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来自中国官方的表态似乎并不支持”独立候选人”。

作者:MICHAEL WINES
发表时间:2011年6月9日

本文由”译者”――网络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北京――在面对近日一些公民宣布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参加地方人大选举时,中国政府正加紧限制,宣称此种选举”违法”,如未能跨越一系列的程序障碍,任何人不能参与竞选。

该决定由新华社及党报《人民日报》颁布,也显露出当局对于竞选过程失控的忧虑,因为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有效地将各类人群联系在一起。已经有几十人在微博上表示他们将分别参加当地的人大代表竞选。

然而,一些参选人表示,如果没有官方的认可,来自基层的竞选运动很可能会被冠以另一种名义,并被宣布为非法行为。

“总体来说,我认为官方的回应正面的成分要稍大于负面的,”一位知名的维权律师,并在2003年被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的许志永说。”从法律上来讲,这些话并无不妥之处。”

“同时,公民仍然具备宣布自己为独立候选人的权利,”许先生强调,”就如同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名字一样。”

当地人大每五年进行一次代表选举,政府将此作为一种普及基层民主的实践。新华社报道说,将近9亿人将选出200万人民代表,这类似于美国的市议会。

实际上,候选人大部分由党的官员和委员会指定,其他人要竞选此职通常是不受鼓励的。以前也曾有过独立候选人获得代表职位,但成功者相当罕见,要再次当选则更为困难。

《人民日报》引用某人大官员的话说,选举法只允许经过了一系列协商程序产生的”正式的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文章也暗示说,孕育于微博的基层选举运动可能会跟现行规定产生冲突。新华社再次引用某人大官员的说法,”推荐候选人必须由选举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该法规规定,乡镇级代表候选人必须首先注册并获得候选资格,然后要确保至少获得十名投票人、政党或公民组织的支持。接着候选人名单由选区选民按多数人的表决意见进行筛选,所有的实际选举活动都要由官方选举委员会监督执行。

缺少官方支持的候选人即使具有合法的选举资格,通常也无法胜出。

调查性商业杂志《财新》在周二刊登了一篇文章,详述了刘萍女士的竞选尝试。她不许拿到提名表格,好让她的支持者们填写,一些支持者还被电话警告,让他们停止继续支持她。

最后,”根据党章规定及你以前的行为”,她被禁止参与竞选,有评论说这种行为指的是不久前气愤的工人到北京上访。

许志永说此番人们对于基层竞选所呈现出的热情比2006年时要高涨得多,他称之为”来自社会的、经济的和互联网自由的整体性的进步。”尽管政府态度仍旧以保守为主,”他说道,”毫无疑问,公民们正积极地参与竞选。”

关于这些独立参选人是否能够在竞选中获得成功,仍需要拭目以待,他说道。”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取决于选举地区的[政府]态度,也取决于参选人的个人努力。”

尽管许志永完成了北京他所在区的”人大代表”的一届任期,他还创建了一个知名的公益法律权益组织,但在2009年被怀疑偷税漏税而遭到三个星期的拘留,并一直受到来自当局的紧密监视和经常性的骚扰。

一位独立候选人李承鹏周四在他微博上写道,”独立候选人可能应该被称为共同推荐候选人才更合适。”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他继续说道,”人大以上的规定的实际意思是,只要得到公众支持,谁都可以参与地方竞选。”

Jonathan Ansfield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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