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群众”!
作者:阎绍文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9
本站发布时间:2011-8-9 2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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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学的角度上说,“群众”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抽象概念;但是,从政治实践的角度上来说,把一个社会的人们作为整体的“群众”予以控制或者操纵,就有了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从20世纪到现在,我们可以从现代极权的历史经验中——希特勒的德国、斯大林时期的前苏联、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等等——寻找到许多对“群众”肆意进行操控的例证。
任何极权主义的政权都不喜欢社会分层结构或者是社会多元结构的存在。因为,任何一个社会层级或者社会单元,都毫无无例外地拥有自己的利益,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而随时准备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政治解决的方式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承认社会分层和多元结构的合理存在,通过对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求得社会的平衡与和谐,这只有在宪政民主的制度下才能有希望实现;另一类方式是消灭社会分层,甚至为此而不惜采取国家暴力和恐怖,对所有社会层级或者社会单元实施经济上的掠夺、政治上的镇压以及从思想到行为的全面控制,从而把整个社会框入一个没有分层、只有“群众”的体制中,然后再通过这个既强大又无形的“群众”把个人淹没!
所有政治权力的建立和行使都必须有某种基础,如此,才能使政治权力具有权威性。比如古代罗马帝国的政治权威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制造了一种“受人民委托统治帝国”的镜像,无论这镜像具有多少虚幻成分,但至少它导出了一个历史事实,那就是:帝国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威是以法律的认可和制约为基础的。中国古典专制政治的权威性是建立在更加虚幻的“天命”论基础上的,历代天子是上天在人间的道德化身,以天子为核心的统治阶层是一个天命所归的“道德集体”,因而其权威的道德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也导出了一个历史事实,那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分离——一切权利归权力所有者所有,也就是归那个“道德集体”所有,而臣民则只有服从的义务,毫无权利可言。演至近、现代,政治权力的权威性必须以人民的赞同为基础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以至于几乎所有国家的统治阶层都打起了“人民”这张王牌。极权政治的统治阶层自然也不例外。从本源上说,极权政治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因此,任何一个极权体制都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扩展和夯实自己的群众基础。这相比于天命论的古典专制无疑是一个表面的进步;但是必须作为深刻教训予以铭记的是,极权体制的群众基础并不是大众在自己的理性判断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而是极权政治的操纵者们通过意识形态的强行灌输、通过发动种种政治运动来给大众制造“主人翁”的幻觉,充分利用大众的盲目、盲从,让每一个人都感觉到自己只是“群众”这个汪洋大海中的涓滴之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形成壮阔的波澜,离开大海,则迅即就会消失。民族主义的狂热、爱国主义的教育、集体主义的灌输、革命传统的宣传等等,是极权政治煽动“群众”热情、操控“群众”运动、建立“群众”基础的强效粘合剂。
极权政治的所有意识形态教育中,唯独没有自由主义的市场。现代社会主义的极权政治集团似乎彻底遗忘了他们的导师马克思同志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庄严宣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们可以不很费劲地就能想象得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意味着什么?在政治层面上说,意味着每个人首先有政治选择的自由,而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选择时常露峥嵘的极权政治;在社会层面上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权利先于义务——你维护了我的权利,我才有维护你的政治权威的义务,否则,免谈!这又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另一个社会层面的常识性问题:任何一个人,无论他的利益诉求多么合理,都无法抗衡国家机器的碾压;这就迫使每一个人不得不根据自己的利益、信仰、习惯、兴趣等等诸方面的需求,去选择一个可以归属的群体,以求依靠群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国家机器或者是统治阶层的任意侵害。这就是现代文明社会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社团组织合法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因。站在这个视角放眼现代所有极权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在他们的宪法中虽然也堂而皇之地赋予了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但是,实际存在的几乎所有社会团体都被纳入了国家政治机器的结构中,成为极权政治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公民们自由结社的自由则在百般刁难甚至无情打压下灰飞烟灭!
说到底,“群众”的盲目、盲从,使得“群众”既成了极权政治的孕育者,反过头来又成了极权政治的玩偶。既然如此,我们干嘛还要踌躇满志地去做“群众”?我们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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