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微博

梁树新于今日收到了番禺区选举委员会对他提交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里将选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问题》的回复(见下图)。

然而,梁树新在微博上对于这份回复提出了几点疑问:

1、我提交了四张(两份)表格,丽江居委会从未告知我两份表格推荐人数不能累加。2、表一的@戴志勇 8月13日即在丽江居委首个登记为选民,并出现在18号公布名单上,即使单位也是18日公布,也应以最先的居住地登记为准,表一推荐人数应以十人计。3、我的五名推荐人真的是自愿撤荐吗?人在做,天在看。

第二条,既然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是一个必须程序,为何和我同在一个选区,同样是以联名推荐方式参选的另一名被推荐人无需重新签字核实(现在她是代表候选人),是否选择性执法?

问题三,最早的公告有对丽江选区的代表类别要求,即工人、居(农)民代表(非中共党员,妇女),后在选民抗议下,新公告已撤销对丽江选区的代表结构要求。但你们在给推荐人做“思想工作”时,仍以代表结构为由劝说放弃推荐。是否说一套,做一套?

另附广州日报今日一篇名为“番禺区选举委员会就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答记者问”的采访中关于梁树新的一段:

记者:据了解,番禺区丽江居委选区有选民联名推荐一选民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但选区发布的公告中这位选民没能成为代表候选人,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负责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丽江居委选区有选民联名推荐本选区其中一选民为代表候选人,体现了选民较好的参与意识。但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够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受选区代表结构、代表名额和填写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的限制,并非一经选民联名推荐就必然成为代表候选人或正式代表候选人。依照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十人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在填写《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时,至少其中一张登记表必须有本选区十人以上的选民署名推荐,即不是本选区的选民,无权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一张表上达不到十人以上署名的,该推荐也无效。这位选民虽有选民联名推荐,但因其所提交的两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每一张上署名的选民均未达到十人,因而未能成为代表候选人,这是符合选举法和有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