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報導)最近,香港政府兩項看似平常的措施,皆引起公眾擔憂網絡活動自由受限制。分別是《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法律,把二次創作、惡搞行為由現時民事訴訟改為兼具刑事性質的罰則,另一項則是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把選舉活動指引中本為針對持牌廣播機構而設的平等時間指引,涵蓋至所有網上有關選舉的節目。

關注事件的網民以及網上媒體如香港人網、青台及獨立媒體(香港)等組成「網絡自由關注組」,號召市民反對。今月九日的選管會諮詢,數百人出席反對,關注組於剛過去的星期日又召開「網絡自由民間諮詢大會」,討論兩起事件。大會中的意見皆指出政府意圖清楚,打算以條文不清不楚的選管會的指引及版權修訂條例,配合選擇性執法,打擊網絡上的異議聲音。

更加鋒利的刀——版權條例

是次「諮詢大會」,先討論選管會指引修訂,到末段才討論版權條例,然而如果要比較兩把刀,版權一刀無疑更加鋒利。違反選管會指引,選管會只會提出譴責,充其量是對候選人有影響。然而版權條例,把原來民事責任改成刑事,政府更能主動提出檢控,不需諮詢原有的版權持有人。

在討論《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在場人數少了一大半,包括星屑醫生等人網主持均離去,主流傳媒記者更差不多走光。條例在媒體上很少被討論,網路上亦是近日才有討論。其中的修訂,將任何人用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的罰則由民事提升為刑事最值關注,這即表示,任何根據前人的創作而成的再創作,在未獲持有版權的機構或人授權的情況下都是犯法。

大會請了香港著名惡攪歌曲創作組合「窮飛龍」就該條例發言,他指出一個荒謬事實:若高達作者「富野由悠季」如果在香港用回高達再創作,只要觀眾不喜歡也能透過政府起訴「富野由悠季」。事實上,再創作也會為該「被侵權」的公司帶來利益,如陳奕迅的《七百年後》,有網民把歌加上「WALL-E」電影的片段,令歌曲由第二主打變成主打。談到「二次創作」是否對原有版權持有人利益受損,「窮飛龍」舉一例子,說他們正計劃收集一些再填詞的歌曲出唱片,並問唱片公司索取版權,不少唱片公司都反應良好,認為有助推廣。「窮飛龍」指,對版權持有人影響最大的是非法下載,而不是這種所謂「侵權」。值得一提的是,侵權影音被上傳到網站,其實製作公司也能收回金錢的,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也與youtube簽訂了合作協議,一旦公司發現版權屬於該公司的影像或聲音時,原製作公司可以在該被侵權加上廣告,賺取廣告費。影響更大的是,由於現在所有新聞、電影片段等等,也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如討論公共事務等被網民剪輯後放上網。法例包規管所有網上資訊,因此除「二次創作」被禁外,連一些日常的公共討論也將無一倖免。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黎廣德表示,在無民主的國家通過「惡搞」政治人物是在行使參與權,而不是單純的侵權,不少外地國家也有法例保障「惡搞」,他又指要成功將「惡搞」入罪成「侵權」,要滿足數個條件,包括對原有版權持有人有損失、「惡搞」是否必需等。他舉例指,有網民在政改期間利用政府口號「起錨」,把特首曾蔭權和一眾高官的容貌貼上「魔盜王」的海報上,喻意為上賊船,他不相信「魔盜王」會因此而有捐失,還可能還會令更多人想看「魔盜王」。


圖:香港網絡大典

台下一參與者指,修訂將扼殺整個動漫界,日本的動漫界,正是靠「惡搞」推動。政府所指的所謂保護創意只是空談,有人提到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曾就修例辯護,指「網民應將心比己,易地而處,若沒有詢問原創者便下載、複製,甚至『惡搞』,這對其他人是十分不尊重的。」又說憑電影《史力加》揚名的許誠毅,就是因創意而出頭。這事反映政府對創意的無知,《史力加》就是「惡搞」眾多童話故事的「二次創作」。更有人直指,版權一向只保護持有版權的財團及公司,真正的創作人很少得益。

平等時間,不等於公平

至於是次諮詢大會就選管會指引的討論,也有一些值得留意的觀點。

首先發言的是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他說主流媒體在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有意無意的影響下,很難再持平,編輯自主成疑,言論自由收窄。正因如此,才造就網絡媒體的百花齊放,但網絡媒體始終和主流媒體有分別。主流廣播媒體佔用原屬公共資源的頻譜,有責任接受政府規管,所以政府把平等時間指引用在網台上是不公平的。

曾參選立法會的黎廣德指,選管會除了要保證選舉公平外,更重要的是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和投票,但現實的選管會卻往往是阻嚇候選人宣傳、阻嚇選民參與。放著眾多事情不管,現在卻突然提出平等時間指引也包括網上媒體,是否受到政治壓力?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提到,聯合國最近一份有關網絡自由(Internet freedom)的報告,有系統地整理了有關的國際標準和常見問題。其實各國政府都害怕言論自由,特別是網絡自由,網絡可以互相交流,容易組織起來。

網台「青台」的節目主持林子健指,最近中國和香港兩地政府都對「自由」有很多的動作,例如艾未未、譚作人等,林子健表示這與香港和中國在二零一二年領導層「換班」有關。

台下的人民力量李偉儀指,政府曾府在陳冠希事件後,提出監管網絡資訊的提議,用防止色情的理由去限制網絡,今次則是將監控網絡變成政治議題,令一般市民對事件失去興趣。又有人提到,網台不是一個能獨立運作的機構,需要由網絡供應商、網站存放等的公司一起協助才能營運,如果政府控告網台,連帶會影響整個網絡的生態。

選管會的平等時間指引諮詢期在六月二十二日會截止,有意見可寄往選管會的電郵,至於《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首讀已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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