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說過的三大人生價值,其中之一就是有趣。看了明報翻譯CNN的報道《半數facebook用家常看舊愛網頁 調查綜合十大有趣網上社交現象》(10 fascinating Facebook facts),我覺得實在有必要給寫這篇報道的人上一堂課:如何叫作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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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圖片)

有趣的範圍可以相當廣泛,但用在一個調查上,最起碼,調查所顯示的結果須是令人預想不到的。一個經典的比喻是: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如果有個人跟你說:我有十件有趣的事告訴你。然後他告訴你的所謂有趣的事,十有八九是狗咬人的事,你是應該考慮把他也列入十大「有趣」人物之中。

看看CNN特約作者Pete Cashmore(此人亦是美國著名科技網誌mashable的創辦人和CEO)總結出來的十條有趣現象都是些甚麼:

1. 逾半民眾反對和上司做fb朋友。

2. 性題材被連結分享機會高九成。

3. 拍拖者比單身者更快樂。

4. 21%人透過fb分手。

5. 85%女士覺得fb朋友很煩。

6. 25% fb用戶家庭沒私隱保護設定。

7. 48%家長在fb上和子女做朋友

8. 47%用戶fb網頁有髒話。

9. 48%人常看前度伴侶網頁。

10. 35歲以下用戶中36%人性愛後會看fb、玩twitter或傳短訊。

首先,大家得知道,氾濫的「十條黨」通常都是不可信的,至少是不可盡信。十條中要是有五條不是騙稿費的,屬於正常;十條中要是有過半不是騙稿費的,你已經賺到了。就看上面的十條,典型的科技網誌寫法,作者不愧是mashable創辦人。當中卻有多少是你從來不知道的?尤其是第三條,以我之見,完全應該調轉過來才能叫有趣。難道在沒有facebook之前我們都不知道拍拖是比單身快樂的?難道「單身比拍拖者快樂」才是常識?

把第一條當成有趣,也有違常識。在facebook不要隨便加上司做朋友,算得上是常識了吧。一個聰明的人要把第一條變成有趣的事,應該這樣解讀:有近半民眾不反對和上司在facebook結為朋友。

第九條,表面看是有趣的。但看看後面的解讀:「這反映了一個危險事實﹕社交網令人更易接觸舊愛。」社交網絡豈止更容易接觸舊愛呢--如果看舊愛的facebook也算是一種「接觸」的話?難以令人明白的是,為何這是一種危險的事實?

然而,第五條和第十條倒是真的挺有趣。

5. 85%女士覺得fb朋友很煩

63%解釋主因是不滿朋友整天抱怨、42%不滿朋友「發表政治偉論」、32%不滿朋友常常自誇美滿人生。

女性,真的是一種神祕的動物。心情不好抱怨一下,會導致63%女士不喜歡;心情好讚美一下自己的生活,會導致32%的女士不喜歡。總的來說,在女人面前,開心不開心都要低調。

第十條有趣在:菸的地位已經慢慢被社交網站取代了。以後可能再也沒有「事後一支菸」的說法了。志明和春嬌做完愛,各自拿出手機上facebook。

另外:明報的編輯也實在隨便。facebook作為一個品牌名,字頭全部沒有大寫,連縮寫”fb”也沒大寫--但是又記得”CNN”要大寫。人家CNN的原文可沒有這麼隨便。我們寫網誌的可以貪快,一個大傳媒機構這麼不在意就說不過去了吧,教壞小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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