自由,而且任何人都能阅读报纸的时候,一切都平安无事了。”
今天我们中的好多人还对民众怀有偏见,对他们的自治能力抱有极深的疑虑,认为他们“素质低”,不配享有自由。对比一下二百多年前这位美国民主先驱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如果真的是“素质低”,那么首先要做的不正是“提高素质”吗?而“提高素质”的最佳办法就是扩大知情权。你不能一边捂着盖子,一边对民众说:你看你们的素质!竟然不知道里面藏的什么!
实际上,那些对民众的理智和判断力充满担忧的论调都是托辞。经验证明,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民众只要有机会获得客观而公正的资讯,他们总会对事物作出正确的估价。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余年了,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没有天下大乱。民主制度的目标本来就不是要寻求完美,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别的更好的替代。如果说这种来自基层的自治形式,还存在着诸如贿选、大家族说了算等一系列问题,那我们也只能让他们在民主中学习民主,在自治中学习自治。你不能因为一个小孩端不了碗,就不让他吃饭,不会游泳就不让他进游泳馆。想游泳就得下水,这是任何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常识,尽管游泳会死人,但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免费的自由。
把是他们的还给他们
陕北自从发现石油、煤和天然气以后,地下有资源的村庄很快就富了。因为打井要占地,挖煤也要占地,钻采公司会根据开采量付给村里一笔“土地占用费”,有时数额不菲。问题也恰好出在这“数额不菲”上。凡是矛盾尖锐的都是数额不菲的村子,反倒是没有土地被占或占得很少的村子,呈现出一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太平景象。这些村子的村民都是羲皇上人,不懂得钱的妙处吗?不是。那些数额不菲的村子不会管理这笔钱吗?也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凡是数额不菲的村子都有政府插手。根据《村委组织法》,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不得干预”,但可“给予指导”。不插手,怎么指导?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03年延安、榆林两市强行收回民营油井的事。表面的理由当然是“减少污染”、“集中管理”等冠冕堂皇的话,但真正的原因是“与民争利”。受制于地理条件,陕北的油田不像大庆、克拉玛依等大油田呈有规模的片状分布,而是像鸡窝一样散落在山沟峁梁里。油的分布也很不均衡,打出来的井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干井,因此大型的国营企业都觉得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开采。政府只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招商引资,鼓励民营资本介入当地的石油开采。民营资本的最大好处是产权明晰,管理灵活,出了事有人负责,因而,没过几年这些鸡窝洼里的油井就呈现出一片火红的景象。于是政府中的一些人就坐不住了,又是制定政策,又是变更合同,最后不惜动用警力推倒他们的井架,封锁他们的井场,将这些私营老板绑赴刑场示众,称他们为“油霸”。一时间人们以为“文化大革命”又来了,年龄大些的老人甚至以为政府又要搞“土改”了。
反倒是土地没有被占或占得很少的村庄,依旧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一副“富贵于我如浮云”的姿态。因为这些村子没有利益或利益很小,政府不屑“与民争利”。比如,我们村——陕西子长县北的高家墕村就是这样一个仁义充塞的“君子国”。这个小山村虽然偏僻,但有一半的河流要流向县城,县政府为了保证城内居民的供水安全,规定该流域不得开采。
若说一点好处都没捞到也不对,因为周围有些村打了井,他们的油要拉出去就得修路,修路就得占地,占地的费用钻采公司一般都一次性地付给了村长。村长将钱领到手后,会留出一部分用于维护村里的水井和电线杆,缴纳村里的公共电费,剩下的都按人头发到了每家每户。一般是一年结算一次,截止日期是发钱之日前一夜的12点,即那晚12点以前出生的小孩、未嫁出去的女子、娶回来的婆姨、没有死去的老人都有份。也有钻空子的,比如娶婆姨都在分红以前,嫁女子都在分红以后。只有生小孩、老人去世不好作弊,你总不能为了分红早产几小时,或非得等到12点才肯咽气。因此表面上有人钻空子,但实际上谁都一样,非常公道。
村长也是大家选出来的,按辈分我要叫他叔叔,但我常叫他“党和国家最低领导人”。村中因为留出的钱太有限,也不用担心他会拿出一笔给他爹造铜像,或者承办“乡运会”、“县博会”之类莫名其妙的“盛会”。村中也没有出现以他或他爹命名的大道,但凡大道,县上都起了名字,剩下的都是羊肠小道,人走得少,羊走得多,他嫌丢人。
因而不用劳神,整天替他们想“开发”、“倾斜”一类的好事。只要不侵犯他们,把是他们的还给他们,他们自然就能“发展”。《村委组织法》上规定有“前一夜12点”的条款吗?当然没有。但只要没有过多的权力干涉,他们自然就会摸索出一套适合他们自己的治理办法。
上帝干嘛不把人生在空中?
具体到西部,凭借辽阔的地理优势、丰富的地下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我想西部人完全有能力像当年美国的“西部牛仔”一样开发西部。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西部的还给西部,把东部的还给东部;不仅要把西部的还给西部,在此基础上,还要把陕西的还给陕西,把子长的还给子长,把高家墕的还给高家墕,把我爸的还给我爸。这不是笑话,我认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看,个人都应当成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目标,而不是相反。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保障个人财产、增进个人自由,否则要国家、政府干什么?过去人们认为,国家,国家,先有国,后有家。只有国家富强了,人民才会富强。实际上正好相反,只有人民富强了,国家才会富强。再具体地说就是,我爸富则国富,我爸强则国强,我爸自由则国自由。
也许有人会问,你爸怎样才能自由呢?你要人家还你爸的什么呢?答曰:他脚下的黄土。上天虽然把他降生在子长县的高家墕,但自从他出生的那天起,他就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寸土地。他终其一生都躺卧、站立在别人的土地上,他对于他耕种的土地而言,是一个外来的闯入者,而不是一个所有者。而自然赋予人类的理性告诉我们,上帝决不会是一个掷骰子的人。他爱世人,就不会把一个人扔在地上,又不给他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果上帝把一个人降生在某个地方,而这个地方连他枕头的土壤也没有,那么上帝干嘛不把他生在空中,像飞鸟或昆虫一样?
高家墕的娃娃,狄马三岁的侄女王楠
照我理解,上帝既然把一个人出生在某个地方,就同时在这个地方赐予了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因为“受封”于上帝,而不是人间的任何君王,因此,“封地”的主人可以继承,可以买卖,惟独不能被褫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神圣”一词的真正含义。那么,为什么说这块“封地”就应当在他落草的地方呢?因为上帝造一切物都遵循便利和省力的原则。我们不能假设上帝把一个人降生在陕北,又赐封于纽约——如果那样的话,即使“封地”再大再肥,这个人也会饿死。
而现在的情况是,全中国人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一个人拥有哪怕一寸土地。当然领导开会的时候,还会说“农民是土地的主人”,但实际上,当我还是一个早慧少年的时候,我就知道这话是骗人的。证据是我幼年时有很长时间吃不饱饭,我母亲在参加完集体劳动后,会溜在后边,偷偷摘几把苜蓿装在兜里,拿回家给我们蒸着吃。如果农民真是土地的主人,主人怎么会偷自家的东西呢?
我倒觉得,古语说的“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可以真实反映中国农民的处境。“下无立锥之地”是说他们没有锥尖大小的土地是自己的,“上无片瓦”不一定确切,但因为“下无立锥之地”,所以即使有“片瓦”,也是临时的、寄存的,推土机一来就不见了。因而现代汉语里的“片瓦”,应当解释为“只能存在片时的瓦”。
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浮财”,“浮”在上面的“财”。只有把“浮财”变为“恒产”,恒定不动的产,人们才会真正热爱劳动,热爱家园。
主人不会破坏自己的东西
过去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天然的。不对!正确的说法是,农民对自己土地的感情才是天然的。一个人怎么能对别人的东西有天然的感情呢?可一些诗人不懂,到农村去采风,为了表达对农民以及土地的赞美,就大声地朗诵起这话来,农民听了很生气,认为这些“屎人”在骂他们。只有贼才会惦记别人的东西。
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才会真正爱惜土地。土地养育万物的功能也才能充分发挥。对只有临时使用权的土地,不管是几年一“调整”,农民都不会过于爱惜。原因很简单:这地今年我种了,明年不知会转到谁家,我凭什么不多撒化肥?即使我担心土壤板结,全用农家肥,怎么能保证其他农民都和我一样?草地也一样,如果这块草场是在几十个牧民之间轮流转圈,那么我凭什么要考虑它的再生能力?这些农民、牧民对土地、草地的短期行为恰好说明,这些土地、草地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不会破坏自己的东西。
囿于意识形态的教条,这些土地当初不能私有化,在一些人心目中“私有化”是洪水猛兽,于是只好半遮半掩,来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名字恰好暴露了,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如果真是主人,还用得着强调“责任”吗?我手边的这个杯子,我就叫它杯子,如果有人觉得不好听,改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杯”,那这杯子就肯定不是我的了。一个人不能承包自己的东西。
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以后,许多农民会因人多地少流离失所,得不到温饱。实际上现在土地归集体所有,又有多少人种地?又有多少农民工流离到城市?也有些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以后,会形成新一轮的土地兼并,豪强地主会乘势与官府勾结霸占农民的土地,流离失所的农民会像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那样再次起义。这种担心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土地私有化以后,买卖必然会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就像我们在市场上买菜一样。这样,一些人的地多了,另一些人的就必然少了,这应视为正常。工商业时代也不会像农业时代一样,一个人一旦失去土地,就会无家可归。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共有农民工近2.3亿,其中啸聚山林的有多少?而且随着社会自由度的提高,专业化分工会越来越细,城市就业的岗位也必然会成倍增长。因而,认为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会揭竿而起,仍然是农业时代的思维。
倒是地方豪强和官府勾结,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的确是个问题。我们的教科书也常以此来指责“封建社会”的黑暗。如果真是这样,问题也不在“私有”,而在“豪强”;要我说,也不在豪强,而在官府。为什么官府总和豪强勾结,不和农民勾结呢?看看现在的房地产业就知道了。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权力如得不到有效制约,就必然产生腐败。木必自腐,而后虫生,与其谴责豪强,不如改良制度,更不要扯到“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上。一个少女由于漂亮遭人强奸,官府不去捉拿强奸犯,而是毁了这个少女的容,你说是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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