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辽宁盘锦的杨东明遭遇强拆,用刀重伤两名强拆者。几天后,江苏兴化男子因不满法院对其租用的浴室强拆而自焚。为什么新征收条例还是挡不住 “血拆”?暴力拆迁接连发生,让这部颁布已有数月的法规面临大考。

血拆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拆迁部门“顶风作案”,达不成补偿协议就断水断电、暴力拆迁,导致冲突发生,这种行为被新征收条例明令禁止,但有法不依;有的是对租户补偿不到位,尽管按新征收条例申请了司法强执,但忽视了对被征收方的沟通与说服,细节的漏洞引发暴力冲突。

超出个案来检讨,暴力发生的原因大致有内外两个方面:就外部而言,新征收条例虽然在立法层面纠正了引发暴力冲突的几大 “祸害”,诸如断水断电、暴力恐吓、行政强拆、补偿不足、被征收方没有话语权等,但要在实践层面一下扭转过往十余年对野蛮拆迁的路径依赖,绝非易事。要实现将强拆权交给法院后的司法公正独立,被征收方在征收决策、公示、执行各环节民主参与,更非一部行政法规所能解决。

核心原因在于,尽管新征收条例强调了被征收方的经济利益和程序权利,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没有改变,通过扩张城市、以地养政的施政策略也没有改变。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近百天征税不足百万,先不说合法性不足,即便就效果而论,也没有成为改变土地财政的抓手,更像是打压楼市的唬人招牌,政府搞拆迁的急迫性和速度不放缓,对被征收方的尊重和耐心当然难保证。

的确,新征收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以往清晰,实际操作中,公共利益被扩大和歪曲的现象,却依然屡见不鲜。很多时候,被征收方反抗也并不仅是钱的事,祖宅一砖一瓦都饱含情感寄托。如果不从法治层面尊重私权,举着钱包强拆与开着推土机强拆,没有实质区别。

新征收条例出台时,就有人非常不乐观,认为不会和当年取消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立竿见影,后者的出台既顺民意也顺官意,收容遣送是一件无利可图还劳心劳力的官差,谁都盼着赶紧取消。拆迁不同,利益巨大,因之阻力也巨大,官员和开发商都有沿袭旧路径的强大动力。现在看来,强拆顶风而上,置新法规和公民财产权于不顾的现象层出不穷,只不过是坐实了部分民众当初的担心:法院真能在司法强拆中独立于行政干预、“地方大局”、个人仕途作出裁决吗?人大可以做到不偏不倚独立表决征收规划吗?公民意见不被尊重甚至被扭曲时,能有效申辩制约公权吗?——如果法治环境得不到改善,纸上权利写得再好,恐怕也难以挡住血拆。

更何况,写在纸上的权利,也还有太多需要改善之处!新征收条例本身就为拆迁冲突留下了诸多隐患。比如,“自由交易优先原则”并没被写入法规,但这一条款背后的法律理念对纠偏至关重要。公共利益不是启动征收的充分条件,为公共利益征地,也必须首先与被拆迁方按商业规则交易,交易不成时才可征收。如果将此程序作为征收前置条件,哪怕司法强拆,也不会那么理直气壮、粗暴简陋,沟通游说的环节就不会被一笔带过。

再如,既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征收与拆迁问题自然不在其视野之内,但城市扩张带来的拆迁,绝大多数却是在集体土地上发生,法律的严重滞后,也是导致血拆得不到遏制的主因。显失公平的耕地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的差别待遇、农民维权途径不畅通成为冲突频发的引擎。

新条例制定时,人们就希望通过限制、缩小公共利益拆迁而开启一个“商业拆迁为主流、征地拆迁为例外”的崭新土地市场,公民彻底成为土地主人,政府完全从商业开发中退出来。然而,时至今日,这个梦想未现端倪,新条例只力图在提高补偿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着力,各种商业开发仍然通过各种名目进入征收程序,借助行政强力大搞野蛮拆迁。

惟有下定通盘改革的决心,这些纸上的权利才有望被完善,并从纸面上走入生活中。法治大彰之日,中国大地上的血拆,才会被成功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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