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写人(duxieren.com)文摘] [文章来源:西木1984]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犹太人大法官布兰代斯在一起案件的判词中宣称,国家的终极目的,是协助人们自由、全面地发展;在政府内部,民主协商的力量,应超过独裁专断的势力。······自由思考,畅所欲言,是探索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径。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所谓理性商讨就是一句空话。


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判词明确告诉我们,言论自由是促进政治民主,防止独裁专断,发展公民社会的不二法门,除此无他。


无独有偶,罗伯茨大法官在一起案例的判词中也提到,尽管存在滥用自由(言论自由)现象,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对于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可谓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在美国最高法院,甚至美国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但美国的言论自由也并非开始就是如此,它也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确立的过程。


根据历史学家的考证,美国建国之初,制宪者之所以在第一修正案中规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更多只是针对英国殖民者的“事前限制”措施,也即出版许可制度。这一观点,受到早期大法官的普遍认同。


直到
1907年,大名鼎鼎的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还坚持认为,宪法“并不禁止对那些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进行事后惩戒”。为此,也出现了许多因言获罪的案子。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还有许多文学作品仅仅因为有“淫秽”嫌疑,就被随意禁止出版,比如大家熟悉的《洛丽塔》、《查泰来夫人的情人》和《尤利西斯》这样的世界名著。


当然,美国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是不断在拓展的,到了
1919年,霍姆斯大法官就将事后追惩的言论范围进一步缩小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随后又在其前面加上了“迫在眉睫”。经过一番努力,对不同类型言论的保障标准逐步确立。但真正确立美国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并影响美国社会近半个世纪的标准则出自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沙利文案”的案情并不复杂。
19603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广告描述了美国南部地区肆虐的种族歧视现象,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地警方打压民权人士与示威学生的行为。但是,由于审查者把关不严,广告部分细节失实。事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在当地法院起诉了《纽约时报》,法官判令时报作出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纽约时报》不得不上诉到最高法院。

1964年,大法官们以9票对0票,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判。判决指出,在美国,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格尽管理社会之责”,因此,除非媒体蓄意造假或罔顾真相,官员不得提起诽谤诉讼。


这一判决,不仅推动了美国新闻界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评判官员的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甚至仍然影响着当代美国社会。比如今年
3月份,影响巨大的“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以及去年让奥巴马总统暴怒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大法官们受该案例的影响,最终都坚定地捍卫了“言论自由”。


事实上,“《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不仅仅是美国司法史上的经典,也一直是中国大学新闻系和法律系课堂上无法跳过的经典案例。而时常为中国的“跨省追捕”行为、官员“诽谤之诉”而困惑的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帆,在重温这场经典诉讼的过程中也获得了重要的启示。于是,他花了一年的时间将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并引入国内,并且拟定了一个更加符合国情的书名《批评官员的尺度》。


而这本《批评官员的尺度》讲述的,正是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关的故事。但原作者安东尼·刘易斯显然不只是就事论事,这里除了他对“沙利文案”的深度剖析外,还有他对美国百年言论史的梳理,以及对此的反思和建议,比如他就对一些媒体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帜对个人尤其是明星的私生活进行“八卦”报道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如果能更进一步,对照当下的社会现实,我们会发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所引发的争议和问题,在当今中国也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例如,这几年,常有演艺、体育界人士以隐私、名誉受侵为由,将媒体诉至公堂,但诉讼请求却大多被法院驳回。各地法官阐述判决理由时,非常偏爱使用“公众人物”这一说法,但“公众人物”的定义却不明确。而如果不提出标准,就没有标准,这可能就会造成法律的偏颇。


平心而论,这本书只能算是一本通俗读物,尤其是对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它更像是一本“花边小册子”。然而,在我看来,它的作用不在于它让我们了解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史,以及满足了我们对美国最高法官和大法官们的“八卦”心理。而在于它让我们知道,,任何民族、国家和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会犯错,也会犯错,但只要它有认识错误的勇气和改错的胸襟,就不失伟大,不失光芒,依旧能够赢得世人的赞美。


由此,我便记起了书中布兰代斯的一段名言:······
建国先贤们承认,有制度存在,自由有违法风险。但他们也清楚,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处违法来维持;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会招致更多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在于保证人们能够自由讨论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案。纠正坏主意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出一个好主意。

正如本书的译者,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帆所说,批评官员是一种健康的倾向。这不是鼓动大家去批评,但如果没有批评的声音,仅仅是赞美,反而是可怕的。我想,一个社会对批评之声有多大的容忍限度,往往标志着这个社会有多高的民主程度,对官员的批评也是讨论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也许批评的最大尺度就是民主的最低要求。


上海《书城》用稿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cca6c0100x6j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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