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的嘴为什么会那么硬?
作者:欢乐一生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1-7-7
本站发布时间:2011-7-7 14: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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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首李昌奎奸杀案。无论其案发原因是因家庭琐事还是深仇大恨,其做案手段都是极其残忍的,对受害人先奸后杀,连三岁的小孩都不放过,说他十恶不赧真是不为过。而杀人偿命是中国传统的观念,既是社会观念,也是法律观念。这一观念在历史上就被广泛吸收到法律之中,而绝不是民间观念与法律观念的脱节。事实上,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当今中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因此刑事司法政策不能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不能不考虑中国的传统观念,因为你法官是中国人,你服务的也是中国的百姓,你要硬照搬西方那一套法理观念是不行的。而且在中国目前司法的情况下,我们还不能保证取消死刑后的社会公正问题。可能大家都知道,司法腐败现在依然是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公众对死刑有自己的认识,为什么中国会有杀人偿命的传统,就是因为我们的司法还没有一套能够保证自身公正的体制,还不能令公众信服。如果对一些罪大恶极者不处以极刑,那么腐败的手就会使其层层减刑之后最终逃脱公正的裁决。而只有死刑才能避免这种腐败的发生。这也是杀人偿命在中国百姓心中根深蒂固的原因。
如果连李昌奎这样十恶不赦的罪犯都能免除死刑,那么中国还有公正吗?因此,云南高院的回应不仅是难以服众的,而且更令公众感到它的傲慢与无耻,在众议汹汹的情况下嘴依然是那么硬,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何人所赋,所谓的法律是为何人服务。
我们注意到,云南高院的一个观点便是: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果然如此吗?事实上,一个社会当然会有一些主要的大矛盾,但要说更普遍更分布广的矛盾也还就是民间矛盾了,不要小瞧这民间矛盾,许多民事、刑事案件往往就是因为小小的民间矛盾酿成的,而且从和谐角度讲民间矛盾也是影响和谐社会的一种主要的矛盾。因此说它危害小是不切实际的。如果因此就对李昌奎进行轻判,无疑对民间矛盾的爆发是一种纵容:平时邻里之间有了矛盾,激动之下动手杀人,那么顶多判个死缓,这样怎么会体现法律的威慑作用呢?我们早就听说过战争中有过一句台词:打死一个够本,打死两个赚一个。而一些犯罪分子如果疯狂之际,难保不会报有这样的想法,而即使杀了多人也死不了,倒真是赚了。而云南高院虽然也认为这样会放纵犯罪,但却表示“任何事物有利有弊”。这显然是一种无知。
云南高院表示,“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我想这位院长应该先清楚,判死刑并不是“冤冤相报”,因为它不是私人之间的仇杀,而是国家的刑罚,何谈什么“冤冤相报”呢?这位院长口口声声说代表法律,但这句话说的实在没什么水平。我们分析一下:如果按赵院长的说法,“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这句话简直漏洞百出,最主要的是存在主语的混乱。这里的“你”应该是国家,因为如果判了死刑罪犯是国家杀的,难道罪犯的家人会杀了国家。但如果这“你”是你受害者家人,就更有问题了,因为受害者家人并不会去杀罪犯。这样的话从一个省高院院长的口中道出,难怪这个案子会这样令人纠结。其实,我想我们的这位院长更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假使被杀的是你的女儿、儿子或父母妻子,你会原谅罪犯吗?你是不是可以不用杀人来抚平创伤呢?
那么云南高院的嘴为什么还依然会那么硬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理直气壮。为什么会理直气壮呢?一来不杀合乎“国际社会”的要求。我们知道,国外有些势力早就在呼吁中国取消死刑了,这股势力几乎每年都在叫嚣着,事实也取得了一些人士的支持和赞许。究竟这取消死刑是代表真正的公平还是某个利益集团为自己找后路我们不得而知。如今云南高院此举无疑是在回应要求,是要与“国际”接轨了。你接轨就接轨吧,只是不要把百姓视如草芥。因为百姓看视如草芥一般,但百姓终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二来他们认为自己在这起案件上没有贪腐。“此案‘没有什么黑幕’,李昌奎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更没有什么‘背景’,还被害人的钱都很困难,更不可能来行贿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就因为没有贪腐,他们就这样理直气壮,没有贪腐竟也成了法官嘴硬的理由,实在是一种悲哀。三来是因为程序合法。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但程序合法就合理了吗?现在曝光的哪一个买官卖官不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呢?就是审判委员会,有时候一个两个人的意见也是有可能左右了大家的意见的。
总之,云南高院的回应是令人遗憾的,尽管它有千种理由,但在公众面前却都是那么得软弱无力。好在我们国家还有其它的诉求渠道,如检察院、人大,我们期待着这一事件进一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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