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9期《炎黄春秋》刊登了南开大学教授刘泽华的文章《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文中提到毛泽东的《矛盾论》涉嫌抄袭。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人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另一些人则在网上破口大骂,认为刘泽华完全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目的就是“攻击和污蔑党的领袖” !长期以来,毛泽东的《矛盾论》被尊崇为“伟大的卓见”,把唯物辩证法推进到了“一个光辉的新阶段”(李达),有人甚至认为它是毛的“顶峰之作”,是“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是毛泽东这位伟大哲学家和理论家的有力证明。然而,这篇“顶峰之作”、“哲学雄文”竟涉嫌抄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矛盾论》究竟有没有抄袭?究竟是不是毛泽东的原创?刘泽华的说法是不是胡编乱造?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矛盾论》与苏联哲学著作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该提纲是1937年7~8月毛泽东在 延安 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讲稿。那么,毛的这个讲稿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学者研究,毛的讲稿主要是参考了三本苏联哲学著作:一本是西洛可夫等人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本是《新哲学大纲》(米定、拉里察维基等著,艾思奇、郑易里译,1936年6月出版),再一本是《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米汀等著,沈志远译,1936年12月出版)。毛泽东讲稿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上述三本哲学著作有关原文摘录的编纂,或者是对上述三本书有关内容的改写。”[1]
其中《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是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精读过的一本哲学教科书,该书的作者西洛可夫、爱森堡等都是批判德波林的积极分子,时称“少壮派哲学家”。1932年9月,中国学者李达及其学生雷仲坚通过日译本转译成中文,由上海笔耕堂出版。李达在“译者例言”中称,这本书是苏联“最近哲学大论战的总清算,是辩证法唯物论的现阶段,是辩证法唯物论的系统说明”。这是译成中文的第一部苏联哲学教科书,在中国颇有影响,受到中国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毛泽东是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读这本书的,他读的是1935年6月的第三版和1936年12月的第四版。1936年8月14日他在致易礼容的信中说,“我读了李之译著,甚表同情,有便乞为致意,能建立友谊通信联系更好。”信中所指“李之译著”即李达、雷仲坚合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2] 毛泽东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中的许多观点加以引用、发挥,写下的文字达7,000多。毛泽东还把自己的讲稿命名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可以看出该讲稿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那么,《矛盾论》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密切关系呢?中央党校胡为雄副教授曾把《矛盾论》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等著作进行了对照研究,发现《矛盾论》吸取了苏联学者的10个观点。[3] 学者许全兴也曾进行过研究,他认为《矛盾论》吸取了《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的诸多论述,例如《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指出,无论是“左”的托洛茨基主义,还是右倾机会主义,都不了解矛盾特殊性,不懂得“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相同的方法去解决”,“与托罗斯基主义及右翼机会主义相斗争的课题,教给我们有暴露任何过程之内的矛盾的特殊性之必要。同时,认识那全体过程的矛盾所规定的过程各方面的矛盾之特殊性,也是必要的。”(该书第286—287页)而《矛盾论》就吸取了这些论述,并进一步对矛盾特殊性展开了创造性的系统的说明。[4]
为了反驳《矛盾论》是抄袭苏联哲学教科书的“污蔑之词”,有的学者特别指出了《矛盾论》的新贡献,如它首次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提出了“主要矛盾”的概念,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5]作者认为,这些反驳很难成立,因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并不是毛泽东的新贡献,早在1915年列宁就曾指出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个别就是一般,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6] 既然列宁早有论述,那怎么能成为毛泽东的新贡献呢?此外,关于“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观点,原创者也不是毛泽东,因为在苏联的哲学著作中早就存在。[7]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的了解大都是来源于苏联哲学教科书,而《矛盾论》中的主要观点也大都是从苏联哲学教科书吸收、改写而来的。《矛盾论》的主要观点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假如其中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教科书改写而来的,那毛泽东还能称得上是原创者吗?当然,文章引用他人的观点也无不可,但必须加以说明,然而,我们在《矛盾论》中并没有见到相应的说明。大量采用别人的观点而不加以说明,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抄袭吗?
二、《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在《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一文中说,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封毓昌曾经查到过一本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社会学大纲》,该书主要论述唯物论与辩证法。他们发现在论述“矛盾”问题上,《矛盾论》竟然与《社会学大纲》多有雷同之处,在论述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观点上,有些语句几乎相同。《社会学大纲》一书的作者是杨秀峰,封毓昌去信向杨秀峰询问,杨请他的秘书回信,证实该书的作者确是杨秀峰,但同时又转述了杨的意见,此事不要提了,《大纲》中的论述也不是他的创见,是从苏联学者转述过来的。[8]
对于刘泽华教授的说法,有人反驳说,毛主席的《矛盾论》写于1937年8月,而《社会学大纲》于1937年5月才出版,此时他还没有读过《社会学大纲》,怎么可能抄袭呢?其实这种反驳是很难站住脚的,因为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最早的出版时间是1935年,而不是1937年。有人曾撰文说,1981年8月,我们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第二目录室发现一张书卡,详细地记载着以下儿项:社会学大纲,一李达著,法商学院铅印本,五四四页,二五公分半,平装,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一廿四年度讲义。这说明《社会学大纲》早在1935年(即民国廿四年)己经作为法商学院的讲义印发了。[9] 既然《社会学大纲》早在1935年就出版了,那毛泽东就完全有可能阅读或引用。即使毛泽东没有阅读,陈伯达等人也完全有可能阅读或引用。其次,1937年8月《矛盾论》还没有问世,那时还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这一节才被改写为《矛盾论》,而在改写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抄袭《社会学大纲》。
对于刘泽华教授的说法,有人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社会学大纲》的作者是李达,并不是杨秀峰,所以他们认为刘教授的说法完全是胡编乱造。网友终南樵夫指出,杨秀峰确实写过一本书,书名叫《社会科学方法论》,不叫《社会学大纲》。即使刘教授确实把书名记错了,但抄袭之嫌仍不能否定。因为两书的那么多雷同无法解释。另外,《矛盾论》会不会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也有雷同呢?当然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证。
其实关于《矛盾论》抄袭《社会学大纲》之事,在学术理论界早有议论,有学者指出,
毛泽东的《矛盾沦》、《实践论》是抄袭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有人甚至说,《矛盾论》、《实践论》中没有一个论点不是从《社会学大纲》中来的。[10]
三、《矛盾论》与陈伯达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后来这一节被改写为《矛盾论》,于1952年暂收入《 毛泽东选集 》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广泛传播并被大家所熟知的正是这个版本。那么,这个版本的撰写者究竟是谁呢?有人认为,这个版本的撰写者是陈伯达,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陈伯达 1927年加入中共,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回国后曾在北平中国大学任教,开过先秦诸子课。1937年进入延安,在延安马列学院讲授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历史和哲学,并著有《墨子哲学思想》《孔子的哲学思想》《老子的哲学思想》等哲学文章。由于和毛交流哲学而成为毛的政治秘书。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作为毛泽东的一枝笔,他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以及中共的重要文件、决议等。毛的中共七大报告,共同纲领宪法草案、中共八大报告、批判苏共二十大文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国际共运二十五条、七千人大会刘少奇的报告、文革十六条等等,都是出自陈的手笔。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曾长期为毛起草文章和讲话,所以《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
据毛泽东的侍卫李加骥所见,毛泽东的许多文章和讲话都是陈伯达起草的,“这些文章有的是秘书谈想法、起草,经主席过目定稿;有的是主席出思想、出路子,由秘书起草,再由主席修改定稿;也有的是主席亲自起草,再征求秘书意见,共同研究定稿。当时在我们心目中,陈伯达有才,主席很相信他,他确实参与了很多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11]既然陈曾经给毛起草过那么多文章、讲话和文件,那么给毛起草《矛盾论》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
例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十分著名的口号,就是陈伯达首先提出的,毛泽东肯定了这个口号,并作为中共的文艺方针推行,结果毛泽东就变成了原创者,变成了毛泽东思想的一部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口号的“版权”应该归陈伯达。正如刘少奇所说,许多事情都不是毛主席首先想到的,但他“加工改造了它们”,言外之意,于是加工者毛泽东就变成了原创者。[12]《矛盾论》的情况极可能也是如此,作者极可能就是陈伯达,毛泽东稍作加工之后就变成了作者。
四、《矛盾论》与艾思奇
艾思奇年仅24岁就出版了《 大众哲学 》,因此声名鹊起。艾还著有《哲学与生活》、《 辩证唯物主义纲要 》,并主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等。艾1935年加入中共,1937年赴 延安 ,先后在 抗日军政大学 、 陕北公学 、 延安马列学院 任教。艾思奇到 延安 后,对《矛盾论》和《实践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 矛盾论 》《 实践论 》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13]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14]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矛盾论》中确实纳入了艾思奇的不少观点或意见,然而,文中并无注明,这难道不算抄袭吗?
五、结论
前面我们探讨了《矛盾论》与苏联哲学教科书、与《社会学大纲》、与陈伯达及艾思奇的关系,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的原创并不是毛泽东,《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或抄袭来的。《矛盾论》的原文也极可能不是毛泽东亲笔撰写,而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毛泽东定稿,这篇所谓的“顶峰之作”、“哲学雄文”就是这样形成的!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而是有事实根据的。国内外一些研究者认为,《矛盾论》、《实践论》这“两论”是“抄袭工作”,是“拼凑的平庸之作”。[15] 《矛盾论》竭力宣扬“斗争绝对论”和“斗争哲学”, 竭力宣扬极端的矛盾思维,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而且还成为了极左思潮的哲学根源,所以《矛盾论》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伟大、光辉”,更不是什么“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我们应该正本清源、重新认识《矛盾论》,应该对它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
2011-9-22
注释:
[1] [4] [7] [10] 许全兴 :《〈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4年第2期。
[2] 《毛泽东在延安读过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毛泽东遗物事典》, 毛泽东遗物馆 。
[3] [5] 胡为雄:《毛泽东十四部书览要》,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6年版。
[6]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
[8] 刘泽华:《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
[9] 《李达文集》编辑组:《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最早版本的发现》,《哲学研究》1982年第3期。
[11] 李加骥口述:《我所知道的陈伯达》,见“百度文库”。
[12] 陈晓农编纂:《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香港星克尔出版公司2007年出版,第122~128页。
[13] Joshua A. Fogel, "Ai Siqi, Establishment Intellectual by Joshua A. Fogel", in Merle Goldman, Timothy Cheek, and Carol Lee Hamrin, eds., China's Intellectuals and the State: In Search of a New Relationship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87), 第29页。
[14] 对比《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31-337页和艾思奇著,《研究提纲》,见《艾思奇哲学选集》第502-505页;关于二人的文本分析,见竹内著《Mo Takuto》第67页。
[15] 任俊明、安起民:《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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