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谁不后悔谁傻蛋作者:西门吹雪

 

   
悔过就从轻发落,这条法律真够无聊的

 

 

 

 

                                秀才江湖

 

 

 

 

 

      
中国的法庭有一道独特的风景,宣判之际,法官会众目睽睽之下质问被告人:“被告人,你后悔吗?”悔罪则从轻发落,不悔罪就严惩不贷,如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除非活腻了,傻瓜才会说“我不悔罪”,于是被告人一把鼻涕一把泪甚至磕头下跪表达忏悔,于是法官顺水推舟、水到渠成地落下法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你后悔吗?有时候即使被告人悔恨交加,即使哭得稀里哗啦,即使认罪态度无以复加,法官也不问你这句话、不提“悔罪”这个茬,可能是忘了吧,也有可能在等孔方兄。


    
悔罪就有可能从轻发落,法律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从法律的角度未可厚非。可是,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法不如无法,书上写得不一定千真万确,法律规定的不一定全都合情合理。被告人说句“我后悔了”,法官就从轻发落,据说是神圣的法律岂能如此形同儿戏!我就不服气,非要和这条法律抬杠子:如果后悔有用,要警察干什么?要监狱干什么?要法院干什么?把警察都撤了吧,监狱都拆了吧,法院都关了吧,假如被告人违法犯罪,让他念“阿弥陀佛”,然后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不管是贪污狼藉的贪官,还是杀人放火的恶魔,还是其他形形色色的罪犯,“悔过就从轻发落”的案例不胜枚举:“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法院认为,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巢湖高三学生胡某与外婆口角后杀死外婆,因为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江苏省新沂市良晨花苑小区内一宝马司机,将3岁半幼童四次碾压致死,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获刑四年,如此轻判其中“悔罪表现”功不可破。

  
“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世上没有后悔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既然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要来,既然动了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你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法律不是宗教,岂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法院不是修道院,岂能忏悔就得到赦免!说句悔罪,就从轻发落,这么容易的事情,被告人干嘛不说啊?动一下嘴皮子,有利无害,何乐而不为?悔过就从轻发落,谁不后悔谁傻蛋!

    
死到临头人为刀俎,为了苟延残喘,逼不得已说出来的‘悔罪’又有多少真心可言?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法院将判,其悔未必是真。真心后悔当然有,也有人也后悔莫及,但悔的是:“唉!真后悔,警察来了我怎么跑得这么慢啊!真后悔,我那天如果机灵点,我就不会栽了!真后悔,那天少收一笔贿款,也许就没事了!”

   
“悔罪表现”是抽象之物,看不见摸不着,全凭法官嘴上两张皮。你有没有悔罪?法官说了算,你说了不算,即使你悔得肝肠寸断。可以认定被告人有没有悔罪表现,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徇私枉法铺平了道路,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设置了得天独厚的理由。收了你的钱,你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即使你罪恶滔天;你是穷光蛋没钱,你就休想有悔罪表现,即使你只抢了几千块钱,也要坐牢好几年。

    
强烈抗议这条如同儿戏的法律!法律的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什么罪就该判什么刑。“悔罪表现”你给我靠边站,先罪有应得再讲‘浪子回头金不换’,先服满刑期再让你‘回头是岸’!我对外国法律不了解,悔罪就从轻发落,请问
国际上也有这么情绪化的荒唐法律吗?悔罪就从轻发落,请问法律专家,这是不是又是一条中国特色?如果是,这种特色真够无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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