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几乎完全以被告的坦白来定罪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教授(Mike McConville)对中国大陆刑事审讯的长期研究显示,中国法院几乎都靠被告的坦白来定罪。
这种情况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时间遭拘押,警察在审讯中滥用权力以及法院匆忙审判。
麦高伟与他的研究团队用了16年时间,完成《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一书,本月出版。
他们造访了中国13个区域,包括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及西部落后地区,旁听了227个审讯,涉及335名被告,分析了 1144个审讯档案。
他们还访问了88名法官、96名检控官及83名辩方律师
麦高伟说,他们调查的都是日常刑事案件的审判,不涉及所谓颠覆政权的“大案”。
调查发现,95%个案的疑犯经过一次或多次盘问后“认罪”。
中国对犯罪嫌疑人法定拘留期37天,但该书查阅的审讯档案中,20%的个案超过这个拘留期限。
受访的一些法官说,审讯完毕后,必须请示审判委员会及中央政法委员会才能判案,每个裁决都是司法机构和党的集体决定。
受访问的检控官也说,他们的工作目标是让被告罪成,如果失败或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检控个案,将影响晋升机会。
受访律师说,近年司法环境越来越差,个别律师甚至放弃刑事案件,只接民事诉讼的生意,担心步同行后尘,处理敏感案件时“被失踪”。
麦高伟对中国司法状况的调查研究结果与中国官员描述的情况完全不同。
去年,负责司法事务的中共常委周永康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