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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怎么就这么可怕?!
昨天整理博文,不久后,即收到博管短消息:尊敬的网易博客用户,您好!经检查,你的博客日志《艾轩西藏女孩系列(引用并整理)》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已被系统清除。请你合理使用网易博客,否则你的博客将可能被禁止使用,谢谢!
为什么啊?苍天啊,大地啊,饿滴神啊,那不过就是一组西藏人物画啊!!!
再想想,明白了:原来在画家简介中,提到过“那个人”的名字。天地良心,就仅仅提到个名字而已。
原来,只要提到“那个人”的名字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啊!
究竟是哪个国家的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上,曾有过这样的旷世奇规???更莫名惊诧者,提阎王、魔鬼、撒旦、本拉登、希特勒……一律不“违反国家法律”,一个良心没被油脂糊住的胖子咋就这么牛叉???这么可怕???难不成他是J.K.罗琳笔下的Voldemort转世???我本以为那只是儿童小说作家为吓唬小孩子瞎编出来的呢!
原来还真有啊!!!!!!
要命了,要命了,须知“那个人”不仅有个出色的画家哥哥,还有个更其有名的诗人爸爸,全中国有那么多的人,包括敬爱的总理,也包括我,都还记着、爱着他的诗。
会不会有一天,因为“那个人”的缘故,他哥他姐、他爸他妈,甚至跟他沾点边儿的瓜子、蹄花、鸟巢都成了民感词?到那时,我们会不会只能这样说:唔,你懂的,“那个人”,他的爸爸曾经写过这样的诗句: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