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报导,7月14日,增城市法院依法对“6·11”大敦村事件中的两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其中一位被告人陈梦凌,于2011年6月11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多张公用设施被毁损、车辆被推翻等场景照片,编写并发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内容不实和“堵截国道!为民声(申)冤!”等具有“煽动性”文字上传到其微博上,被广泛传播,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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