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京,我曾经搬过几个住处,都有孤寡老人的邻居。中国官方说资本主义罪恶,世态炎凉什么的,倒还真看到了。但在中国这个大家庭里,老人也未必就得到温暖。即使讲老有所养的传统伦理,那些跟自己子女住一起的老人,也不见得过得好。被子女吆喝、敷衍和怠慢,还不如自己过自己的。那些孤寡的日本老人,只是做了无奈的选择:与其跟着子女不舒服,不如自己过自己。

   
但前提是生活要能自理。不能自理了,还是忍受子女吆喝的好。我曾经在中国一个医院里见到一个垂死的老人,儿子在边上照料。所谓照料,其实只是看着。老人太不舒服时,给去叫护士。但即使如此,我仍是感受到亲生子女在身边还是好的,总比护工好。当然,这护工指的是中国护工。也并非只护工不好,而是整个中国人都只有这样的职业操守。

   
回头讲日本孤寡老人。虽然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但现在的日本年轻人,大多不愿意跟老人一起住。当然父母也未必纠缠,日本人生性孤僻,彼此间的关系是厘得很清楚的。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如果受了别人好处,就是负债,就有责任偿还。当然,按中国人的思维,这不能放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子女天生受父母之恩,所以就应该报偿,所谓“生子防老”。但这想法只是中国人特别强烈。

   
我的第一个住处是在大井町,邻屋就住一个孤寡老人。明确地说,是死了一个,在我住进去前不久就死了。听把房子给我住的朋友说,这老人一直一个住,死后也没有不见亲人来。老人平时总关着门,偶尔出来,与我朋友碰面。碰面机会多了,也就说几句话。我朋友是中国人,也只能说几句话。后来老人生病了,我朋友还去看望老人。他说,有一次,老人捏着钱,问他能否帮忙打一碗面回来?他当然应承。如前所说,日本人是尽量不麻烦人的,自己的事自己做,后来我朋友说,估计那时老人实在不行了。几天后,老人就死了。

   
后来我搬到了西品川,也有一个孤寡老人。他住在一楼楼梯口的房间,我住楼上,每次上下楼,都能看到他。他的门总是开着,他总是躺着,头顶对着门口。那是日本传统的房屋,地上铺着榻榻米席,他就躺在榻榻米上,整个地面都是他的铺位,边上乱七八糟放着许多东西。印象中,他家的电视始终是开着的,也不知道看还是没看。后来才知道,日本很多独居者都让电视通宵开着。躺着,看电视,看到睡着,电视也不关了,电视是用来催眠的。

   
那个老人,直到我搬走,都没有正面看见他的脸,也没有听到过他的声音。要不是那电视换了台,我真会怀疑他是否还活着。虽然他的门开着,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日本社会几乎没有小偷小摸,“夜不闭户”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我最后一次是住在洗足池。这地方名字很美,但在它邻近,还有个名字更美的:雪谷。我一直没到过雪谷,也因此那地方在我心目中更加神秘了。但是有一天,我看到报上一个报道,就在这美丽的雪谷,一个孤寡老人死在了家里。发现的时候,他已经死了一个多月。门上的信箱塞满了报纸和广告,邻居奇怪这家主人怎么不清理,去敲门,没人应,才记起很久不见老人出来了,于是报了警。

   
到如今,我想起日本,就一定会想起这件事。一个即使美好的社会,老人也是一个残酷的存在,他是不能挥去的,就好像我们住过的老房子,总有老人在那里死去。

   
住在东京老街区,感觉两个多,一是猫多,二是老人多。那些老人,不像中国老人那样带着孙子。最初会想,他们的孙子都由谁带?他们的子女是否会向他们提出带小孩的要求?如果给带,那么就不会孤寡,类似于鲁迅讲的“做成了奴隶”了。如果不给带,按中国经验推测,子女们大多是否会不满的,而不满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让你孤寡。

   
后来就明白自己的愚蠢了。到了国外的中国人,都免不了拿自己的观念套人家。日本女人是不用工作的,她们可以自己带孩子,男人的收入可以养活一个家庭。看来是中国男人太没本事了。但民国时候,我祖父也是一个人挣钱,养活全家的,他在家里说话响当当。后来男人就不行了,必须让老婆也去挣钱,来凑份子,话语权也得部分出让了。

   
当然,在日本,即使老人给带孙辈,也轮不到男老人。日本男人对待家务事,是典型的“甩手先生”。儿子尚且不带,哪里会带孙子?在中国,有不少男人对儿子不疼,到有了孙子,却疼起来了。但在日本人身上,至少在身体劳碌上,很难有。我很少看到日本男老人抱着或者牵着孙子。他们往往独来独往,干自己喜欢的,乃至泡赌店、酒馆,自由自在。有的甚至在子女年幼的时候,就连抚养的责任也不尽。这是十恶不赦的,你不管家务,但你得挣钱。所以,到了子女长大,子女也不管他了。

   
我知道的一个老头,就因为这样被子女抛弃了。他的妻子也恨他,不跟他一块住。他生病了,他们也不管。你没有对我尽到责任,我也不对你尽责任。但是,后来老人死了,他的家人全都来了,给老人殓尸。为什么又管了呢?他没有任何财产,房屋也是租的。日本人说,是因为责任。虽然他们恨这个不负责人的人,但是他毕竟是他们的家人,不能把责任推给社会,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父亲不尽养育义务,他就丧失了被赡养的权利,但他死了,影响到了整个社会,他们有不给社会添麻烦的责任。不能因为个人权利纠纷而不履行对社会的责任。所以日本社会并非没有矛盾,但是公共秩序井然。日本人常会说:每个人把自己的责任承担好,所谓“自己的责任”。

   
2004年4月,曾发生过震惊世界的“日本人质事件”。日本政府动用了大量资源来拯救,3名人质最终获得了释放。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对日本人质表示骄傲,而这些人质回到日本,却遭到了众人的责难(好像韩国也有过类似的事件),说是他们给国家制造了麻烦,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日本人的这种反应,又一次让全世界吃惊。这是日本人奇特的地方,也是可怕的地方。集体利益高于私人利益,国家利益更高。但是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以挤压个人利益为代价的,让公共责任挤压个人权利。

   
没有个人权利的充分培育,公共责任靠得住吗?这不,在侵华战争责任上,就敷衍塞责了。没有人承担战争责任,因为没有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的存在,那么所谓社会责任,只是面上的光鲜,所谓不纠纷,只是面上的稳定。那么,所谓“自己的责任”,只是指自己的暴露在别人眼睛之下的责任,所谓“耻”,也只是被暴露之后才有的。那么良知是不存在的。其实,当初产生战争的国家体制,就是挤压个人权利之下的民族崛起的后果。日本很不幸,在没有充分培育个体权利之时,国家就“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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