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在河间再次得到验证

“刑不上大夫”,在河间再次得到验证

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河北“纪检干部殴打出勤巡警”当事人被免职》的文章,披露了河北省河间市纪委常委殴打执勤警察的处理结果:经河间市公安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治安案件。鉴于邢富强身为纪检干部,未能有效制止其妻与服务员之间的口角冲突,并对王润泽有过激行为,给纪检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河间市委决定,报沧州市纪委同意,免去其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通报批评。

根据近几年网络观察,“免去其现任职务”就是在其他部门安排相应的职务,或者是等风头一过,再官复原职,甚至给予提拔。

笔者真是佩服某些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啊,和社会玩文字游戏那可是真有一套啊。就本案的处理决定而言,至少有以下几点是在刻意回避问题:一是邢富强作为该市纪委常委的身份;二是用“过激行为”替代了“邢常委突然挥拳相加,将王润泽打倒在地”;三是邢常委唆使十余名同伙将巡警一路追打至公安局大门口,致民警警服被撕扯烂,身体多处受伤。

就媒体披露的案情看,如果邢富强是一介贫民,一定被警方当场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拘留了;而由于其行为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公诉机关肯定也会以“妨碍公务罪”起诉邢富强。而按照该罪名,邢富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至少不能再任领导干部了。他手下的那十余名同伙,也将受到刑罚或行政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可河间市公安局面对市纪委常委邢富强的时候,却充分暴露出其一贯“欺软怕硬”的本性,在没有权力机关明确介入的情况之下,竟不敢当场拘留邢常委,而是让他在社会上充分活动,最终导致基层干警“被打活该”的局面。而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被打警察至今也是默不作声,没有丝毫男人应有的复仇心态,真是“妄作男人”啊。

笔者在思考,河间这个地方的法制水平,或许还停留在几百年前的封建社会,一个纪委常委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却以行政处罚来了结,这是典型的以行政替代司法的恶性案例,是“权大于法”的典型表现。笔者甚至可以就此推断,这里是典型的“赢者通吃”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恐怕没有公义可言。

笔者甚至联想到,在这个封建社会里,“刑不上大夫”已经被社会各阶层所普遍接受,市纪委常委殴打小警察,那是看得起该警察;该警察遭纪委常委殴打,那更是一种荣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这个社会里,小警察虽然对普通民众可以施展淫威,可以随便关押,可以随便殴打,但对上层人物却必须表现出慈眉善目,恭恭敬敬,即使遭到这些“大夫”的殴打,也必须做到逆来顺受,事后还必须绝无怨言。

只是这样的社会,苦了最底层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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