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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群体学派强调: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有违社会公正。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没有正义,弱势群体问题将会愈加严重。稳定不能压倒一 切,不能压倒社会正义、公平、良心、人道,如果以稳定为借口,牺牲社会正义,损害政府的信用和威信,那么将导致社会长期的不稳定。

——胡星斗

弱势群体学派主张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弱 势群体指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力行使、法律权利享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发展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按照国际学术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所谓弱势群 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他们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力的匮乏,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重很小。

弱 势群体分为工人、农民、农民工、打工子弟、边缘群体、弱势官员、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失业者、生活贫困者、中小企业主。弱势群体分为自然性弱势群 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自然性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恶劣的生存环境或者天灾等所产生的贫困人群;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由于生理性障碍而在社会 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人群,主要包括老幼妇残;而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由社会性和制度性的原因所产生的弱势群体。

社会性弱势群体(简称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是权利的丧失,他们大部分属于无产阶级同时属于无权阶级。也就是说,这类弱势群体多是由于权利机会的缺失所产生的,他们真正需要的往往是公平的机会以及合理的权利供给。

弱 势群体学派强调: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有违社会公正。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没有正义,弱势群体问题将会愈加严重。稳定不能压倒一 切,不能压倒社会正义、公平、良心、人道,如果以稳定为借口,牺牲社会正义,损害政府的信用和威信,那么将导致社会长期的不稳定。

弱 势群体学派认为,官僚、强势群体主导的改革陷入了“僵局”,必须进行公民、弱势群体主导的改革。有必要制定《平等权利法》,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和平等权利运 动,以改变弱势群体的地位。有必要建设公平市场经济和共享型市场经济。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必然是两极分化和贪污腐败的市场经济,是邪恶的市场经济。因此, 中国的关键是建设宪政社会主义,建立现代制度如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政府制度、现代经济制度、现代社会制度、现代司法制度、现代新闻制度、现代国家制度。

弱势群体拥有以下政治权利和法律权利:

弱 势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平等。弱势群体每一个成员都有资格享有一切公民权利,不分其种族、性别、政治或宗教的差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安全和自由,不得 随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也不得被剥夺自由。对任何人均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弱势群体有权 要求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国家有义务实行制度变革,进行权力制衡,以阻止权力勾结、司法腐败。当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弱势 群体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应当加大赔偿的力度,以体现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尊重。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弱 势群体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有权享受与所在地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国籍或剥夺任何人回国的权利。弱势群体有权享有 宪法中的一切权利,包括有权组织和参加农会、工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农村应当成立农会,私人企业、外资企业都应有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农会、工会应 当代表农民、工人的利益。弱势群体有平等的参与公共事物的权利。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间接地参与治理国家、建设社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中的 人民代表比例应当相等。人民代表应当由公开、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不得等额选举。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人民代表的选举 予以体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和自由投票的程序进行。政务官、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国有企业厂长、人民团体负责人应通过选 举产生。为了不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除农村外,施政演说应当在室内进行或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传媒进行。事务官由独立的机构考核任命,不得由 政务官提名或任命。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是保证对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 主的社会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沦为爱滋病患者、吸毒者、妓女等边缘状况的人,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平等的生命权、人格权和生存权。国 家有义务对弱势群体进行经济救助和权利救济,有关当局有义务认真听取和处理上访者的诉求。

弱势群体拥有以下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公 有财产归全体国民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逐步废弃二元户籍制度的同时,对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基础设施建 设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电力制度等进行广泛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在失业、疾病、残疾、衰老和其他不可控的原因导致丧失谋生能力 时,弱势群体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有为保障个人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国家有义务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如医疗、养 老、失业提供援助,应当完善农村低保救济制度。弱势群体有权工作,有权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国家应当建立民工最低工资制度,限制工作 强度和工作时间长度,取消严重损害工人身心健康的工种,以机器人和现代科技成果代替之。矿工、建筑工等高强度、高危险工人应当获得高薪,并享有巨额意外保 险和健康保险。弱势群体有权组织、参加农会、工会和各种自治组织,农会、工会和自治组织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 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农会、工会和非政府组织应当代表所属团体,维护所属团体的利益。公共服务系统应建 立价格听证和协商制度,如铁路、民航、公共汽车等不得趁服务对象增加时涨抬价格。放开对银行业、保险业、出租车业等的准入限制,鼓励私人竞争,保护业者的 合法权益。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都应委托专家学者或独立的社会团体制订,不得由主管当局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标准,然后又自我裁定合法性。事故鉴定不 得由利益攸关的医疗部门、司法部门、生产部门作出,应当在中立的机构进行,以维护患者、被告、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 何歧视。弱势群体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打工者享有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福利保障的权 利,享有在所在城市、地区得到优先照顾的权利。男女在一切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的照顾和协助。一切儿 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享有同样的社会保护。政府应当从法治和制度上铲除腐败、特权,减少公款汽车消费,遏止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之风,如此确保有足够的 资金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

弱势群体拥有以下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

依 照宪法中的规定,人人拥有思想、良心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拥有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权利,不分种族、语言、宗教或政治信仰。除不得煽动武装叛乱 之外,人人享有提出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享有通过任何媒体接受和传递思想的自由,享有舆论自由、良知自由及通信自由。政府和国家组织的行为应当透明化, 公民档案应当对当事人公开,政府有义务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有益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一切信息。新闻应当独立自主,不受任何群体的操纵。媒体应当反映民生,反映 民间疾苦,应当更加关注工人、农民、弱势群体的生活。弱势群体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都应当完全免费。教师工资和校舍建立、修缮等应当 完全由各级政府负责。教师的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公务员的收入。教师的地位应当获得充分的尊重。因经济原因造成儿童失学,当地 政府官员应当引咎辞职。民工子弟与所在地的儿童、青年具有完全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所有费用没有差别。政府有责任帮助、扶持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不得因 民工学校不规范、不符合办学条件而使儿童失学。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当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政府有责任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教 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国情的了解、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应当放弃灌输式教学、做圣人的说教,积极开展公民权利教育、素质教育,给普通 人以生存的空间。应当克服政校不分、学校行政化、衙门化的状况,提倡学术的纯洁性和学术自由。弱势群体有权自由参加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生活。弱势群体的 生活状况应当在文艺作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学派以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己任,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开展对于弱势群 体的深入研究。

2011-5-8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来源:零八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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