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秉持“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的立场,基于民主宪政视野,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就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执政理念变迁予以梳理,以期中国共产党能在世界民主宪政大潮中,赢得主动,乘风破浪,长期执政。

关键词:民主宪政 执政困境 执政理念

2008年9月1日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习近平在《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回顾与思考》为题的演讲中,告诫党内成员:“任何一个政党,无论实力多强、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保守僵化、不思进取,其创造力就会衰竭,生命力就要停止。” [1] 在广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充分论述了党和广东党组织9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之后,即大篇幅地告诫全省党员干部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勇敢地面对问题、自觉地解决问题,他说:“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喜庆时刻,我们更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不要让鲜花掌声淹没群众意见,不要让成绩数字掩盖存在问题,不要让太平盛世麻痹忧患意识。”近日,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指出:“摆脱旧的党建理论思维的束缚”。本文秉持“中国问题世界眼光”立场,基于民主宪政视野,通过对历史和现实考察,就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执政理念变迁予以梳理,以期中国共产党能在世界民主宪政大潮中,赢得主动,乘风破浪,长期执政。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困境的提出

(一)民主专政的困惑

中国共产党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后执掌国家政权,其执政理念多源于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解决了谁来掌握国家政权的问题,但就如何制约和更替掌权者未能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执政党仍面临因掌权者腐败而产生的“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执政困境。

2008年10月26日新华网载文《我国五年来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525人有罪》,该报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0万余件,判处罪犯160万余人,比前

五年分别上升27.41%和32.8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犯罪,判处罪犯10万余人,同比上升26.92%。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 [2]从上述报道来看,官员已成为中国犯罪人数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这一现象令人堪忧。

近些年来,官员外逃已屡见不鲜,数量呈增长趋势。在外逃官员中,基本存在贪腐问题,因政治问题外逃寻求避难者极为少见。因此,外逃官员一般都是将手中权力滥用极致,获取巨额利益后,逃往他国(或地区),逍遥法外。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3]就目前情况来看,外逃官员被捉拿归案者仍属少数,在巨大利益和较小风险之间进行比较,任何一位问题官员的首选必然就是外逃。

(二)民主宪政的启示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 [4]现代政治文明揭示,民主宪政是限制掌权者滥用权力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它体现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强调民主、法治和人权。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说道:“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5]

民主宪政在制度上不仅解决了谁来掌握国家政权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制约和更替掌权者的问题,它促使人们在宪政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制约和更替掌权者,而非通过政治运动或暴风骤雨式的血腥革命,它崇尚宽容妥协,注重共赢共和,而非一权独大的专政,更非以暴易暴。上述人类社会经验法则同样适用于执掌国家政权后的中国共产党。

世界民主宪政的历史揭示,任何一个政党欲长期执政,都要顺应世界民主宪政大潮,诚如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所言:“政党如风帆,必须顺着普选的方向操舟。” [6] 1831年,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访问美国。那个时候,世界上的民主国家还不到五个。然而,经过短短的考察后,这位民主的“先知”热情洋溢地指出,民主的趋势是“天意使然,事所必致”。到今天,在我们居住的这个星球上,只有不到五个国家不承认民主,其他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公开地宣称自己是民主国家;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用十六个字高度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兴亡规律:“世界大潮,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一百年后,温家宝总理再次警醒世人:“人民的希望和意愿不可阻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伟大的改革事业,但其所推动的形而下层面的制度转型有赖于其形而上层面的价值转型,否则,在价值层面缺乏有力支持的情形下,单方面寻求制度层面的突破是不可能成功,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强调执政能力的提高同时,更需要执政理念的变革。政党的执政理念是其政治信念的核心,其体现政党的价值追求并决定政党的行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变革应以民主宪政为目标。

二、走出执政困境的历史考察——中国共产党1949年前的民主宪政诉求

(一)反对一党专政的民主宪政言论

1、主权在民是实现民主宪政的根本

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论选举权》,文章指出,公民有否选举权,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普选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文章指出,选举必须是真正的普选制:“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 文章强调选举不能规定什么资格条件:“不仅不应该以资产多寡、地位高下、权力大小为标准,而且也不该以学问优劣、知识多少为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为人民所拥护,因而也就只有让人民自己去选择。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2、开放党禁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关键

针对一党独裁的危害,1946年3 月30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一党独裁,遍地是灾。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说:“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7]刘少奇指出,共产党及其军队“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要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就不能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他说:“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强调,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 [8]

3、解除报禁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基础

1945年3月31日《新华日报》发表《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文章指出:“在中国,提起‘新闻自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据统计,国民党政府为管制报纸、通讯社、新闻记者及图书杂志出版事业、书店、印刷所和戏剧电影,颁布了二十九种特别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民主的中国报纸,就厄运重重,动辄得咎。”文章收集了许多材料,文章指出,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有无言论自由是判断民主还是独裁的重要标准:“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一个国家,如果其所统治的人民没有起码的说话自由,则其统治必属独裁。而以现时术语称之,则为法西斯的专制,断乎不能是民主。” 文章指出,言论出版限制使人民愚昧和无知:“十数年来,因为检查制度的树立,使报纸的使命,未能充分达成……报纸之所提供于国人的,几乎全国一致、千篇一律!”这种做法的“终极的结果,便演成人民的无识和不知”“使人民的脑子一型化、僵化硬化”。 文章号召人们不做懦夫,不做奴才,使报纸为民主服务,“我们要建设真正的民主政治,自由世界应从报纸能尽自己的责任、替人民服务、用公正的舆论来监督政府指导政府开始。”

4、西方经验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参照

1943年4 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短评《民主主义的利刃——美国的民主传统》,文章指出:“不论程度之深浅,美国是始终保有一种传统精神的国家,那传统就是民主。从华盛顿总统直到林肯总统,美国历次的战争,都是为民主而打的;美国目前所参加的世界反法西斯侵略战争,也就是为民主,应当是为民主。这原因一半是美国的立国是由于人民要求民主而来(独立战争);一半是从这个立国基础,使美国人得到一种体念,就是罗斯福总统对杰斐逊所下的评语:‘杰斐逊对于人类之所相信者与今日之所相信者同:彼与吾人同信人类有自治之能力;任何帝王暴君独裁者之统治人类,均不若彼等之自治。’这信念是美国两百多年民主政治的结论,不但是教训着美国人民,而且应当是全世界人类的教训。”毛泽东要求“每一个在中国的美国士兵都应当成为民主的活广告。他应当对他遇到的每一个中国人谈论民主。美国官员应当对中国官员谈论民主。” [9]毛泽东强调中国人尊重美国人的民主理念,鲜明地提出:“我们并不害怕民主的美国影响,我们欢迎它。” [10]

(二)陕甘宁边区民主宪政实践回顾

1、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实践揭示,不能因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提高人民。

早在1937年5月,陕甘宁边区就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先后制定颁布了选举条例。对选举,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都非常重视,许多地方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训练班,认真组织,积极培训。各边区都印行了大量宣传品,仅晋察冀边区就印了100余种报刊,像阜平的《大家选》,曲阳的《民选》,定县的《民主洪流》等。各根据地还组织了成千个村剧团、宣传队和歌咏队,他们走村串街,宣传选举的重要性,如晋察冀边区的戏剧《选村长》,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说明选举的重要性。

在抗日根据地,人们想出了许多世界选举史上闻所未闻的投票方式。村选比较普遍的方式是红绿票法和豆选法,此外还有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烧洞法、投纸团法、背箱子和举胳臂等。由于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尽最大可能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所以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很高。根据统计,陕甘宁边区1937年第一次选举中,参加选举的选民一般占选民总数的80%,差一点的地区也在半数以上。在1941年的第二次选举中,仅据曲子县的统计,全县选民共25175人,参加选举的为20223人,占80.4%;另据吴堡第六区的统计,全区选民3505人,参加选举的为2961人,占84.5%;总计全边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80%以上。[11]截至1944年10月,抗日民主根据地人口共达九千万,都建立了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政府。边区人民通过民主实践证明只要有实行民主的决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与不识字都不会变成不可克服的障碍。

2、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民主政权的实践说明,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并不是指一党包办,更非一党专政,而是确保社会各阶层共享政权。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提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主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12]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虽处领导地位,但不是一党控制,更不是由共产党一党包办。董必武指出:“‘三三制’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 [13]谢觉哉指出:“‘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去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时,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甚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的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对党的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 [14] “三三制”从1940年试行,到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推行。1941年2月,陕甘宁边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了普选,选举产生了各级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共产党人在这些结构中只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属于各阶级、各党派、各民族中赞成抗日和民主的非党人士。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选举第二届参议会议长和常驻议员,选举边区政府主席和委员,选举结果,常驻议员9人中,党员有3人;边区政府委员18人,其中党员6人,都只占三分之一。

纵观历史,1949年前的共产党秉持民主宪政理念并积极地进行尝试,与当时正在执政的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对比,国民党在民主宪政的大潮中日益失去合法性,无法赢得大众认同,这便是小米加步枪的共产党之所以能赢得具有美式装备的国民党之根本原因。国民党逆民主宪政大潮,推行一党专政,最终失去大陆政权。

三、它国或地区走出执政困境的启示 ——越南革新和台湾转型

(一)越南革新考察

从1986年长征、阮文灵时期实行革新开放开始,越南的改革开放距今有25年,这里,将越南近些年来的改革情况介绍如下:[15] [16] [17]

1、事前将《政治体制改革报告》交全民讨论。2006年2月,越共中央公布10大政治报告草案,请人民公开提意见。

2、党的总书记及总理实行差额党内选举。2006年4月,越共十大会议召开,实行总书记差额选举,中央委员候选人自我推荐式选举。

3、国会493名代表,完全实行差额直接的民主选举 ,并允许非党人士参加竞选,接受选民质询,国会代表职业化,领取固定工资。2007年5月,越南5千万选民直选国会议员493名,从857名候选人(非越共党员超过100人,其中30人是自我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

4、国会有权对选举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进行 “信任投票”,并向政府官员提出质询。

5、司法独立,越共最高法院可审理党的高级领导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认为司法独立是普世通用的原则,也是越南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6、为避免“权大于法”,“党大于法”,排除政府官员兼职国会代表,越共规定,国会专职代表比例不得低于25%,排除兼职代表“既踢球,又吹哨”的弊端。

7、加强反腐,实行《阳光法案》,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2010年1月,越共中央11个部委去掉5个,3月,总理阮晋勇签署并颁布“申报财产”法令,从4月份起实施,国会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必须公布收入、财产及个人帐户、财务。据越南政府监察暑颁布2010年1号通知,从2010年3月16日开始,中央、各省市和各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军队和公安系统的副科长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有申报财産的义务;须申报财産和收入的物件还包括国营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部领导成员。按照规定,越共总书记都得按法律要求申报个人财産和收入。

8、在政治上逐步开放,解除党禁,允许多党制。2006年越南已出现了成熟的反对党。

2011年5月22日,越南举行了五年一度的国会选举。由6200万选民从827名候选人中直接选出500人进入国会这一越南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投票也于当日在63个省和直辖市展开。越共官方强调,鼓励无党派候选人及自荐候选人参与选举:在国会代表候选人中,约10%为无党派独立候选人,其余全部来自越共。827人中有15名自荐候选人,其余候选人均由各类组织推荐,包括官方的妇女协会或退伍军人协会等。所有候选人都已经过越南祖国阵线组织三轮审查,若要当选还需得到个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选民的认可。得不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50%以上民意支持的候选人直接出局。此外,地方代表在国会中的比重或将加大:中央推荐的国会代表候选人比例为22%,地方推荐的候选人比例为76.2%。值得注意的是,上一届大选中有12名中央推荐的候选人落选。本次选举结果最迟于6月初公布。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届时国会将选举国家主席、政府总理等,并批准总理对新一届政府成员的提名。

(二)台湾转型观察

国民党去台湾以后,蒋经国先生吸取国民党在大陆丢失政权,连在野党都做不成的经验教训,主动顺应世界民主宪政大潮,推动台湾地区由一党专政向民主宪政转型,这样国民党即使下台也能体面在野,与其它政党和平相处,竞争掌权。

2008年3月22日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开票后,美国总统布什在给马英九的贺函中赞誉台湾是“亚洲和世界民主的灯塔”,这与蒋经国先生当年推动民主改革、解冻两岸关系,有绝对的关系;没有蒋经国先生奠定基础,台湾在国际间就不会有今天的地位与形象。

1972年蒋经国先生接任行政院长后,开启了16年的“经国之治”。1972年到1988年,成为台湾发展的关键时期。蒋经国先生担任行政院长6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推动十大建设,他曾说过一句名言:“我们今天不做,明天就会后悔。”1986年3月,蒋经国下令成立“政治革新小组”。1986年10月7日下午4时,蒋经国先生接见美国《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发行人葛兰姆(Katherine Graham)女士及其友刊《新闻周刊》(Newsweek) 的记者,新闻局长张京育先生陪见。那是一个历史性的会面。经国先生沉稳地告诉外宾:“我们准备在制定国家安全法后,解除戒严,开放组党。”负责传译的马英九,一字一句审慎地翻成英文,马英九自己整个人感觉犹如遭电流通过般的震撼,他告诉自己:“我们正在改写台湾历史。”9个月之后,1987年7月15日,蒋经国先生公布施行“国家安全法”,同时正式解除台湾实施了38年的戒严。台湾脱离非常时期,回归宪政常态,终于迈出了一大步。马英九回忆到:“经国先生宣布解严后,各机关忙着制定‘国家安全法’。有一天新闻局长张京育先生来问我,‘到底将来管制的尺度如何拿捏?’几天后经国先生接见完外宾后问我:‘有什么事吗?’我就向他报告,新闻局在讨论这个问题,希望能请示一下。经国先生说:‘既然要解严,当然就是越来越宽,不能越来越严,我们绝对不能换汤不换药!’我就赶快告诉张局长,他听了很高兴。后来也印证了经国先生的谈话并非随兴所至。他说过‘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那一次我很感动,因为他态度坚定,语气诚恳,一听就知道是真的要走向自由民主的大道,不是随便说说而已。”

蒋经国先生是一位前瞻、魄力的领袖,他曾说过:“权柄,很容易用它,难的是,什么时候不去用它。”他也说过:“‘蒋家人’不能也不会‘再做总统’。他还说过:”世上没有万年的执政党,即使被人民选下台,将来政绩好了,仍然可以再被选上。“ 1988年1月13日下午,蒋经国先生辞世,蒋经国逝世那天,台湾全岛鲜花销售一空,成千上万的台湾人自发街头列队向蒋经国致哀。1988年1月30日公祭当天,马英九父亲鹤凌先生奉派担任宣读祭文的工作,当他读到 “其任劳怨也,能忍人之所不能忍;其赴事功也,敢行人之所不敢行。呕心沥血者垂四十载,其所树立,实来者之典型。”这段文字时,现场多人啜泣落泪。20多年来,仅2240万人口的台湾,每年有100万人前往蒋经国暂厝的大溪凭吊。 [18]

四、走出执政困境的现实思考——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执政理念变迁

(一)由重国家政权转向重公民人权

《尚书·五子之歌》有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古代社会统治者曾经有过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但古代社会统治者以民为本仅系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江山稳固,永保一族一姓的家天下。依据现代宪政理念,设立国家政权的根本目是为了保障人权,构筑人人能够在文明下生活的制度底线,政权合法性来源于执政者对制度底线的恪守和对人权保障的实现,人权和政权乃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后,在人权和政权关系的认识上曾经存在误区,某些时期(如十年文革)某些掌权者有过公然侵犯剥夺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及财产权的情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目标之一写进党的报告并载入宪法,倡导以人为本并注重民生,这是中国共产党由重国家政权转向重国民人权转变的开始。中国共产党作为现代政党应该也必须超越古代民本执政理念,不应只将保障人权作为其执掌政权的手段,而应将保障人权作为其执掌政权的目的。不以人权保障作为目的的执政党最终必定要失去政权,苏东剧变就是最好的例证。苏东剧变给执政党的启示不是执政党如何加强对国家政权的控制,而是执政党如何通过国家政权手段实现公民人权保障的目的,否则其执掌政权的合法性就会丧失。

(二)由重社会稳定转向重社会正义

考察人类历史,执政者无不强调社会稳定,靠什么方式实现社会稳定执政者各有其法,归纳起来有两类:一是靠国家暴力,通过政治高压达至社会稳定;二是靠宪政制度,让社会各方服从于共同认可的理,从而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发展进程表明,执政者靠暴力和政治高压只能实现短暂表面的稳定,最终无法跳出以暴易暴的历史周期率,而通过宪政制度,确保社会各方服从于共同认可的理,才能实现社会长期内在的稳定。 社会各方共同认可的理表现为国家宪法和法律,惟有社会各方服从宪法和法律,社会正义才能实现。一般来说,法律的追求具有双重目标,即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两种价值都至关重要,但亦有主次之分,现代法治精神要求公正取得优先于秩序的优越地位 。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原则,稳定的目的是使社会各方面在其绝对领导下有序发展,但不以正义为基础的“稳定”必将导致无序,“稳定”甚而成为有些地方党政部门压制公民争取合法权利与自由的大棒,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举报案及辽宁西丰诽谤案就是典型的恶例。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结果不是有序而是: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加,官民冲突日趋激烈,政府陷入严重的治理危机之中。 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这预示着中国共产党为走出治理危机,其执政理念开始由重社会稳定向重社会正义转变。

(三)由重政治控制转向重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强调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实行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直接控制,全体国人只服从于一个领袖、一种思想,最终酿致政治灾难——十年“文革”。正是在国家走向崩溃的边缘,中国共产党宣布改革开放,政治上为防止个人专断,开始强调法制的重要性,经济上放权让利,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经济生活。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开始由强调政治集权控制社会转向强化法律控权管理国家。法治是以基本人权为前提及确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法治不能简单理解为依法治官或依法治民,而应是对最高统治者(包括执政党)权力的制约,最终树立起法律在国家的最高权威。中国共产党既应具有政治权威,又应受到法律约束,唯有如此才不会重回高度集权的老路。民主、法治与人权构成宪政的基本元素,它们不能仅作为政治的“化妆品”,而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更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的提出便是执政党由重政治控制转向重法治建设的开端。

(四)由重螺丝钉精神转向重公民精神

1、“螺丝钉”——改革前国家与公民关系回顾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要求公民去私心杂念达至无私忘我的境界,曾有人这样描述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我是党的一块砖,任党东西南北搬,党叫干啥就干啥。公民成为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发扬“螺丝钉”精神,就是要公民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服从国家,忠于政党。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公民权利,而是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藉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政治地位不容任何人质疑,并赢得了道德上的优越性。树典型,重道德说教,轻制度(法治)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现代公民被道德楷模取代。这一切为掌权者滥用国家权力打开方便之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就是掌权者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名发动的,在全体国人的欢呼下,最终导致国家陷入灾难的恶例。同时,国家通过宣扬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达到贬低甚而消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并将财产集中于国家并冠以人民的名义,要求公民把大公无私作为应恪守道德准则,结果国家权力就穿越肉体进入每个公民灵魂,不劳者不得食就转为不服从者不得食,国家与公民之间完全沦为目的与手段关系,公民从头(思想自由)到脚(迁徙自由)彻底失去了自由。

2、“钉子户”——改革后国家与公民关系观察

改革三十多年来,国家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勇于捍卫个人私有财产权的公民,这些公民不再盲从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与国家较真,这些公民被称为“钉子户”。在“钉子户”的抗争下,具体的公民利益日趋独立于抽象的国家利益,“钉子户”的维权行动,推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变迁。观察改革三十年里的中国,每一个社会进步都有赖于将人从旧体制的束缚中进一步地解放出来,使其享有其应有的权利。进而言之便是要厘清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将个人的权利从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而不是被淹没其中,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权利——权力二元社会。国家权力不再是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公民也不再是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而首先应是享有基本权利的人。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独立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公民不再限于捍卫其私有财产权,进而要捍卫其思想自由的权利,勇做“思想钉子户”。同时,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掌权者的合法性不可能再依靠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维系,而应来源于享有具体利益公民的选举授权,国家便在这一进程中转变为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

结语

目前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它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项值得认真对待的政治主张,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向民主宪政转型的开始。从改革开放前强调专政的阶级斗争到改革开放中注重共赢的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政治进步。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曾言:“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轨迹”。[19]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决定了其自身命运,也决定了国家命运,是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变革其执政理念的时候了,这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宪政诉求的历史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历史大趋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若能通过执政理念变革,成功转型为一个民主宪政制度下的执政党,以自己的理念和行为赢得公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开放的选举继续长期执政,我们国家将从根本上解决“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和“历史周期率”问题,这将是中国共产党的幸运,更是中华民族的幸运。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回顾与思考》,2008年9月8日第452期《学习时报》。

[2] 《我国五年来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525人有罪》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05/2008-10/27/content_1455268.htm

[3]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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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 《怎样把权力关进笼子?》http://www.xzlawyer.cn/news/Show.asp?id=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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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恩来:《“人民真有发言权的国家才是真民国”——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演说词》,1944年3月12日。

[8]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党史通讯》1983年第20-21期《1944年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

[10]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党史通讯》1983年第20-21期《1944年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

[11]宋金寿等编:《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2]逄先知:《毛泽东年谱–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13]董必武:《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解放日报,1942年3月27日。

[15]《越南政改,远超中国》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76d0b71-e9d0-4b4c-9477-9bf500a4b480&itemID=db60abd0-d7f3-4ca4-8091-9ebd0088a0bf&user=10420

[16] 李永隆 顾长永:《越南政治体制改革之研究》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qqsw/qqgc/article_2010100420946.html

[17] 韦民:《越南政治改革的新态势》,摘自《学习月刊》2007年第11期。

[18] 马英九:《马英九回忆蒋经国:他解除戒严》

http://news.17ok.com/news/818/2009/0415/1051101_1.html

[19]高希均:《观念播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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