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讨论一个人的死。不说也知道是谁。

大概《斯巴达克斯*血与沙》看多了,看西安市中级法院怎么看也觉得像当年的斗兽场,药童鞋“生”还是“死”?本该独断的法院忽然柔肠寸断,舞蹈病似地无处下脚,最后居然抖抖滑滑地召集500名“民意代表”发放“生死牌”————调查问卷——大拇指向上?还是大拇指向下?

我们的法院什么时候如此民粹且多愁善感了?此举当即召来“民意”的强烈抨击:“尊重法律才是真正的尊重民意。如果以庭审现场区区500人的所谓‘民意’作为办案依据,那么体现10多亿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法律’所代表的‘民意’又将如何安抚”?“法院在量刑领域征求所谓民意,相当于专业人士询问非专业人士最专业的问题,岂不太无厘头?”!

药案可真是越来越吊诡了。都说“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情节也特别恶劣残忍”,就连“铁杆免死”的一派也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以药家鑫所犯罪行,罪该当诛”(见郑风田《药家鑫不死的意义更大》),可吊诡的是,他就是死不了,法律要他死,有人不让死,谁的力量这么大呢?据说是一帮呼吁“废死”的学者。

中国忽然“和谐”到可以废除死刑了?哎哟喂,我真是肉麻得皮背阵阵发紧!水银鱼、染色馍、瘦肉精、毒豆芽……如果人肉可以炼金,无数的投毒者将直接地、批量地下药毒死我们,到那时,学者也呼吁他们免死吗?因为投毒者也心里有“委屈”、有“痛苦”、有“不甘的时候”呀,甚至,因为他们下毒的“手”,也已“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也这么很无辜地“重复往下”,把你我毒死了,咋办?!

如果“免死”
诸君尚未健忘,一年前的“五十六天内六起持刀凶犯捅死六批幼童”的惨剧应该还在眼前吧,诸君因何不为他们免死呢?

如果“免死”诸君尚未健忘,一年来四起肇事司机把撞伤者反复碾压直至碾烂的惨剧应该在眼前吧,衮衮诸君咋不为碾人的奔走呼吁呢!

难道仅仅因为这些“粗胚”素不抚琴而手掌粗糙?做人不可以这样不端平一碗水的,毕竟和药家鑫一样,戮童的也是“站在我们面前的一条条如此年轻的生命”啊。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如果因为“药”,是“大学生”,通音律且有“悔意”,“杀了也不改变现状”,就可以免死,那么,我们又何以面对绞架上比“药”还精通音律甚至“精通瓦格纳”的党卫军、何以面对同为“大学生”的马加爵呢?为什么对马同学,我们的学者可以直斥他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罪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论悔意,将死之人,个个后悔,李真与文强肠子都悔青了呢,而论“杀‘药’也不改现状”,则自古到今,又有哪个国家、哪段历史,只消杀一人就毕其功于一役地“改变了现状”呢?若然,则治理国家也太轻松了,借一人头而致尧舜,天下归仁矣。

或曰,“死刑的威慑效果早已被证明作用相当有限”——谁证明的?通过什么方法和路径证明的?可否公示?何必虚晃一枪呢。倒是我们的数据颇能说明公众对死刑的空前的震慑性关注——打上百度,“药家鑫 
死刑” 找到相关结果居然2,540,000个!“有限”还是“有效”,关注度已经不辨自明。

中国即令要废除死刑,也不该现在就效颦“先进国家”,如同“经济第二,文学地位不可能第二”一样,我们毕竟还只“金砖五国”的水平,喊打喊杀成风,司法环境失衡,真所谓“网上暴力森森,网下戾气腾腾”的恶质社会,一旦落下“最后一根门闩”,一旦废除死刑的“最后震慑”,真不知道将有多少“鞍山惨案”、真不知道将有多少学者专家频频遭遇比方舟子更惨更恐怖的追杀……

当然,我们一点也不用怀疑“免死”呼吁的初衷都是善意,都是为了社会的福祉,问题是选绝了对象挑绝了案,中国的“慎杀”与“少杀”,为什么不能始自“经济犯”吴英,而要始自一个对哀哀告饶声充耳不闻,连续八刀结束她哺乳期的凶犯呢?

无数“犯意”汹汹的人正看着这次审判,我们该不该持有最后一张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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