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小律师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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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的公共性,不是她的私人信息,是善款流向是否符合章程和捐款人初衷。说小女子主动卷入公共事件,是因为炫富过于吸引眼球,红十字会运营过于不透明和疑窦丛生。慈善机构加无知少女恰似电流正负极,搭上线就注定火星四溅。既然眼下关心啥都犯法,郭美美既然做了出气桶,她想轻易消停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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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人物肖像权受保护,谁都不能擅自拿李娜作广告,但政要名人隐私权受限制,谁都能关心锋芝的家庭感受。郭美美坐享香车宝马,偏偏跟红十字纠缠不清,想拒绝公众关注就难了:隐私权碰上公共利益跟知情权,身份证门牌号豪车款式乃至付款人姓甚名谁,隐私便进入公共视野。正常的舆论监督,其实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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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美美私生活的关切,是在追问慈善机构操守背景下进行的,她属于主动卷入公共事件中的有限公共人物,网友只要尽量不过分侮辱和攻击,就不构成侵权:小姑娘既然如此这般,她不寻常的吸金能力,就必须忍受公众拷问。 //@乾坤魇涛:这还算人吗,死不足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