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7年开始,政治体制改革讲了20多年,进展并不多,与老百姓的期望还很遥远。从建国开始,中国很多的改革运动都是自上而下发起的,群众基础并不厚实,现在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口,如果没有政治体制的有效保障,经济发展迟早会停滞。咱先不谈民营企业,就外资企业而言,他们很担心资金的安全,就连基本帐户不会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他们更加相信外资银行,其实外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比起国有银行来说,还差得很远。民营企业在国内被当地官员挤压占有的事情比比皆是,这是经济发展的悲哀,也是法制建设的悲哀。

要想度过经济发展的关口,夯实改革开放30年发展的成果,必须进行政治体制发展,那么问题就来了,政治体制改革该从哪里切入呢。我的观点是应该言论自由和司法改革切入,以司法改革更为适宜。最近人民日报发布重要评论,强调多元思维、异质思维、宽容思维,尊重不同的声音,要鼓励异质思维,但这样的评论现在还行不成气候,言论自由还有很大的阻力,而且没有司法体制的保障,言论自由还会有很大的副作用。所以说司法改革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最好的切入点,这些年来很多的拆迁案件如果都能通过法院得到公正的判决,对于受害人来说将是莫大的欣慰,还有就是这么多的上访事件,为何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师协会应该介入进来,通过公开的审判,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应有的申诉。

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庄案来看,司法环境还是不尽人意的,强势地用行政权、其它的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还很普遍,权大于法现象还很严重。江北区检察院决定撤回对李庄的起诉,检察院的理由是“辩护人当庭出示的新证据与指控意见出现矛盾”,一场持续三天、举世关注的审判以这样一种意料之外、法理之中的结果宣布闭庭,法庭重新开庭后在宣读公诉方撤诉意见后,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李庄案之所以反响很大,是一桩权与法的斗争,从此次的结果看,法胜利了,但赢得很艰难,但中国的司法环境并没有大的改观。人们津津乐道地是谁指使检察院检委会对李庄的起诉,又是谁决定撤回起诉?这也将会是以后人们谈资的话题。

司法改革要从司法独立于政府政党之外开始,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事实上法院和检察院经常受到外界的干涉,司法不公现象由此产生。这需要最高领导人的推动,从体制入手,因为有些事情,中央领导人的想法是对了,但执行下去可能就变味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到下面就成了坚持某个地方官员的领导了,如果这位领导思想不正,干涉司法,判决不公现象就产生了。没有体制的保障,司法发展无法继续,应该从中央领导层的层面来推动这个事,自上而下。如果是自下而上,那也民众被迫不得已而为之,那也是社会变革的时候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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