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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8日 16:02:35
作为一个记者,最悲哀的事情,是看到向自己报料的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显是打击报复。作为一个律师,最悲哀的事情,是明知法官也知道被告人无罪,但是,被告人仍被送进监狱。这两个悲剧的结合,就是实名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巨额销售收入范德均,最近他被绵阳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范德均自2007年从监狱出来之后,开始实名向媒体举报长虹,之前7年,他因为和长虹的恩怨而坐牢7年,从举报内容看,证监会、税务部门很容易查明,因为,他举报的虚增销售收入,一查税务发票即知,长虹的说法,“提货凭证的保存期是5年,销毁了,而和长虹发生交易的公司被吊销,吊销公司按理也该有会计凭证”,而这一切证据,都消失了。之后,四川证监局和四川税务局根据长虹的自己陈述,葫芦僧审葫芦案,认为没有长虹没问题,这种结论明显没有任何公信力。政府包庇巨型国企也就算了,随之而来的是,范德均被绵阳警方抓了,罪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从媒体报道看,所谓范德均虚开发票,是因为他在负责长虹湖南地区销售部时,和A签合同,A付了钱,根据A的指示,他把货发给B,发票依据合同开给了A,而警方认为发票应该开给B,这连一点民法的基本常识都不讲,跟毋庸谈刑法。这种商业行为是非常合法的,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法院和警方的理解力是一样的,绵阳的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罪名成立,范德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民谚,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地处绵阳的国企巨无霸四川长虹,既是官,又够富。范德均在绵阳就成为绵羊,他的“被黑吃”,符合民谚和国情。
我国司法机关地方化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由于公检法的财政,人事均受制于地方,因此,所谓的国家司法,实则是地方司法,地方司法有时又异化为权贵的个人凶器。如得罪地方政府或者地方豪门而被抓,范德均并不是第一个,浙江丽水公安局网上追捕记者仇子明,内蒙古伊利公司抓捕举报者前董事长助理张三林。在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之前,范德均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牺牲者。
在如今,讲应然的话,已经无人要听,谁不知道,法律应该公正,司法应该相对独立,然而,这么多年,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关键的原因还是要真正落实公正司法,需要付出很多成本。孟子说过,为政不难,在于不得罪于巨室。改革之难,在于要得罪巨室。不得罪巨室,最后必然牺牲了如范德均一样弱势百姓。
雅典的梭伦说,我拿着大盾(法律),保护着穷人和富人。法律其实就是一种衡器,他平衡很多人的利益,最终保护着穷人和富人。如果法律一直倾斜于权贵,甚至成为一些权贵打击弱者的凶器。笔者,真不知道,穷人的武器是什么?(刊发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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