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2007年名噪一时的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萍遭遇秋后算账,杨暴死监狱,吴死于香港。我昨向南都记者证实,网上消息纯属谣言:吴萍一直与我有联系,昨天、今天都曾通过电话,为两年前我代理的吴萍与重庆西亚大酒店的官司。该官司极不正常。官司最后虽然判决吴萍胜诉了,但法院一直找理由不执行,甚至又受理了对方针对同一事实的起诉。

   
下面是2009年初吴萍为这起官司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一个材料:

  


“史上最牛钉子户”遭遇司法不公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是吴蘋,在重庆杨家坪商业街改造过程中,因为在与房地产公司的拆迁纠纷,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抵制违法拆迁,引发世界性的关注,而被世人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在维权过程中,我曾对重庆有关政府部门和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出过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并使有关政府部门和九龙坡区法院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后从媒体了解到,我的行动曾经给政府和法院造成了极大的被动和压力。为此,我一直担心自己得罪政府部门和法院,会受到报复。我目前正面临的一起官司,让我感到,自己似乎真的正在受到报复。


因为与重庆市西亚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71113日我被重庆西亚物业管理公司以欠付房租为由,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实际上我根本不欠西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租。起诉后一个礼拜,自知理亏的西亚物业管理公司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法院竟然不同意西亚物业撤诉!真不知道法院是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就觉得拿我当被告去审判会比较过瘾?!


我与西亚物业曾于
200762日签订房屋设备租赁合同。918日,委托西亚物业出租房屋设备并在我与西亚物业的合同上签字的西亚集团法定代表人郭君稳,向我出具承诺书,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并由我与西亚集团及其下属的西亚物业、西亚大酒店实际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曾向西亚物业及第三人西亚大酒店、西亚集团或其有关负责人郭君稳、樊贵荣等人交付过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及月租金。西亚物业的经理、第三人西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樊桂荣在西亚物业起诉我之后的1120日向我收取12月份的租金时也未对我之前交付租金的情况表示异议。

20071227日收到西亚物业起诉书后,我感到十分震惊:我一直依约交租金,有的月份还提前交了,西亚物业竟然起诉我欠房租,要求解除与我的房屋租赁合同!尽管如此,我还是向西亚物业经理、第三人西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樊桂荣交付20081月的房租18万元(后因获知西亚物业已起诉我要求解除合同,樊桂荣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我)。


鉴于西亚物业起诉我要求解除与我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妨碍我继续租赁经营西亚大酒店二楼中餐厅,而在西亚物业
20071113日起诉我要求解除与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西亚集团即已通知西亚大酒店扣押我的营业款,导致经营无法进行下去,我在收到西亚物业的诉状后,于1231日对违约的西亚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了反诉,并在之后将对我与西亚物业之间合同的履行负有责任的重庆西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西亚大酒店追加为第三人,一并提起诉讼。从当年1231日起西亚物业即不再给我钥匙(在营业期间我承包经营的西亚大酒店二楼中餐厅每天需要将钥匙交还酒店,次日营业时再向酒店领取),拒绝我进入酒店进行经营,我对西亚大酒店二楼中餐厅的承包经营全面终止。


我与西亚物业之间租赁合同期限为
8年,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西亚物业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并采取通过第三人扣划营业款,不提供钥匙,不给发票,不续收租金等手段,使我无法继续经营,对我构成了违约。根据双方之间《房屋设备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一节关于“如甲方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预交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的约定,西亚物业应退还我50万元租赁保证金,赔偿我100万元作为补偿。


西亚物业是受第三人西亚集团委托向我出租合同项下的重庆西亚大酒店平街第二层全部房屋及设备的。作为委托人的第三人西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郭君稳也在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西亚物业和西亚大酒店、西亚集团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且系系家族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西亚物业、第三人西亚大酒店和西亚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君稳、樊桂荣,均向我收取过租金,租赁保证金则是由第三人西亚大酒店收取,而就我向不同主体的西亚物业和第三人交付租赁保证金和租金的行为,西亚物业和第三人西亚大酒店与西亚集团均彼此认可,从未提出异议。西亚集团法定代表人在我与西亚物业的合同上签字,及其向我出具承诺书对合同进行变更并由西亚物业与我实际履行,也表明西亚集团与西亚物业、西亚大酒店之间授权不明。因此,西亚集团、西亚大酒店应与西亚物业一起为西亚物业的合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这场官司,我一直希望法院能够早日审结,使我能够尽早挽回损失。令我想象不到的是,法院拖了近一年,直到
200810月份才进行第一次开庭。第一次开庭对西亚物业的本诉证据进行审理后,到200812月九龙坡区法院却裁定准予西亚物业撤诉了。之后,法院一再动员我撤诉。我坚决不撤诉,法院无奈对我的反诉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我明显感到法院偏袒西亚物业及第三人西亚集团和西亚大酒店。对我作为证据证明我已交付租金的收条,西亚物业及西亚集团、西亚大酒店的共同代理人也予以承认,却主张我交付
10月、11月、12月租金的收条上写的时间不是收取租金的时间,认为收条上写明的时间提前了,我延付了租金,要求鉴定相应收条的形成时间。在西亚物业和第三人西亚集团、西亚大酒店的共同代理人承认收条上的时间是郭君稳自己所写的情况下,意味着即使我交付租金的时间在收条所写时间之后,西亚物业及西亚集团、西亚大酒店也放弃了收取租金期限上的利益,即使收条把时间提前了,也应收条上所写时间确定期限利益,要求鉴定收条形成的时间完全是无理取闹,拖延诉讼,损害我的合法权利。如此无理要求,法官竟然也要求我配合鉴定,还威胁我不同意鉴定要承担后果。


据我了解,西亚集团的老板郭君稳是重庆市政协常委、重庆市工商联副会长。如果说法院在此案中的作为不是为了报复我,就是屈从于西亚集团老板的权势。无论如何,都是让我无法接受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会不惜再做一次钉子户!


在此,我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回到公正司法的道路上来。

 

                              

公民:重庆吴蘋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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