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教授的研究团队,历时16年,完成了《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一书,对中国的司法体系展开了实证调查。调查发现,中国法院几乎都靠被告的坦白来定罪。 他们造访了中国13个区域,包括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及西部落后地区,旁听了227个审讯,涉及335名被告,分析了 1144个审讯档案。他们还访问了88名法官、96名检控官及83名辩方律师。研究人员调查的都是日常刑事案件的审判,不涉及所谓颠覆政权的“大案”。调查发现,95%个案的疑犯经过一次或多次盘问后“认罪”。中国对犯罪嫌疑人法定拘留期37天,但该书查阅的审讯档案中,20%的个案超过这个拘留期限。受访的一些法官说,审讯完毕后,必须请示审判委员会及中央政法委员会才能判案,每个裁决都是司法机构和党的集体决定。受访问的检控官也说,他们的工作目标是让被告罪成,如果失败或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检控个案,将影响晋升机会。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