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九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称“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做好西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既是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明确要求,也是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责任。”西藏如此重要,我们不妨来看看历史上,统治者对这片神秘土地进行的是什么样的管理。
先看明朝,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取代了元朝对中国的统治。明朝中央政权继续有效地统治着西藏地方,皇帝与藏区的政教首领之间仍然是君臣关系、上下主属关系。西藏一直在明版图之内。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称帝的第二年(公元1369年、洪武二年),就派遣官员持诏谕前往西藏,着令各部归顺明朝。诏书说到朱元璋“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这一年,明太祖还派遣陕西行省的官员许允德前往藏地进行第二次诏谕,“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明朝刚刚建立,就在一年中两次派员赴藏诏谕,恳切敦促藏区各部归顺朝廷,表明具有远大眼光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这一边远疆土是极为重视和关注的。
而在西藏方面,西藏的政教领袖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在洪武五年(西元1372年)遣使纳贡,第二年就亲自入朝,受封为炽盛佛宝国师。明朝曾多次派使者去西藏地区,并在今西藏大部设置了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今西藏的昌都地区东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青海西南部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在今克什米尔地区东北部和西藏西部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以下分别设有主管或兼管宗教、军事、民政的机构,授予当地僧俗首领以国师、法王、都指挥、宣慰使、招讨使、元帅、万户等官员,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实行治理。乌思藏、朵甘二司由阐化、赞善、护教、阐教、辅教五王和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分治,在今四川西部的甘孜、阿坝州还设有董卜韩胡、长河西鱼通宁远二宣慰司。宣德后护教王因无继承人而断绝,而黄教首领锁南坚措的威望越来越高,被奉为活佛,并获得鞑靼俺答汗所赠达赖喇嘛的尊号,成为三世达赖喇嘛,大宝等三法王和阐化等四王都俯首称弟子。从此,三法王、四王等都徒有虚名,不再能发号施令,达赖喇嘛成为藏族地区政教合一的最高首领。尽管在明朝中期后因国力衰退,朝廷与西藏的联系不如前期密切,但始终掌握着西藏的主权,西藏一直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这些史料充分说明,开国不久的明朝,通过下发诏谕、接受入朝、封授官职等方式,很快就使蒙元时期藏区各地的政教首领和官员们臣服,从而把全国藏区置于朝廷的统一治理之下,对原先归属蒙元的西藏地方取得了统治权。西藏地区的僧俗地方势力,纷纷来到明朝首都南京,请求册封,明朝一律授以新的官职。?明朝沿袭蒙元利用和扶持佛教的政策,但与蒙元只推崇萨迦一派的作法不同,而采取“多封众建。即对据有实力的佛教各派领袖人物都赐加封号。明朝共敕封过三大法王和五个王,史称“明封八王”。?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明朝的西藏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乃是通过政治上的“分封”形式来确立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这一政策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在洪武初年,明太祖为安抚应招前来归附朝贡的藏区各僧俗首领,逐授予他们以各种官职和封号。如故元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获得河州卫指挥同知官职;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获得炽盛佛宝国师封号;帕竹第悉章阳沙加获灌顶国师封号;八思巴后裔公哥坚藏卜获圆知妙觉弘教大国师封号;僧人答力麻八刺获灌顶国师封号。同时,明太祖还先后对前来归附和请官的大批西藏故元官员授予了新的官职,这些官职大抵有:乌思藏或朵甘思都指挥司同知、指挥佥事、宣慰司使、巡检司巡检、招讨司官、万户、正副十户、百户等等。不过,洪武年间,明朝对西藏各僧俗首领的赐封显然还带有较大随意性。这着重表现于两点。其一,当时明朝对西藏各僧俗首领的赐封,有相当数量是应西藏僧俗首领的要求而进行的。如洪武六年和洪武七年,明朝前后两次大规模授官职,均是应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的要求和荐举。答力麻卜刺与公哥坚藏卜的受封,亦是两人主动“请师号”的结果。其二,从洪武年间明朝所授官职和封号的名称来看,不仅多而杂,而且较为混乱,其中有不少只是沿用蒙元的封号和官职罢了。这之中因人设官的情况自然也有不少。故《明史·西域传》载:“初,太祖的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明太祖所以对西藏僧俗首领这样大量授官封号,大致基于两个主要目的:首先意在安抚。明初,西藏各僧俗势力无疑是将明朝作为元的继承者看待,因此,他们竭力向明朝请官请封,不仅是沿袭蒙元以来与中原王朝之间的传统做法,而且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在西藏取得稳固与合法地位以及争取自身实力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政治需要,这正是西藏各僧俗势力在明初频频向明请求封号官职的原因。而明太祖在这方面大力满足他们的需要,采取“来者辄受官”政策,这在政治上对西藏各僧俗势力乃是极人的安抚。其次,明朝在政治上同样需要通过对西藏僧俗首领的授官封号以及由此而确立的朝贡关系来体现其对西藏的统治主权。明朝对接受封号与官职的西藏各僧俗首领明确要求他们承担其政治责任,即“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
明朝取消了蒙元在宫廷中以西藏宗教领袖为“帝师”的制度。因而,在明代,蒙元那种以“帝师”为首的西藏宗教团体在中原政体中享有巨大政治影响和宗教特权的情况已不复存在。明朝放弃了蒙元在西藏所实行的那种独宠和单纯扶持某一教派政治势力以作为自己统治和管理西藏的代理人的做法。相反,明朝在西藏实行了一种“多封众建”的政策,即对西藏的各主要教派和地方势力首领均予以分封,并通过分封以及袭职、替职和例贡等形式使它们各自均直通于中央,从而与明朝建立直接的政治隶属关系。因此,明朝虽不象蒙元那样是通过对西藏地方政权的直接扶持和支撑来行使对西藏的统治和管理,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所保持的政治联系却要比蒙元相对广泛得多。
其次,则是怀柔。明朝的国力,特别是武功,确实不如元朝强盛。朝廷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虽然也有严厉之处,如对犯法的西藏地方官员判罪处刑等,但没有像元朝那样派兵攻打西藏以及经常在藏驻扎军队等。然而,明朝利用了元朝以来形成的西藏地方势力必须依靠皇帝支持方能巩固自身政教地位的强烈心理状态,在藏区各地政教首领争相前来朝贡请封的情况下,一面在政治上“众建多封”,另一面又在经济上给予优厚的回赏,以扩大对藏区的影响,加强同西藏各地方势力的联系。在这方面,明朝也取得了成功。西藏各地僧俗官员,作为明朝一个辖区的首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向朝廷贡献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卷轴画佛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朝廷则沿袭惯例,以数倍于贡物价值的金、银、钞、绸、缎、布疋、茶叶、粮食等优厚回赐给予朝贡者,以示对边远藏区的关怀。由于回赐丰厚,朝贡人员往来一次就可获得大利,致使入朝进贡的藏族人员逐年增多。根据明朝礼部统计,公元15世纪20至40年代,藏区各地每年进京朝贡人数不过三、四十人,50年代增至三百人,至60年代竟多达二、三千人。天顺年间(1457-1464年),出现了朝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赀”的现象。往来于畅通无阻的驿路上的朝贡者,实际上形成了大规模的贸易团体。为此,明朝还不得不对朝贡人员和次数作必要的限制。这种以贡赐形式出现的朝廷与藏区地方僧俗首领之间的特殊经济往来,对明朝中央政权推行治理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明朝政府在今甘肃临夏、天水、临潭、四川雅安、松潘等地,专门设立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市场。由于官营的茶马互市这一渠道不能满足藏、汉以及其他民族各自对茶、马等物资日益增长的需求,民间的茶马互市仍通过各种途径冲破官方的控制而发展起来。因此,明朝中央政府也常特许西藏官民与汉商直接进行茶马交易,对往来朝贡人员借机贩运私茶带回藏地者,也特许放行。明代茶马互市的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藏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这就是明代的“贡市羁縻”政策。
所以,“众建多封、贡市羁縻”是明朝不同于元朝的具有特色的治藏政策,也是统治西藏的特殊方法。这种尊重藏区自治权,通过经济上的扶持往来来繁荣该地区经济进而增强该地区人民对中央政府向心力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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