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在民事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未经当庭质证,法院肯定不会采信。如果在刑事案件中,… 2011年4月19日 原文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Uncategorized标签:微博,李庄,公共知识分子,公民微博 相关文章 苏小妮|劳东燕微博评论区沦陷:好好说话怎么就那么难? 【404文库】“那气质,那眼神,很有感染力”(外二篇) 波波夫同学|微博淡出,是一场漫长公共性退潮的开始 【404帖子】评论尸|微博衰落到了什么程度呢?“What is On Weibo”要改名了 【404文库】學人Scholar|不应被遗忘的珞珈山传奇:武汉大学的“刘道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