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爽:李庄说李庄案(下)——转自南都周刊

(续前)

(六)

旁白:枪支没有失去,因为都在怀里揣着,表演的舞台倒是暂时失去了,没关系,人生的大舞台还在,不过,舞台再大,也有尺寸,容不得我们一直往前冲,该转身就要转,否则,会摔下去的。

南都周刊:你很清楚的记着那些细节?

李庄:548天发生的所有事情我都记得。一年多来,在里面的感觉是度日如年,可是现在回忆这些,仿佛是一瞬间,点点滴滴历历在目。就像上周发生的事情。

南都周刊:那是你这一生中最难忘的一段日子。

李庄:刻骨铭心,很难忘。今年元旦,为了纪念已经过去的一年,我在看守所还写了一首散文《难忘的2010》。这件事让我丰富了人生的经历,也挺好的,现在感觉,没觉得特痛苦,也没什么后悔的,毕竟坚持过来了。

南都周刊:你现在有没有想到会有李庄第三季?

李庄:这个说不好,没准也可能会有的,听天由命吧,这个事情不是我能做主的。

南都周刊:你得到的一个代价就是,你失去了律师执业资格,再也不能以律师身份,站在法庭上,就像一个战士,失去了他的枪支武器。或者,一个演员,失去了舞台。

李庄:枪支没有失去,因为都在怀里揣着,表演的舞台倒是暂时失去了,没关系,人生的大舞台还在,不过,舞台再大,也有尺寸,容不得我们一直往前冲,该转身就要转,否则,会摔下去的。律师证是被吊销了,根据《律师法》第49条,受到刑事处罚就不能执业了,但热爱法律,关注法治,我还会一如既往的。

南都周刊:我不知道,你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李庄:曾经痛苦过,后来又想,人生丰富多彩,也未必是坏事,“塞翁失马”就是这个道理。

南都周刊:真的就这么轻松对待吗?

李庄:刚送来行政处罚决定的时候,确实挺纠结的,但那是法律,是现实,做出决定的机构和我,大家都心照不宣,可以理解。收到决定以后,我在60天的期限内,向上级申请了复议,现在也还没下文呢,目前我也顾不上这些。

南都周刊:至今为止,这是你最爱的东西……

李庄:有一种炽热情结在里面,目前我正在培养新的爱好。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其实,就如同特级厨师一样,行业协会可能把你的厨师证没收了,可你烹饪的技艺水平还在,谁也没收不了,我的律师资格证也还在,也没有没收啊。知识和技术是装在每个人的脑子里的。

南都周刊:那个东西已经融进了你的血液。

李庄:可以这么讲。

南都周刊:现在来看,你觉得对你的人生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李庄:应当是正大于反吧,我没把它当做一场灾难。人活着的方式多种多样,多经历一些打击和挫折,可能是好事。亚当斯说过一句话:牢笼是产生伟大的地方。别误会,我没有说所有伟大都是从牢笼中产生。即使产生不了伟大,比以前提高一点,也不枉白坐一次牢。

南都周刊:杨学林律师说,它的影响对法治进程,对律师业,都是一个负面的影响。

李庄:应当一分为二看,这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就看从哪个角度讲,我没那么消极,甚至还很乐观。这件事,引起了百姓这么大兴趣,让大家热衷于谈论和学习法律,知道法律法治是怎么回事,增强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这是好事啊。中国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这么高度关注律师这个边缘群体的现象,也从来没有因为一个案件引起这么大反响,而且影响波及海内外,法学大家们的参与,舆论界高度关注,给全民上了一次空前的普法大课,从这个角度看,这是“李庄事件”给法治的一个贡献。当然,这有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就看给民众带来了什么导向。培根说,一次犯罪就好比污染了一池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为什么呢,(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的危害都大。它是向社会宣告了法律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对民众、甚至对一般执法者都有一种强烈的指导或误导性。你说他不厉害吗?当然,培根当检察官时的刑讯逼供和担任大法官时的受贿,那另当别论。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的牺牲是有意义的?

李庄:第一季后,国家有关机构出台了不少立法和司法解释,很多因素也与这个事件有关。牺牲是否有实质意义,要看历史,历史应当是客观的,但有时候“野史”也更能反映真实。

南都周刊:你愿意用牺牲换来这种进步?

李庄:我没那种傲视百代的气度,如果真能用一个人的牺牲换来国家法制的进步,那肯定值得啊,我也没做出那么大的牺牲,无非是失去了一年半的自由而已,能不能换来进步,目前还很难说,只能说去努力尽一个匹夫之责。

南都周刊:这是你后来想开的还是你当时就能体会到的?

李庄:当时没那么豪迈,逐渐想开的,一个人如果没有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很难对一个观念或事件有思想意识上的提升和改变。

南都周刊:这是你用来说服开导自己的一种方式,对吗?

李庄:自我安慰,也安慰那些为我鸣不平又容易激动的人,当然,安慰归安慰,法制进步还是要靠大家不懈的努力。

(七)

旁白:我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是因证据瑕疵导致检察院撤诉吗?难道第一季的证据完美无瑕吗。是因社会舆论过大吗?难道第一季的舆论小吗?但不管怎样,第二季没有酿成太大的后果。

南都周刊:当第二季到来的时候,这个消息有没有把你击垮?

李庄:我现在不还好好的吗?其实第二季的酝酿和策划,早在第一季没结束时就开始了,去年的多次被提讯,对我来讲就算提前热身了,所以说,当第二季发起诉时,没觉得突然,但第二季确实来势很大,其实案件本身对我的打击不是特别大,反而还激发了一种激情。我最痛苦的是什么呢?是因为我80多岁的父母。

南都周刊:你的父母是怎么看待“李庄事件”的呢?

李庄:我父母都离休多年了,他们都是战争年代参加革命的,都是有6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为新中国的解放流过血、负过伤。思想觉悟肯定和我们不同,对去看望慰问他们的人,我爸以一个老法律(工作者)的口气说:要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法制、、、、、、……你看,他反而安慰起别人来了,要说痛苦最大的是我妈。至于我爸,在文革期间作为走资派被打倒后,关进牛棚几年,受到过很多非人的折磨,所以,经历过战争和文革,他的承受力还相对大些。第一季虽然对他们打击也很大,可毕竟挺过来了。我妈就盼啊盼啊,每天倒计时,数到最后几十天的时候,忽然一个朋友告诉了她我的第二季的消息,她哭都哭不出来,只是张嘴,没有眼泪,没有哭声。因为朋友家人当时都瞒着她,没有将第二季的发生告诉她老人家。所以,当她突然听到这个消息时,,当场就晕倒了。曾经,我当警察的大哥,因追捕罪犯,子弹从前胸贯穿后背,肝脏也打伤了,命悬一线,险些牺牲,虽然后来身体恢复的也很好,但父母毕竟为此经历一次生死离别的折磨,这次为我,老妈再一次遭受煎熬。这也是我一生不能偿还的债。

其实,里面的人不是非常痛苦,而是外面的亲人痛苦。我担心我的父母经不起这个打击,甚至担忧我还能不能活着见到他们。他们毕竟已经80多岁了。这就是我在里面最大的痛苦。

南都周刊:第二季当你知道检方撤诉结果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李庄:惊讶。我没想到会这个结果。当时在法庭的专案组警察,可能也没想到,他们听到撤诉,马上就抬屁股走了。是因证据瑕疵导致检察院撤诉吗?难道第一季证据完美无瑕吗?是因社会舆论过大吗?难道第一季舆论小吗?但不管怎样,第二季没有酿成太大的后果。这是我意料之外的,因为,我接到起诉以后,早就开始准备判决的后事了,所以说,意外。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待遇如何?

李庄:相对其他在押人员,很好。我所在的第二看守所,是由解放初期的西南战犯管理所逐渐变换过来的,当初是用来关押国民党战犯的,目前,软硬件都是全国一流,是全国的样板,看守所生活上对我很关照,用干警的话说:创造了该所有史以来的最人性化记录。我指的是日常生活。但不让看电视新闻,不让看报纸,不让会见律师,不让打电话,不让接见亲属,这“五个不”又是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更不用说上网了。所以说在第一季时,人家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了一些全是骂我的文章让我看,第二季时,又说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日本海啸,都在抢购食盐,没人关注我这个事,我都信以为真。4月24日转往南川监狱,又体验了47天的狱中岁月,监狱在生活、健康等方面,也对我是非常关照的。

南都周刊:听说你在里面有过很极端的想法……

李庄:那是在第一季宣判以后(2月9日),第二天,2月10日送我到南川监狱,正在办理入狱手续时,尚未正式入监就把我又押解回看守所,再次回到看守所后,还是原来的专案组在等着我,告知:很多外省市公安机关,举报你涉嫌其他犯罪。我当时就意识到,这已经不是法律的概念了。从那天起,我不断的口头或书面提出想接见亲属,会见律师,想与外界沟通,结果所有努力都失败了,最初那几天,心情非常激动,情绪坏到了极点。所以他们对我“保护”很好……原来指控我的还有合同诈骗罪,(龚案代理费)数额特别巨大,起刑在10年以上,我怎么能接受啊,与其在里面慢慢的去,何不轰轰烈烈的走?人总是要死的嘛,但想到了年老的父母,就……后来再看,人家这是管辖权上的一个技术处理,可以理解。

南都周刊:你是个性情很激烈的人,或者说暴烈……

李庄:可以说激烈,(笑)但不是暴烈……外界评论桀骜不驯,那是他们的理解。

南都周刊:你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做事?

李庄:保持在端里,而不是端外,轻易不这样,陈有西(律师)不是说我喜欢剑走偏锋吗?

南都周刊:你在平时办案的时候是一个容易剑走偏锋的人吗?

李庄:喜欢出奇制胜。平时别人采取的惯常方式我不善用。喜欢挖掘一些别人想不到的不注意的地方。很多司法机关领导教育律师们的时候,总说要顾全大局,要维稳,不要纠缠细枝末节,我特别反感这个。律师是干什么的?就是要从蛛丝马迹里面发现破绽。因为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命运。一个蛛丝马迹的细节,你不发现并扣住它,怎么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呢?甚至它决定一个人死活啊。多年来,有好多次,我从细枝末节上改变了案件的性质,甚至是攸关性命的案子,这就是“纠缠”细枝末节的作用。

南都周刊:你是怎么把握这个剑走偏锋的原则的呢?

李庄:不能说剑走偏锋,只能说,以硬制硬。你得有底线,你得有边线啊。不能出了线,张弛收放都要有度。

南都周刊:请问,你能很好把握底线或者边线的度吗?

李庄:任何一名律师,这是最起码应当具备的,在法律赋予律师的权限之内,职责之内,你想怎么偏就可以怎么偏,但是你不能出线。这么多年,我认为我没有做过出格的事。当然,很多人总是中规中矩的配合侦查和公诉,开庭时宣读一下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那样什么问题也不会出。钱也挣了,也没什么危险。

南都周刊:你不做那种律师?

李庄:我做不来,那没有意思。那样做是没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的,从我的人生观来说,如果缺乏工作的激情,缺乏负责任的态度,平平稳稳的生活,平平稳稳的辩护,那不是我。

南都周刊:你爱这个行业,爱它的什么?

李庄:有挑战性,有成就感。当然也含有家庭的“遗传因素”。

南都周刊:成就感如何体现呢?

李庄:我喜欢在别人干失败之后,去寻找成功的可能性和细节,把它干出来,非常有成就感,永远不重复,永远新鲜。就像你们记者一样,天天有新闻热点吸引着你。

(八)

旁白:对那些寻求四平八稳的人来说,也可能觉得是不幸,但是我没有觉得不幸。

南都周刊:经历了这么多之后的你,扪心自问,你是怎么评价自己的?

李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个缺点不少但没有大毛病的人,媒体不是也报道过我在审判我的法庭上公开“叫嚣”,中国20万律师,我算最敬业的。是不是有点大言不惭啊(笑)。

南都周刊:杨学林律师曾经说过:他在你案发前不认识你的时候,对你有些误解,但是接触了你的案子,发现你居然一下子取证45份的时候,他对你的感觉就肃然起敬……

李庄:对待工作,我要么不接这个案子,要是接了,就会全力以赴。忘我的投入,多年来,在我的千百个当事人中,没有一个投诉我的。大多数都变成了朋友关系,甚至还包括当年因为败诉特别恨我的对方当事人,也成了我后来的朋友和当事人。我不敢说我水平有多高,比我水平高的有得是,但比我更敬业、更忘我的。应该也有,但我没碰到过。我指的敬业是忘我,是投入,是能够不怕危险,顶住压力,完全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满足他们的诉求。以前,每年都能够收到几次威胁恐吓的信件或手机短信,还收到过刀片和子弹头呢,这种事多了,就不在乎了。

南都周刊:但这个也需要高超的诉讼艺术,对法律知识的把握来作为基础。

李庄:你不能超越底线,或者说,你可以碰触,但是,千万别超越,就是所谓的擦边球吧。

南都周刊:就像我们做新闻一样,带着镣铐在跳舞。这是一种最高级的能力。

李庄:有意思,怎么能把镣铐变成一种乐器?产生出击打乐的效果,并且符合舞曲的节拍,这就看舞者的水平和对音乐的感知度。我注重节奏感强的东西,这也是我喜欢打架子鼓和快板的原因。要是带着镣铐跳舞,效果会更不同凡响。就看你怎么去利用。

南都周刊:这也是你一直以来的一个追求?

李庄:这可能是一种偏执的性格。干任何事,要么不干,要干,就要干的最好。起码你要有这种意识,这种抱负。这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素质,我觉得,干什么没有一种偏执的性格,很难做好。当律师,不要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谋生的手段,如果是那样的追求,结果会很惨的。

南都周刊:经过这么多事,对你的个性改变有没有影响?

李庄:时代造人,环境可以改变人,变化是事物的绝对规律,人都是会变的,这要看怎么变。

南都周刊:还是那个“强悍”的李庄吗?

李庄:看在什么事情上,实际上我是个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人,崇尚法律、崇尚知识,在我眼里没有什么可怕的,但就怕讲理,只要你讲理,我立即屈服,恨不得马上向您鞠躬,所以说,我又是一个很谦虚的人。见到公检法也想恭恭敬敬,可是,一遇到明显违法而且还不讲道理的人,就容易激动,就又忘乎了(笑),尤其是碰上不拿正眼看律师的人。

南都周刊:(笑)又“得意忘形”了?

李庄:“平生多感慨,醉后发轻狂”,(笑)没有得意,有时有些忘形的表现而已。

南都周刊:即使这么大的跟头?

李庄:我没有觉得是跟头。当然,如果今后再有会见嫌疑人受阻这事,会见被监视监听的事,我不会再像以往那样火冒三丈的感情用事了,要学会心平气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然,如果有重返律坛那一天的话,起码我会让我的徒弟们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南都周刊:这一天何时到来呢?

李庄:现在都是不确定的。一个是我是否还需要这份职业,一个是这个行业是否还需要我……

南都周刊:现在你有了一种比较明晰的选择了吗?

李庄:现在还没有。尚未定下神儿来呢,其实,很多人都有潜在的更大成功的可能性,无非是没有机会或胆量去试,也可能试了以后,一发不可收拾,会产生新的感慨:哦,原来这么好啊,要早知道,早改行啦。我在里面,也曾多次对干警和其他犯人讲:如何将打击、挫折、灾难变成自己人生的财富,是一个人智慧的体现。

南都周刊:你想到过申诉吗?

李庄:你觉得我应当申诉吗?这个问题,我想所有的律师都会有一致的答案。

南都周刊:你认为这些不会完全左右你的生活和情绪?

李庄:我不可能困在这儿。这不是我的性格,也不是我生活的内容,起码不是今后生活的全部内容。出狱后听到看到了很多,使我感到很温暖,给你举几个例子,我爱人他们打的从重庆酒店去法院开庭,出租车司机知道他们是谁后,坚决不收车费,我爱人非常感激,下车时把100块钱扔到车里,司机又追出来,把钱还给了我爱人,留下名片,说以后有事要车打电话,我随时会来。我爱人给我讲这件事,我非常感动。

南都周刊:你难道真的能做到不去纠结?

李庄:纠结是有的。但是我不会沉浸在这种纠结之中。出狱后,有很多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媒体人把涉及“李庄事件”的相关文章,按照第一季、第二季的时间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给我寄来,还有海内外的很多书刊,摞起来有一人多高,多大的工作量啊,这些都提高和鼓舞着我生活的质量和情绪。类似催人泪下的故事遍布在全国,有很多,不胜枚举,这些确实激励着我走向明天。

南都周刊:作为一个律师,生活在这样的年代,这样的中国。是幸还是不幸?

李庄:这是一个富有激情、继往开来的年代,也是一个思想多元、展现自我的时代。因人而异幸也不幸。这个时代给了你亢奋,给了你机遇,如何把握,如何去创造,乐山乐水者有不同的解读,这会生出一种压力或者动力。也是我出狱后学会的一个现代词叫“给力”。对那些寻求四平八稳的人来说,也可能觉得是不幸,但是我没有觉得不幸。

南都周刊:我感觉到,你还是深深的爱着这个行业。

李庄:那是肯定的。

南都周刊:虽然它给了你的并不全都是欢乐。

李庄:痛,并快乐着,苦,并甜蜜着,律师这个职业给了我很多。我也很理解目前的司法现状。只能说是我水土不服。我改变不了水土,水土也改变不了我(性格),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这片水土中移出去,我指的是行业水土,而不是国土。

南都周刊:但是你是否寻求改变呢?

李庄:行为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但思想观念恐怕难以转型。脾气秉性不是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尺度,更不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但它确实可能影响对一个人的社会评价。我不想强迫自己改变成另外一种样子,那样我会觉得很累。

南都周刊:最后好奇的问一句,听说你每次开庭的时候,都会把庭审现场当成你演说的舞台,是这样的吗?

李庄:因经常上法庭,得的一种职业病就是“法庭兴奋症”,或医学术语叫“临床反映”吧。

南都周刊:即使接受对你的审判?

李庄:甭管是审谁。一看(下面)坐着几百人上千人,就会异常兴奋。词汇也丰富了,思路也通畅了,语言也流利了,反应也更敏捷了。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可以把握或者操控当时的态势吗?

李庄:谈不上操控,驾驭审判那是审判长的事,我就一个信念,努力用自己的观点、用证据、用适合的法条扳倒对方,以此去影响法庭、影响审判长,争取让他们接受我的主张。

南都周刊:就像我和你谈话,想撕开你的防线一样。

李庄:你已经成功了。但是你的成功离不开我的配合。(大笑)

附稿

五问李庄

(由于文章太长,将李庄对于法律认识单独切出来,成一体系)

1、南都周刊:当我们在网上搜索到李庄这个人的时候,他的功绩就是,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还有很多得到了无罪释放,这算是你的追求吗?

李庄:这不是功绩,也不是什么追求,是一个律师的从业记录或者叫业绩,但有些人说这是助纣为虐,看来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啊。因为,这些人根本不知道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律师的职业特点,就是为当事人向公检法提供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并为此进行辩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的使命,你想,一个被告人坐在了被告席上,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谁能帮得了他呢?只有律师,虽然力量有限,但我想每一个律师都会积极努力的,往大了说为法制,往小了说为名声。

2、南都周刊:你对律师界的潜规则怎么看呢?

李庄:各行各业可能都有潜规则,很多人也说律师界有潜规则,我特别痛恨传言的那种潜规则:女律师就是打情骂俏,男律师就是点头哈腰送红包。如果有,我觉得也没有某媒体宣扬的那么邪乎,充其量有个别律师有这种行为,那也形成不了规则,只是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一种无奈,因为律师没有能力制造这种规则,都是别人制造出来以后,逼得个别律师只好往这条道上走。另外,那些在攻击讽刺辩护律师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我想,可能哪一天他需要辩护的时候,才知道律师的重要性,才能真心的渴望律师,我以前也为很多公检法的人辩护过,也有几个位高权重的人,他们在位的时候,也大都没有正视过律师,可是他们被抓起来以后,第一个想起来的不是妻子孩子,甚至不是他们的父母,而是辩护律师。

3、南都周刊:在你的心目中,你是怎么看待法律这个框架的?或者说,你是怎么处理法律的框架、底线和做罪轻无罪辩护这一对矛盾的?

李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依法行使辩护权,就是为了更好的稳定这个框架,更加明晰这条底线,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他们并不矛盾,而重在于是否“依法”,和法的公平如何体现。例如律师伪证罪,它确实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前不久,写了一篇短文,关于评价《刑法》306条的文章。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这是三种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方式和客观表现形态都不一样,将它们都弄到一条法条里面确实有立法技术上的不科学,各地法院执行起来大相径庭,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讲究公正、公平、公开,还有一个法律的同一性问题,同样的法律事实和情节,各地法院判决认定相差甚远。比如,最近发生的陕西的药家鑫案和云南李昌奎案,一个是一条人命,一个是两条人命,都有投案情节,为什么同一个国家,适用同一部《刑法》,判决结果的差别如此巨大呢,民众难以接受,这些都造成了框架的不稳,和底线的模糊。

4、南都周刊:你对《刑法》306条怎么看?

李庄:中国的刑事辩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律师不敢取证,不愿意取证,或者不会取证,进一步导致不敢取证,总是在这么个怪圈里转,操纵这个怪圈的就是《刑法》的306条,这一条应当尽早的去除或修改、完善。

5、南都周刊:你对“法”是怎么理解的?

李庄:我们中国人很聪明,将汉字的“法”和水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法的左边是一个三点水,水是什么东西呢,水无常态,装在什么样的容器里面,形态是迥异的。水因重力而善下,或疏渠或坝堵,要疏堵结合,这样才能发展水利,造福于人类,如果对水不加以科学治理,任其肆意横流,则水患成灾,受难的则是民众。所以说治理水和治理法有着同样的道理,这也是我们汉字的法与水的不解之缘……在监狱我给犯人们讲课,也曾讲过这些,在里面就是时间多,大部分时间是看书,也思考了很多中国法治的问题,以前工作太忙,是没有时间进行这么多的思考。

链接

李庄

1961年6月出生于河北石家庄市,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其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图表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6月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2日

李庄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龚刚模妻子签订委托协议,当日李庄携助手飞重庆。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

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上级司法机关及重庆法院方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

李庄被刑事拘留。同天,《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4日

李庄被批准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

该案件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

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

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时,李庄又怒吼:“认罪”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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