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业歧视二审败诉的艾滋病感染者小吴向省检察院提起申诉,有法律界人士和反歧视公民机构成员希望外界予以关注。
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二审上诉人败诉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当事人小吴委托律师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表示要“争这口气”,周二,代理律师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据了解,2010年,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该市一名大四学生小吴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小吴因此被市教育局拒绝录用。
小吴认为此举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于是他在8月底起诉教育局,10月中旬,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在11月中做出判决,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法》对从事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
小吴对此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今年1月20号,小吴再次被判败诉。
但小吴认为,教师招聘不应当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二审判决越权行使了立法权和行政权。
小吴的代理律师郑继能周三对本台表示:“这个案子从去年到现在从法律上讲他胜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什么一审二审判了小吴败诉?可能是承办法院的观点、认识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替他申诉呢,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法律上存在问题或者有异议的话申诉也没有意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艾滋病人有就业的权利,这个就业权利实际生活当中怎样来保护呢,实际上也不能够说法律条文写了,权利就能得到保障,那么得到保障有一系列的制度的保障。”
小吴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李方平认为,“法无明确授权而不行为”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都没有授权教育部制定教师身体条件标准。同时,中级法院认为只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一致,就属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显然犯了“以偏概全、张冠李戴”的错误。
中国反歧视公民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周三对本台表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利保护是举世公认的原则,包括中国政府也是一直提倡不要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保护他们的权利,恰恰是行政部门、教育局、人事局在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这个权利,并且这种侵权行为还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这完全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的。当事人向省检察院提起申诉,我们认为省一级的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落实人类固有的伦理道德,关爱精神,人道精神应该会更强一些,所以我们期待省检察院能够支持小吴的申诉。”
其实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输血、卖血而感染,在安徽、河南等地因此感染者数以万计,虽然中国政府对此极力隐瞒,但是爱滋村惨不忍睹的情况还是被海外媒体曝光。
陆军表示:“应该说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受到歧视都是不公平的,但是作为输血和卖血感染来说,政府有更多的责任来关怀他们的生活,因为很多输血感染,卖血感染者其实是政府的监管不力所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对于这部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来,我想强调一点就是不管他们的传播途径是怎么样的,他们都应该受到自由的法律保护和享受到自由的政策的关爱。”
陆军呼吁海内外关注这起艾滋感染者职业歧视个案,以便更好地推动中国法律的进步,体现人道精神,希望中国能够和其他民主国家一样,任何人都能够享受同等的待遇。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