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人性之恶与政制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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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章润 (进入专栏)
关于“邵氏弃儿”,最先得知是从《新世纪》的报道,当时看了虽不感意外,却极受震动。今天听了张进主编的介绍,了解到有关本案的一些背景资料和未曾知悉的细节,依然心头震颤。
一个基本的看法是,无论是在德性伦理还是规范伦理的意义上,也不管是基于体制立场抑或个体视角,更无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径,此案“伤天害理”,一切当事人均毫无任何辩护理由。而政法体制至今未能有效启动真切问责,致使国民的公义愿景落空,政体德性流失,规范伦理严重虚脱,彰显了既有政体和这个国家的真正危机,也是事关当下国民人性的道德危机。
I
公权力弃置公共产品提供者主角,却孤自标立经济主题,蔚为利益主体,明目张胆地服务于自身的逐利冲动,导致逐利行为的体制化,是晚近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本案首先讲述的当下中国政制生态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犹如人体溃疡,见微而知著,此一问题,将体制公器之恶质化彰显无遗,乃是政制的溃疡,也是政治的创口。它们随着市场进程的深入和坏的市场经济的嚣张而凸显,却是权力本性使然。如同刚才张进主编介绍的,计生部门逐利行为的体制化采行两头并进之势:一头是你超生我罚款,多超多罚,只管罚就是了,先吃一口;另一头是制造“弃婴”,倒卖“弃婴”,再从超生或者“弃婴”中吃一口。算下来,里外通吃两头赚。所有公共权力部门都有辖地,各有油水,唯计生部门无生产功能,亦无经济性审批权力,但却卡住了“人口”,竟然藉此捞油,等于做起了人口贩子,真叫人无地彷徨。
此番看似行使公共权力,实则逐利驱动下的公器私用,而且是体制化的一条龙寻租套利,使得公权力、公器的大众预期彻底瓦解,事实上将“权力与人民”的对立,“利益和人性”的紧张,具体化了,地方化了,当下中国化了,或者,“邵氏化”了。在此,可能为迄今的讨论者所忽视,实际上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过去我们有句老话,叫做“以组织的名义”如何如何,今天听了介绍,始知此番“逐利的体制化”恰恰是“以组织的名义”。实际上,公然逐利的名头是“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而且采取了计生干部、村乡两级政府、派出所、相关外事部门等一条龙的公权力配合运作,心照不宣。个人及其牟利冲动经此组织化和体制化而隐匿不见了,一切居然冠冕堂皇,所有的恶行和交易俨然堂堂正正。所以,它是基于个体的利益驱动而来的,却又不是个体性运作的,相反,的的确确,是“以组织的名义”,动用的是体制的力量。更为令人恐惧的是,同样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组织”和“体制”似乎默许、容忍甚至怂恿了个体“以组织的名义”作恶。——是呀,计生工作得罪人,不好做,没人愿意做,或者,是“秃屁股”、断子绝孙的事,不给他们点甜头或者宽松的政策,谁来干这份差事呀!就像“火耗”,是大清公然容忍各级官吏的好处,否则,银子更是上不来。一旦“火耗归公”,谁都没了积极性。在此,个体和组织各有所图,各得所需,相互利用,彼此倚靠,早成利益共同体。计生部门不过近水楼台,靠山吃山,临水吃水,终拿母婴开刀,叙说了一个利欲熏心的资本初临时代,世俗化世态到来的疯狂时刻,个人、体制和德性全面溃败的中国故事。说是转型期“阵痛”的表现自然沾上边,直指政制的失控、腐败和国民的腐化也有道理,而终究演绎出了当下中国式的恶之殇。
我注意到本案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也是“公权力行使技巧化”的重要进程,就是除开“以组织的名义”外,公权力的体制化逐利行径采用了某种“法权技巧”。本来,权力行使的技巧化是一种权力的自我现代化现象,伴随着科层制和官僚制的降临而来,使得一切个体性、人情化和例外,无所遁逃。置此情形下,比方说,过去计生干部到你家,动辄径直野蛮扒房子,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人、打人、关人;产妇不在抓丈夫,丈夫不在抓爷爷奶奶,关起来,看你要人还是要孩子。不少农村妇女是被绑到医院,强行施行结扎手术的。权力的狰狞面目怒向霍布斯的“杂众”,毫不遮掩,甚至有意凸显,以收惩戒威吓之效。据说,少数乡村医院发生过将新生儿当场摔死的事件,或者,经由注射某种药物,使得婴儿刚出生就“自然死亡”。不少传闻都讲述了乡镇医院的医生和计生干部合谋,以致孩子一出生就“自然死亡”的故事,相信并非全属空穴来风。但是,今天我发现,这套野蛮行政逐渐退场,或者,伪饰化了。狰狞虽然依旧,并未全然遮蔽,依然直接进屋抢孩子(叫做“没收小孩”),但是不少时候,至少就本案来看,却转而“技巧化”了,“法权化”了。公然抢夺“弃婴”的行径犹然,但多数时候采行了法权技巧。比方说,以“超生”或者未交什么费用的名义,以及“收养”和“国际收养”的制度文饰和环节,在匿名化、非个体性、体制化的“程序”之下,行反人类之恶行。利益驱动下的逐利行径就这样包裹上在他们看来似乎义正严词、合理合法的外衣。因而,“制造弃婴”与“被弃婴”,成为这一体制行为的一体两面。如同莫斯科中央艺术馆前公园内的极权主义雕塑园,陈列着斯大林和昔日克格勃首领的雕像,但经由引入“艺术”逻辑,摇身一变成为拥有一条玫瑰路和咖啡馆的“艺术公园”,所有不愉快的历史记忆遂在“艺术”面前风雨飘摇,被害人与加害者一起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纪念碑式的艺术效果和历史意味。本案制造弃婴并据此牟利的罪恶行径,技巧化为贯彻计生政策、一切为了基本国策、按照“组织”部署的“合法行为”,致使体制和德性双重遭殃,个体与社会齐齐沦落。
II
那么,这个体制是如何应对个体在此之辗转腾挪的呢?或者说,经此一役,体制本身又有什么变化呢?在我的记忆中,晚近十年间,媒体曾经报道过大规模的贩婴行为,甚至有广东和台湾的老板以“婴儿汤”补身的传闻。好像几年前崔卫平教授专门为此秘访亲观,痛陈檄文,一时间读者云集,泪如雨下。四川某地“购买”精神病人,转手卖给私立精神病院,后者再将病人作为廉价劳力发往外地承包工程,是近年发生的又一典型案例,时隔不久,大家都还记得。凡此案件,表明了一个共同问题,也是此处所说的既有体制的一大蜕变,就是公共权力的“私性化”和“准黑化”。它已不再是公器,相反,经由局部流失、分包的方式,逐渐变成了私主体逐利的行头。私主体的逐利和公权力对于权力的批发、分包,彼此勾结,“互利共赢”,将这个体制“私性化”了、“准黑化”了。流行语所谓“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首长化,首长权力私人化”,说的就是这一现象。惟不限“首长”,实则包括各级各类胥吏。凡掌一角,既卡又拿;既占一位,必沾其溉;扭捏之间,权利两得。
本案中,凡此两“化”与两“得”体现得也很充分。高平镇计生办对于“超生”或者“非法收养”的婴儿,以“没收小孩”对应。其方式是工作人员直接走乡入户,“抱走”了之。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至于数额多少,如报道所述,并无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仅以该镇袁朝容为例,他于2004年收养一名弃婴,翌年7月28日,计生干部“以非法收养”为名入户夺走孩子,称需缴纳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该镇袁名友的情形类似。据他向《新世纪》记者叙述,“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说我非法收养,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不会放人。”两名女婴后来要么下落不明,要么经由“国际收养”到了大洋彼岸。在此,可以看到,“计生政策”和“计生办”均已成为敛财之具,对于“没收”来的孩子之利润前景,计生人员和福利院都心知肚明,而彼此为用矣!如此这般,公器私用,狐假虎威,牟利套租一条龙嘛!
III
由此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也是令人深感无边悲哀的一件事情,透心凉,就是现有国家体制下,公共权力对于农民的“超人身代际伦理盘剥”。曾几何时,中国体制对于农民的剥削主要是利用剪刀差、城乡分治、户口等各种准种姓制度和治理技巧,落实在人身剥削和经济掠夺。但是,最近十来年,随着城乡流通频繁,农民生计逐渐有所改善,我发现,此种剥削居然已经发展到(转型为……?)反人类、悖伦理的境界。比如在城市,基本上不会发生“邵氏弃儿”事件,似乎公权力不敢作如此梦想。但在乡村或者乡镇,居然了无顾忌,胡来,表面看来似乎匪夷所思,实则透露了共和国的天空下,农民依然是二等公民这一残酷现实。市场经济多少解放了劳动力,特别是改善了它的自由出卖的可能性,而为农人谋生开了一条缝。但是,在伦理、政制和行政诸端,依然不把他们当人,依然处于受损害与被侮辱的位置。——本案说明,损害和侮辱他们还不够,居然对他们进行超人身的代际伦理盘剥了!老天爷,雷公地母,你们说说,天理何在?
据说,在一些乡村,出现了一个特别的行业、专门有一种人,沿村“收破烂”。就是专门收弃婴。弃婴略分三种:一是有生理缺陷的,生下即被抛弃;二是未婚先孕的,出于压力,丢弃了事;三是女婴,可能是重男轻女观念的牺牲品,更有可能是迫于计生政策,为了后面还能再生男婴,只好“牺牲”掉这一个。有人说收了后可能是到外地贩卖;也有的说是拿器官卖钱,可孩子太小拿器官卖钱好像不太靠谱,但也不能绝然排除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向国外的收养机关出售,而且可能存在“中转”现象。比如你负责这个村,他负责那一片,然后再交转给上家,至于最终落向何处,在所不问,全凭产业链运行。就像各地都有收猫收狗的,偷猫偷狗的,集中一批,往广东运送一批,其间靠的是一条龙产业链,几经辗转,最终可能出现于“老广”消费者的餐桌上。
朋友,此种对于农民的“超人身代际伦理盘剥”不是什么新鲜事嘛,其实早已流行国朝。君不见,几十年间,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农民的女儿卖身,农民的儿子卖力,卖了这一代再卖下一代,是中国经济发展、城市繁荣昌盛的基本条件嘛。有理论家证说,这是“中国模式”呢,好得很呢!事到如今,身份的代际传承和复制,不论是富贵还是贫寒,居然流转不息,表明我们这个社会距离“健全而惬意”依然路途遥远。在中国社会结构城乡二元两极分化的状况下,农人常常是牺牲品,似乎早成惯例,大家视作理所当然。比如,经济危机来了,乡村成为剩余劳力的“蓄水池”,等于将负担无偿转嫁给农民,使危机移形于农村。一句话,农民作为一个超弱的群体,一盘散沙,以个体面目为权力和资本所分而治之,而成为超人身代际伦理盘剥的对象,触目惊心,道出的却是我们普遍的麻木不仁和伦理底线的溃败。
IV
说到“普遍的麻木不仁”与民族伦理底线的溃败,本案同样蔚为表征。此事一经报导,从上到下,从一般村民、计生干部到当地两级政府,再到做出批示的高层人物,他们各就各位地做出按照体制要求的惯性反应。如此而已,仅此而已,不过而已,只好而已。同样依旧无助的,是那些受害的家庭和孩子们。以赛亚?柏林曾经讲过,时当苏俄极权政制之下,面对酷烈高压和指鹿为马、是非淆乱,经年累月,人们逐渐陷入“普遍的麻木不仁”。此刻,中国,如此反人伦、反人类的事件,多年经行,一朝揭发,最后却基本不了了之,就说明这种“麻木不仁”已经同样普遍化了,体制化了。换言之,当德性伦理沦丧之际,规范伦理无所作为,表明的是整个民族伦理的退守、蜕格或者溃败。其之在所不免,终致社会解体,并非耸人听闻。
不宁唯是。截止目前,根据“财新”的报道,仅有一位当事人接受“双归”,好像是一个连小萝卜头都算不上的人物,此外并无任何人受到法律制裁。最终纠错机制失灵,表明这个体制有意无意对于自家过错采取包庇、纵容之态,这个体制将自己的行为执行者包揽于荫庇之下。一句话,纠错机制的失灵表明德性伦理溃败的同时规范伦理同样失守,而这是社会解体的前兆。——可能,任何体制都同样需要打手,或者,帮手,或者,走狗;再者,“维稳”压力之下,只能采取震荡最小的处置,尽管如此一来,真相和公义遭到了流放。
说到“维稳”,我想说的是,明末和晚清都曾经“维稳”过。就晚清言,主要针对的是太平天国和小刀会之流,之后就是孙文一辈。面对乱局,内忧外患,既要维稳,自家力量有限,只好借助地方豪强,遂使地方坐大。的确,“维稳”了,但由此造成的地方坐大这杯苦酒,也须同时饮下。在平乱烽火中形成的地方军功集团,不免多所居功自傲,尾大不掉,朝权旁落,势所难免。对比而言,此刻中国政制面临的难局是既要“维稳”,同时并须发展经济。而无论是前者抑或后者,均须仰赖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既有经济冲动,就会不择手段前行,“发展经济”和“维稳”不仅由此成为中央考察地方政府政绩、驭控地方的一个笼头,而且埋伏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必然递减的隐忧。因为地方政府可能有钱,可能缺钱。有钱,既然财大气粗,不求人;缺钱,眼睛朝上,而中央又不可能滥发银两,也不可能有这么多银两。有钱没钱,都犯难。位处“维稳”一线,你上面千丝万线,最后还不是要落进我这根针眼吗!没我们办事当差,你行吗?如此这般,总的情形是,中央只得容忍“地方的胡作非为”了,只要事情不要闹到不可收拾,而总体有利于政制之稳即可。我想,剖析此案,考察地方政府的计生部门为何如此明目张胆,又为什么这般无道敛钱,需由此层递进,方能看出实质。想一想吧,越是经济落后地区,生存无道,官家才会越是想出此辙,一切就不难理解了。
V
由此,涉及到所谓“情境伦理”与“普世正义”的问题。就情境伦理而言,包括计生问题在内的许多事,都与刚才讲的乡村治理有关。诸如“统支统收”、“现收现支”等招数,都是动手动脚找财源的问题,同样源于乡村治理,或者,通常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呀,上面万条线,底下一根针,“下面的”逐利似乎不可避免。然而,个案式的“为难”,不足以提供合法性,更非等于无限展延“容忍下面胡作非为”的阈限。就普世正义来看,说一千道一万,一言以蔽之,本案的关键在于它是一种反人类行为,胡能为普世正义所容忍。
退一万步言,本案至少是对“伦理社会”的极大嘲讽和伤害。诸位,不论东西古今,社会的基本属性在于伦理,因为社会不外乎是基于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人伦关系演绎而来的人类大群,基础在伦理,要害在伦理。无伦理,即无人类,亦无人类社会。就此而言,所有的社会均为伦理社会,而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中国抑或西方。也就因此,捍卫伦理底线就是保卫社会,从而是在护卫我们人类自身。本案告诉我们,普遍人性在诱惑和冲动面前的失守和溃败,触及到了“婴儿”或者“孩子”这一情感的命根子,将我们日常起居的伦常秩序破坏无遗,甚至彻底颠覆,倘若社会再不振起启动修复机制,就真要“出事”了。
VI
正是在此,本案中的一些人,包括负有一方职责的行政官员,面对调查和记者采访,以“吃国家的饭,替国家做事”为由,将自己置于官僚体制等因奉此的上下链条之中,由此在心理、行政和法律上洗刷自己,似乎问心无愧,泰然自若。换言之,他们等于是在说,“你不要怪我,我没有责任,因为我在执行命令”。而且,经由搬出“国家”这一清晰巍然却又模糊无形的后盾,大树底下好乘凉,渺小的自己顿时转身为毫无自由意志的制度造物,亦无利己冲动的中性存在,如果说不是无辜的存在的话。
这一说辞让我想起汉娜·阿伦特,她在那篇《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个关于平庸之恶的报告》中对于纳粹战犯艾希曼的审判这起名案的分析。身为血肉之驱,一个人,意味着你已天然承担了必须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判断,对于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知与能,而不论你在哪个“岗位”上。正是在此,每一行为都意味着“选择”,意味着选择后的“决断”,以及对于“选择”和“决断”的社会、法律和道义评价。迎拒之间,彰显的恰恰是自家的道德感觉、社会意识和法律认知。所谓“执行命令”,并非等于将自己无名化为传声筒。事实上,只要是人,身处父母、兄弟、夫妻、师生和朋友等伦理之网中的活生生的人,就不可能无动于衷,纯然是这样的传声筒。面对母婴分离的亲情悲剧和伦理破碎,你也许会心头一颤,也可能在参与分红中冷不丁油然升起一缕愧疚。因而,作为一个个体、一个国民、一个公民或者现行体制中的一员,面对或者参与如此大规模、连续多年、成套复制性的抢夺、贩卖“弃婴”的行径,你不可能无动于衷,至少,一开始时不可能无动于衷。你也不可能不明白它的悖德逆理、违法犯规的性质,否则不致于下手之先“选择目标”、找足理由,事发之后将事件中性化,并且拉出“国家”为自己洗刷,更不会以就算是制造“弃婴”,贩卖“弃婴”,“可小孩子到了美国反而能过上好日子”为由,就是说最终“结果是好的”,来竭力辨白。问题就在于,一开始心头的震颤可能慢慢因为“习惯了”而不再出现,拿起钱的手想到家中的母子因此多了一份保障便只剩温馨。可正是在此,伴随着善的出现,恶出现了,对于恶必须承担的责任出现了,任何辨白的理由也都随之消失了。因而,当你的良知实际上等于告诉你此为恶行之际,你在做抵抗,而终究没能抵抗得住。此时此际,以“吃国家的饭,替国家做事”辨白,未免太过苍白,也未免在糊弄自己的同时太过低估了人类的平均德性。这里,用不着西方的“自然法”那一套理据,也无需“高级法”的道德律令的理论演绎,我们只需将中国自古形成、人人口中皆有的“伤天害理”来印证,就足够了。你难道真的不明白这是伤天害理的事吗?要不然你干么抬出“国家”来呢?这天底下还有什么比伤天害理更为严重的恶行吗?!明知其为伤天害理,却又躬身其间,而以“国家”作为挡箭牌,朋友,你糊弄鬼呀!
所以,这起事件同时说明,就健全而惬意的人世生活而言,重建公民伦理和公民德行,呼唤正派社会和良善生活是何等之重要,何等之不可或缺。前面曾说任何社会首先而根本的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因此,伦理沦丧,特别是体制性的伦理欠缺,总是意味着社会的溃败和解体,于全体国民,包括本案的当事人,均实在非为福也!
VII
“财新”调查报导此案,有一种说法:国外反华势力正在闹事,想方设法找中国的茬子,你们将此事件公开报道,实际上是在配合国际反华势力;计划生育是“国策”,我们是在执行国策,谁敢违抗“国策”?!
对此,我想问一句:谁在“反华”?哪家的“国策”?
先说“反华”。当今世界,中国的崛起招致邻居眼红,更有传统霸权不悦,明里暗里,给中国找事,使绊子。虽说十三万万人脱贫,解决肚子问题,也解决面子问题,于全体人类而言,都是好事,但有人忍不住闹心,事实俱在,相信清醒而自觉的国民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而唯勤唯谨,克己立人。认为仅凭普世价值就足以抵挡民族国家的利益竞争,“融入世界”便会消弭文化隔阂,此份天真烂漫,早为眼前现实所击碎,更为成熟国族所不取。因此,身在当下,不仅善予沟通,而且,更在管好自家事,扫尽门前雪。也就因此,不给外人口实,首先是要自己行得正,就是做好自家事。而制造“弃婴”,伤天害理,恰恰是在予人口实,授人以柄,倒真正算是反华、辱华、侵华、害华呢!体制化地分享平庸之恶、一条龙地制造“弃婴”并寻找各种借口辩解的行径,伤的是本,全体国民和平共处之本,损害着中国之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向心力。朋友,要说“反华”,这才叫真正的“反华”呢!
再说“国策”。所谓国策,或者,基本国策,不外乎就是说某一项政策为政府所选定,认为对于国计民生至关重要,奉为举国行动的基本指针。它同样是情势和理论的产物,随情势和理论的变化而修订。就说“计划生育”吧,蔚为国策,强力推行超逾三十年,利弊俱在,过来人和观察者各有体会,也各有说辞。但是,可以预言,随着所谓“刘易斯拐点”的到来,银色社会提前降临,未富先老,生育率下降,男女比例失调,特别是可见未来劳动力短缺对于民族的创造力、竞争力形成负面影响,这一“国策”之修订或者改变,从而不再是“国策”,转而为放开生育甚至鼓励生育“国策”所取代,亦未可知也。而且,更为主要的是,奉行计生政策与制造“弃婴”、倒卖“弃婴”,二者无法划等号。不能将此违法悖德之举等同于奉行计生“国策”。好比“和平统一中国”蔚为“国策”,但不等于为此不惜根本罔顾大陆果农利益,以政府行政之力巨量进口台产水果大开方便之门,根本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国策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并不等于天条,相反,却需循时而变、与时俱进,不好不行的就需改变和修订。好比说具有深厚正当性的“政权”是不容颠覆的,可能也是无法颠覆的,但是,源此正当性而承担合法性的“政府”却是可以反的,而且得随时推翻的,端看授权者的心意。在此,“政权”和“政府”是两个概念,一如“国策”和作为一国之本的“宪治”(宪法政治)是两回事。国策可以并且应当循时而变,今天可以是国策,明天就可能不是国策,但宪治是本,表征正当性,是撼不动的,也是不能撼动的,除非气数已尽,“革命”到来。
可能同样基此思维吧,根据刚才张进主编的介绍,也是更让我们感到震惊的是,邵阳当地公共权力在财新报道此案之后,居然出现了“反扑”,如果不说撇清或者自辨的话。招数之一,就是将事件的揭露者、反抗者“污名化”,说他们谁谁谁嫖娼了,等等,等等。若说反华,若说违抗国策,这才叫真正的反华、违反国策,这才叫真正的反人类!
VIII
说到这里,接着刚才一开头盛洪教授讲的那个意思,我们不得不面对媒体独立和表达自由的问题。有时候,对于真相的揭露比做出判断更为重要,所以财新传媒对于“邵氏弃儿”真相的揭露,不仅展现了具体从业人员的良与能,智与勇,而且表达了新闻伦理最为光辉的一面。它不是别的,就是让事实袒露于阳光之下,而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阳光下的真相,就是真理,也就是道理和情理,亦必引导向伦理和法理,而终究一准于天理。人类据此行止,有望免于蒙昧,得防人性扭曲。阿伦特曾经说过,在极权政体之下,当国民无法了解真相、被隔离于真相之后,将会变得普遍地愤世嫉俗与玩世不恭。当此之际,人心的恶质化就在所难免。为此,若想避免柏林所说的“充满感情的普遍麻木不仁”,避免阿伦特所讲的“普遍的愤世嫉俗与玩世不恭”,最好的方子还是将真相披露,让国民及时了解事实。
正是在此,延展开来,有关新闻独立和表达自由的法权保障,关于它们的政体落实和政制安排,是现代中国早已提出却一直不见成效,而为当下中国政制无法回避的时代议题,更是考验既有政制是否具有致力于政治建设诚意的最佳标志。也正是在此,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进入寻常日用,可能情形续有改善,正待观瞻矣!——就怕大家实在等不及,那时节,渔阳鼙鼓动地来,天下痛!
IX
最后,我补充一点,算是个社会问题,知会今天与会各位,特别希望成为《新世纪》深度报道的线索。诸位知道,最近两年,自从“奥运”完了之后,北京环境质量出现反弹。西北部地区,包括海淀北部新区在内,空气质量严重恶化。原因何在?最近我做了实地考察,发现自昌平区阳坊镇往北,包括马池口镇和南口镇在内,沿温阳路、温南路两侧,特别是西侧,大约十多公里范围,居然逐渐非法形成了数个露天洗煤场,大的有若干足球场那么大,小的也有一个篮球场大。而从阳坊到南口,正是北京一年四季,尤其是冬、春两季的进风口。每年春季风沙和冬天的季风,均沿此线一路往南,横扫京城。位处如此重要地带,居然处处煤场,还有地下沥青作坊,排放刺鼻浊味,包括严重致癌的二恶英,其污染之严重可想而知,其于整个北京的污染可想而知。据测量,一旦风来,煤尘扬起,扩散区域达一、两百平方公里,其最远端已达圆明园。本人实地观察,无风无浪,一天一夜,床上、地上,毛巾、衣物,都有一层煤尘,触手焦黑。一旦有风,则黑尘遮天,口鼻呛痛。入夜,煤场大量抽取地下水洗煤,致使二氧化硫弥漫空中。一家老小,长期生活于此环境,乡民苦不堪言,求告无门,去年曾经封堵公路四天以示抗议,最后不了了之,“河蟹”了事。由于京密引水渠正从此地蜿蜒流过,据有关人士测算,这大大小小的储煤场和洗煤厂,肆意污染,等于每年向引水渠倾倒百吨黑煤。已经两年了,京城百姓饮用之水已被污染,当无疑义矣!农民的麦田一片漆黑,蔬菜上全是黑煤灰,一浇水蔬菜就被烧死了。特别是附近中小学生堪为最大受害者,甚至出现了因为大风天煤灰肆虐而不得不暂停上课的事,孩子们罹患呼吸道疾病的比例逐年上升。周围四乡八镇,有成千上万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可以想象,牵挂着父母亲人的心,却多莫可奈何,真是令人感慨莫名。此事始终不见报道,如果《新世纪》仁心善意,细予调研,率先揭黑,以利治理,可谓功德无量。
据说,“奥运”期间,为保京城风水,大小煤场和若干采石场,曾经遵照高层指示停运两月。北京2003年即已立法禁止设立采石厂,因为北京周边的山体不能再遭破坏,但是这么多年来居然一直在开采,挖山不止,致使大好河山遍体鳞伤,久而久之,必致生态恶化,加上洗煤场参与作孽,使得方圆几百平方公里乌烟瘴气。就我侧面了解,并经昌平区环保局确认,采石厂均为非法“三无”企业,而煤场据说为发改委立项设立。乡民愤慨,感叹运营者“根子深”,不怕查,直言区乡两级领导和山西煤贩子串通一气所为。环保局则回复,因为是发改委立项同意设立煤场,他们撼不动,也没辙,则乡民的猜想或者传闻自当移至那个叫做“发改委”的衙门了。皇城根下,胥吏横行,法律架空,也算一景,而与“邵氏弃儿”一样,道出的却是人民共和国天空下人民无力,政制和政治无德之难题矣!
2011年7月15日修订于荷清苑-旧河道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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