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常委”或“中常委”,是由中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国执政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的领导机构,但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政治局和中常委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全会由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行使其职权,而中常委又在政治局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所以,中常委就是中国“实际上”的最高领导机构。
1,历史与现状
现任的“九人中常委”是由2007年的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包括胡锦涛(总书记、国家及军委主席)、吴邦国(人大委员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贾庆林(政协主席)、李长春(精神文明委主任)、习近平(国家及军委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贺国强(中纪委书记)、周永康(政法委书记)。
中常委的历史从1956年的中共八大正式开始(五、六大也称中常委)。在此之前,1921年的中共一大领导机构是由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的中央局;1922年的中共二大领导机构是由陈独秀、邓中夏、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5人组成的中央执委会;1923年的中共三大领导机构是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为王荷波)5人组成的中央局;1925年的中共四大领导机构是由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5人组成的中央局;1927年的中共五大领导机构是由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3人组成的中常委(八七会议后改为瞿秋白、李维汉、苏兆征;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1928年的中共六大领导机构是由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5人组成的中常委;1945年的中共七大领导机构是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5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
可见,中共八大之前的核心领导成员一般只有3、5个人。1956年的八届一中全会开设副主席和常委,1980年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中央书记处为政治局和中常委的工作机构(最初由1934年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设立),1982年的十二大后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八大后的核心领导成员在5至11人之间(详细见附表)。八大1956年召开,九大到1969年才召开,十大、十一大隔四年,1977年的十一大后党代会隔五年一开,显示了中共高层领导制度化的新趋势。
2,“九人中常委”的六大特征
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总书记的限任制就是从十六大正式启动的,“九人中常委”的结构也是从十六大开始的。1973年的十大也有过“九人中常委”,但新的“九人中常委”却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这些特征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是“职能代表特征”。十六大和十七大的中常委都有总书记、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纪检委、精神文明委、政法委等七大职能代表,另外两名中常委是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通过具体个人的政治背景,这些职能代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的“条块利益”。在新总书记第一任的十六大,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只是一般的职能代表,具有某种“应急预案”的含义;到了总书记第二任的十七大,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就不再是一般的职能代表,而是下届十八大的可能接班人。这显然是一个巧妙的“梯队接班制”安排。
由此出现的第二个特征是“新老双层特征”。这个特征没有出现在新总书记第一任的十六大,因为接班人问题要到总书记第二任才确定,故十六大(2002年)的中常委年龄都在58岁以上,最大的是67岁的罗干(符合70岁的最高年龄线)。到了十七大(2007年),最年轻的中常委是52岁的李克强和54岁的习近平,最大的是67岁的贾庆林。学历上也从十六大的本科和硕士两层学历(温家宝和吴官正是硕士)提升为本科、硕士和(在职获得)博士三个层次(习近平是清华博士、李克强是北大博士)。
“新老双层特征”的另一层含义还在于“军委主席”的安排上。2002年胡锦涛接任总书记后,并没有马上接任中央和国家的军委主席,直到2004年江泽民卸任军委主席后胡锦涛才接任。2012年胡锦涛的总书记职位期满,预计他还可能在军委主席的职位上“留带”两年,以确保新老交接的稳定过渡。任期限制(两届)、年龄限制(70岁)、同级职位时间限制(15年)都是“梯队接班制”安排的重要内容,“军委主席两年留任制”也是“梯队接班制”的重要方面。
“九人中常委”的第三个特征是“集体领导特征”。集体领导并不意味着没有首脑,但有首脑也不必然是“个人独断”。这里,“个人崇拜”的政治文化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个人崇拜”的制度基础。有的人坚持认为现在的“九人中常委”依然存在“个人独断”,这种解读的错误,在于不理解首脑“权力终身制”与首脑“有限任期制”所导致的政治文化差别。
首脑“有限任期制”的主要后果有三个,一是在任时不再有“党权个人化”的情况(如江泽民或胡锦涛不再有毛泽东的“个人专权”、别人不服从时“重上井冈山”的危胁、以及大规模的“政治检讨”和“政治清洗”),二是任满后不再有“垂帘听政”般的政治影响力(如江泽民卸任后不再有邓小平的卸任后的“南巡问政”影响力),三是个人的好恶不再毫无过滤地直接放大为政治决策。
当然,“有限任期制”的这三个后果,也与中共高层领导从“革命资历”转向“建设资历”的代际过渡有关。但无论如何,“九人中常委”即便是一个权力金字塔,它也不再是个人乾坤独断的金字塔,而更多的是一个协商讨论和平衡制约的“集体相互问责机制”(见“党中央究竟在想什么?—-论中共高层领导的行为模式”一文)。“集体领导特征”如今在中央高层比在地方党委更加突出。
“九人中常委”的第四个特征带有更多的历史痕迹,这就是中常委选举制度上的“提名酝酿特征”。中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治局和中常委,然后再从中常委中选出总书记,再由中常委提名表决中央书记处人选。中共的党内选举禁止西方的“竞选”,“差额选举”只用于地方党组织的委员和代表,中央党组织和地方党委书记一律采用“等额选举”(包括政治局、中常委、中纪委、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正副书记)。
中央一级的“差额选举”只出现在预选中,如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预选,都采用了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在百分之八以上。2011年3月14日,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提出,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政治局和中常委从预选到正选的“等额选举”,当然意味着实际的“选举”是一种“荐举”或“挑选”(SelectionratherthanElection),这就是所谓的“提名酝酿”。“提名酝酿制度”是由毛泽东提出的选举中央委员会新领导人的办法。具体过程是,先由各地代表团的个人提出一个名单,各代表团汇总后由中央集合起来,现任政治局同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制定一个预选名单,然后再发下去,各代表团进行预选,然后再由现任政治局集合起来,制定一个向大会提出的正式的中央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在中央委员会这个层次上,“提名酝酿制”有更多的“自下而上”的性质;但在政治局和中常委这两个层次,“自上而下”的性质就更加明显。“提名”之后,真正的功夫都体现在“酝酿”之上,它无非也就是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的协调过程。“提名酝酿”也因此而被称为“内定”,与毛泽东时代的区别是,现在政治局和中常委新成员的“内定”更加集体协商化了。这个过程往往被“暗箱操作”等说法所神秘化,可如果理解了上述“梯队接班制”的种种安排,这个过程其实并不神秘,年龄、关系、任期、政绩、资历、学历、思想倾向等等都几乎是明摆着的。实际上,这种制度化的透明度甚至可以说是“故意的”,其目的在于对高层来说至关重要的“政治稳定和连续”。
就近期而言,9人的中常委和25人的政治局预期至少有一半将在十八大退休;王岐山<副总理>、刘云山<中宣部长>、李源潮<中组部长>、汪洋<广东书记>、俞正声<上海书记>、薄熙来<重庆书记>、刘延东<政协副主席>都有晋升入中常委的可能。如果刘延东当选,这将是中共第一位女性“入常”。目前,62位正省级干部里只有一位女性(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之前的先例是1977年河北省委书记的吕玉兰以及1985年江西省委书记万绍芬),27位正部长里有三位女性(监察部长马馼、司法部长吴爱英、计生委主任李斌)。
制度化问题触及了“九人中常委”的第五个特征:“党权最大化特征”。我在“党中央究竟在想什么?—-论中共高层领导的行为模式”一文提出:“党权最大化”指的不仅是党对国家政权的独立控制,而且也是中央对党的领导权的独立控制,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权最大化”既是中共高层领袖的个人行为目标,也是他们的集体行为目标。这个最大化已经从偏向于范围和程度的权力最大化,转变和收缩为偏向于控制效率的权力最大化。“党权最大化”行为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忠诚”,是对党权的忠诚,或通常所说的“对党的革命事业的忠诚”。高层领袖的忠诚不再仅仅是忠诚本身,而是推进到了忠诚的激励和换发,从而力图使更多的人忠诚于党权。“鼓动忠诚”里的忠诚,是非常具体的对组织体制、领导关系、信仰观念的忠诚。
要特别注意的是,“党权最大化”是高层领导个人和集体信念的产物,是超越具体物质追求的关于政权形式与国家发展的信念。正因为这种“多党必乱”的信念,“党权最大化”超越了物质欲望,超越了荣誉声望和权力意志,它变成了中共高层的一种坚定不移和近乎终极意义的精神追求。
同样重要的是,从中常委上述的“职能代表特征”、“新老双层特征”、“集体领导特征”和“提名酝酿特征”等四个方面看,“党权最大化”实际上已经从中常委的个人和集体的行为目标,上升为一种意识性和目的性极强的“制度化目标”。也就是说,中常委不仅作为个人和集体在维护这个目标,而且还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安排,力图使“党权最大化”的行为逐步稳定化、长期化、制度化。
这种“永久执政制度化”的努力,显然是中共在汲取了苏共崩溃、中国历史上的朝代轮回以及中共自己内部的权力斗争等三方面的经验教训之后进行的。苏共的教训是最高领导的右倾,中国历史和中共历史的教训是权力终身制,还有诸如清末立宪后地方的离心和失控。中共力图通过“永久执政制度化”来对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在我看来,中共的“永久执政制度化”努力,几乎已经竭尽了人为制度设计的最大可能。尽管“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算不如天算”,但对“多党民主论”来说,它无论如何也是个坏消息。
“九人中常委”的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叫“绩效强权特征”,这个特征涉及“九人中常委”和中共本身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脉相承的马列主义指导思想,一方面使中共偏离了中国文化本身“道统和学统”的儒家“传统合法性”,另一方面却使中共获得了具有某种超越性质的共产意识形态的“神圣合法性”。只是,随着苏联模式和中共立国后前三十年的失败、以及中共改革开放和外部世界全球化的加速,共产意识形态的“神圣合法性”已经近于丧失殆尽(见“中国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和“再论中国是不是社会主义”两文),至少也是陷入了危机。
如此,中共一方面继续依靠其“打江山、坐江山”的“强权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加大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力度,力图通过“绩效合法性”去实现与传统文化的“实利主义”和“天命观”的对接。当然,中共并没有放弃共产意识形态,“九人中常委”实际上一直利用不同的场合去“鼓动忠诚”;与此同时,“九人中常委”也没有排除启用“选举合法性”的最后手段。
可以预见,在“一党民主”的意义上,诸如温家宝提出的“中央委员会差额选举”等“选举合法性”手段会被逐渐使用。在这些可称为“有限普选”的试验中,中共或许能够使自己的“政治合法性”获得一个更高的综合分数,并通过部分化解“官权与民权”的“争利”矛盾来淡化的“一党还是多党”的“夺权”矛盾(“争利”和“夺权”既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手段)。但是,基本的两条依然是“绩效合法性”和“强权合法性”,是“胡萝卜加大棒”的“绩效强权特征”,中共将非常警惕清朝末期立宪后地方势力抬头之类的危险倾向。
3,结语:“魅力领袖”的终结
本文“冷酷实证”地分析了中共“九人中常委”的六大特征,即“职能代表特征”、“新老双层特征”、“集体领导特征”、“提名酝酿特征”、“党权最大化特征”和“绩效强权特征”,这六大特征仅仅是“九人中常委”的集体特征(其他集体特征还包括未展开讨论的“运作制度化特征”和思想倾向的“中庸之道特征”,总共是八大特征)。中常委的个人特征分析,将涉及中常委个人的性格、能力、思想倾向等等,不过这些都将是另一个研究的内容。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已经从轰轰烈烈的“魅力领袖”时代进入了平平淡淡的“能力领袖”时代。只有新的“魅力领袖”再度出现,“九人中常委”的现行格局才可能发生变化。
附表:八大至十六大的中共中常委
八届一中1956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八届五中)、邓小平
八届十一中1966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陶铸、陈伯达、邓小平、康生、刘少奇、朱德、李富春、陈云
九大1969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
十届一中1973毛泽东、周恩来、王洪文、康生、叶剑英、李德生、朱德、张春桥、董必武
十届二中1975毛泽东、周恩来、王洪文、康生、叶剑英、邓小平、朱德、张春桥、董必武
十届三中1977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
十一届一中1977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陈云(十一届三中)、胡耀邦(十一届五中)、赵紫阳(十一届五中)
十一届六中1981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
十二届一中1982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
十二届五中1985赵紫阳、邓小平、李先念、陈云、胡耀邦
十三届一中1987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
十三届四中1989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
十四大1992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
十五大1997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
十六大2002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
十七大2007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
(方绍伟:“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家;作者文集:http://blog.sina.com.cn/fangsha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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