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跟踪调研发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受到诸多限制,透明政府建设需要整体推进

吕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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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三周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2009年对43个较大的市以及2010年对43个较大的市、59个国务院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跟踪调研,这三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再到实施效果不断提升的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也有了较大提升,《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出版日期:2011年05月01日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5期

《条例》的实施无疑推动了中国透明政府的建设。但是,三年还只能算作透明政府建设的起步阶段。展望今后中国透明政府的建设,更应正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水平尚待提升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方面,主动公开的力度越大,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难度就越小,政府活动的透明度就越高,因公众专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耗费的行政成本与社会成本就越低,因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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